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熊家长”“回炉”再造!监护人强制教育案入选江苏年度十大婚姻家庭典型案例
2021/03/05 12:26  交汇点新闻  

  交汇点讯 值三八妇女节来临之际,3月5日,江苏省法院和省妇联共同向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发布具有典型意义的婚姻家庭案例,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和教育功能,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其中,一起对施暴家长强制亲职教育的案件引发各方关注。

  60多岁的蔡某老来得子,自2015年离婚后独自抚养儿子小蔡(10岁),管教较为严格,在小蔡撒谎或考试成绩不好时经常打骂小蔡。2019年11月某晚,因小蔡无法说清学校退还的80元课后服务费去向,蔡某认为小蔡撒谎,遂在家中用皮带抽打小蔡,致其全身多处皮肤挫伤,经鉴定构成重伤。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蔡某犯故意伤害罪。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经过调查发现,蔡某文化水平低且年龄较大,虽收入低但省吃俭用,全力培养儿子小蔡。望子成龙心切,加上错误的教育理念,导致教育方式失当。小蔡也认为父亲蔡某是为自己好,对蔡某的行为明确表示谅解。法院认为蔡某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已获得受害人谅解,同时参考其所在社区意见,判处蔡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零六个月;同时为保护小蔡的人身安全,决定对蔡某适用禁止令。为转变蔡某的错误教育理念,法院请专业的心理咨询师对蔡某开展强制亲职教育。经多次回访,蔡某已经学会用倾听交流的方式教育小蔡,亲子关系得到极大改善。

  法院指出,这是一起典型的从爱出发,但教育方式失当的案例。父母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心情可以理解,但简单粗暴的棍棒教育不仅达不到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目的,反倒对子女造成严重的身心伤害。如果家长打骂孩子超过限度,造成严重后果,甚至要承担刑事责任。但与一般刑事伤害案件不同,家事转刑事伤害案件具有高度人身属性,其间夹杂着亲情矛盾。

  本案中,法院对蔡某伤害行为进行刑事处罚,适用禁止令,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结合社区意见、受害人谅解、悔罪表现等因素,对蔡某适用缓刑。蔡某是小蔡的唯一监护人,对蔡某进行强制亲职教育,让其接受一对一心理咨询辅导,不仅使蔡某对自己行为的危害有了深刻认识,而且逐渐纠正其不当教育方式,修复亲子关系,更从根本上为未成年人成长营造良好家庭教育环境。

  “熊孩子的背后往往有一窝熊家长,问题孩子的背后常常有问题家长的影子”。对很多人来说,亲职教育还颇为陌生。上世纪30年代,亲职教育在西方开始倡导,在德国被称为“双亲”教育。从含义上看,就是对家长进行教育,以便让他们成为一个合格称职的好家长。

  强制亲职教育,是以国家强制力,要求涉罪未成年人或未成年被害人的父母接受专业教育指导,提升他们教养子女的技巧与能力,督促他们切实履行其监护教育职责。强制亲职教育以单独辅导、家庭辅导、团体辅导的形式开展,采取课堂教学、实境教学等方法。其内容主要包括:教育、帮助监护人培养未成年人法律素养和良好行为习惯,提高守法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树立正确价值观;教导监护人有效的沟通方式,引导其改变不当的教养方式;协助监护人加强对未成年的心理辅导,促进未成年人健全人格的养成;指导监护人重塑良好家庭关系。

  亲职教育结束后,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应出具效果评估报告,检察机关联合妇联对评估结果进行审查。涉案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必须完成必要的学时任务,其接受亲职教育的效果可作为检察机关处理案件的参考。

  记者了解到,2020年江苏法院一审审结婚姻家庭民事案件9.6万件,同比下降超过10%,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245件,维护妇女、儿童、老年人合法权益。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顾敏

标签:
责编:张红

版权和免责声明

版权声明:凡来源为"交汇点、新华日报及其子报"或电头为"新华报业网"的稿件,均为新华报业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华报业网",并保留"新华报业网"的电头。

免责声明:本站转载稿件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新华报业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者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read_image_看图王.jpg
信长星.png
read_image.png
受权.jpg
微信图片_20220608103224.jpg
微信图片_20220128155159.jpg

相关网站

二维码.jpg
21913916_943198.jpg
jbapp.jpg
wyjbL_副本.png
jubao.jpg
网上不良信息_00.png
动态.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