官方文件曝光!江北新区出炉7大举措,提升新建商品住宅质量
2022/06/16 17:16  新华报业网  

  近日,一份《关于提升江北新区新建商品住宅建筑质量要求的通知(试行)》的文件曝光。文件显示,将对江北新区新建商品住宅建筑质量提升提出要求,包括:地基基础、防渗漏、小门窗、墙体、外立面、装饰装修等部分。

  内容如下:

  为进一步贯彻江北新区高质量发展理念,促进新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建设功能完善、绿色宜居、健康安全的高品质住宅,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在既有相关标准规范基础上,结合新区工作实际,现就江北新区新建商品住宅建筑质量提升要求通知如下:

  一、地基基础部分

  在江北新区长江漫滩区域,当商品住宅采用静力压入预制桩作为桩基础时,相关单位应参考地质勘察报告提供的参数计算的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估算值开展试桩静载荷试验,检验沉桩工艺和单桩竖向承载力。为避免静力压桩施工中爆桩、欠送桩等突出问题,试桩静载荷试验竖向最大加载值应小于桩身强度允许的竖向承载力极限值的95%。

  二、防渗漏部分

  1.设计单位应严格执行《关于加强住宅工程滲漏防控工作的若手意见》《宁建规宇(2021)6号),加强渗漏防控关键节点设计。设计文件中应增加《防水工程设计专篇》,明确防水构造和细部做法,并绘出详图。

  2.首层轻质填充外墙底部应设置200mm高混凝土翻边。与室内房间相连的外墙挑板,挑板标高应低于楼层结构标高面不少于 100mm,当挑板标高与楼层结构面设计标高一致时,挑板根部应浇筑200mm高混凝土翻边。

  3.地下机动车库底板厚度不应小于400mm。地下室底板顶板防水措施至少采用一道防水卷材,在施工缝、后浇带、变形缝、诱导缝等特殊部位,应采用两种防水材料,其中一种选用防水卷材

  三、小门窗部分

  1.建筑外窗宜选用隔热铝合金型材,参与节能计算的建筑外窗玻璃应采用三玻两腔中空玻璃或三玻两腔内置遮阳中空玻璃制品。沿铁路.城市轨道交通、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两侧的住宅,应具有满足声环境要求的技术措施,外窗(包括未封闭阳台的门)的空气隔声性能不应低于3级(30dB);紧临以上交通干线的建筑物,当起居室(厅)、卧室布置在噪声源一侧时,外窗(包括未封闭阳台的门)的空气隔声性能不应低于4级(35dB)。空气隔声性能等级按照《建筑门窗空气声隔声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 8485-2008)中的分级指标确定。

  2.无飘窗位置的内平开窗应有可调节的限位装置,宜采用内平开下悬窗。

  四、墙体部分

  内填充墙体可选用ALC板或蒸压陶粒板轻质墙体材料,不得采用挤压陶粒板;外围护填充墙不得采用AIC板作为墙体材料。AIC板轻质隔墙体门洞口周边应采取混凝土加强框的通病防治构造措施。

  五、外立面部分

  中央商务区、研创园(浦口大道以南)范围内项目,外立面应选用石材、铝板、保温装饰一体板等质感优良的材料,不得采用真石漆、质感涂料材料。外立面装饰线条与主体结构应进行可靠连接,线条材质的燃烧性能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2018年版)

  六、装饰装修部分

  1.鼓励成品装配式装修及BIM技术在室内装饰装修中的应用,厨房、卫生间部位宜选用集成吊顶。

  2.中央商务区、研创园(浦口大道以南)范围内,一层入户大堂墙面应选用瓷质砖、天然石材、木饰面、夹丝玻璃、岩板等质感饰面材料;地面应选用大尺寸瓷质砖、天然石材等质感铺贴材料,规格不宜小于600mm×600mm,瓷质砖填缝应采用美缝工艺。地下机动车库入户门厅装修标准宜参照一层入户大堂。

  3.建设单位应在销售阶段公示一层入户大堂、地下机动车库入户门厅平面布置图,在平面布置图上标注单元入口至电梯门的动线,并通过实体样板或三维虛拟现实动画视频或三维效果区等方式,对一层入户大堂、地下机动车库入户门厅的空间尺寸、装饰标准进行展示。

  4.全装修住宅卧室、超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得低于2.5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2m,且局部净高的室内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4。厨房、卫生间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2m。

  七、其他

  1.中央商务区、研创园(浦口大道以南〕范围内住宅层高不应低于3.0m

  2.高层住宅采用设内天井的连廊户型时,应在消防连廊两侧分设水管井,给水管不得穿越连廊敷设,其他管线穿越连廊时,应采用格栅吊顶避免管线外露。

  3.消防连廊地面应铺贴防滑地砖并设置明排水沟,连廊栏杄应采用混凝土实体墙与夹胶钢化玻璃栏板相结合的构造,混凝土实体墙高度应在500mm~700mm之间,连廊栏杆总高度≥1200mm.

  4.地下机动车库地坪面层应采用混凝土固化剂、金刚砂等新型建筑材料,不得采用低品质水泥砂浆面层,行车道与停车部位应进行分色美化处理。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新出让商品住宅地块均应执行本通知。通知内容由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建设与交通局解释,试行期限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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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心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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