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唐昕:芳华不负检察蓝
2019/07/04 10:55  淮安检察  

  

  唐昕,淮安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人如其名,温柔而坚定。自17岁进入检察机关,她一直奋战在办案一线,大多数青春时光都奉献给了民事行政检察事业,一晃就是34年。如今,虽然她的工作重心转向了公益诉讼检察,但笑容依旧灿烂,对检察事业的热爱依旧如初。

  为守护民生“累并快乐着”

  深耕民事行政检察20年,唐昕形容自己是“累并快乐着”。“累”,在于繁重的工作中不断遇到新的挑战;“乐”,在于能在办案中实现公平正义,为民生谋福祉,增进群众幸福感。

  在办案中,唐昕尽心尽责,会为了当事人的诉求反复奔走。有的当事人说,“唐检察官比我们花钱找的律师还负责。”但在唐昕的工作中得到的也不全是掌声,被当事人不理解,被谩骂威胁、被人身攻击也是家常便饭。

  

  2011年6月8日,在办理一起涉及某医院医疗纠纷案时,由于当事人对该案的办理结果不满意,多次纠集几十人到市检察院无理闹访,并在多家网站上公然对唐昕恶语中伤、人身攻击,最令人揪心的是,申诉人亲属还在言语中流露出对其女儿人身安全的威胁。

  有好心的同事劝她:“这个案子太复杂,不如提请省院去处理吧。”唐昕摇了摇头,“这样做是对案子不负责任,该我承担的责任我必须承担起来。”她顶着巨大压力,深入街道办事处、派出所、法院了解案件有关情况,经过综合调查了解,唐昕认为该医院对病人采取的一系列诊疗措施基本得当,毅然坚持不提请抗诉的意见,维护了司法公正。

  在把握工作重点、做好专项工作方面,唐昕很有一套。她曾组织全市检察机关开展“预防国有资产流失暨民事督促起诉专项活动”,仅用半年时间,收回国有资产4.2亿元;也曾推动市检察院与仲裁委联合出台《加强检察监督促进仲裁工作试行意见》,开创了全国检察机关对民商事仲裁外部监督的先河,赢得了多方赞扬。

  检察机关新增公益诉讼职能后,唐昕聚焦重点领域守护公益,先后组织开展了“服务健康淮安,保障民生民利”、“检护民生公益保护”、“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等专项活动,以农贸市场、超市、网络餐饮以及水源地为重点,摸排食品安全领域公益损害案件线索,全市通过诉前督促、检察建议,督促保护、收回国有财产和权益价值1.97亿元。省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时,对淮安公益诉讼检察给予了充分肯定。

  为了英雄烈士的荣誉和尊严

  “我真的非常后悔侵害了英雄烈士的名誉,我感到对不起谢勇烈士,对不起他的家人。造谣害人害己,我以后一定遵纪守法,多传递正能量……”2018年6月12日,淮安市检察院提起的全国首例英烈保护公益诉讼案在淮安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席上,曾某低头忏悔。

  

  2018年5月12日,消防战士谢勇在淮安市某小区内执行救火任务时不幸牺牲,随后被批准为烈士。5月14日,曾某针对谢勇烈士救火牺牲一事在微信群中发表极端性、侮辱性言论,歪曲谢勇烈士英勇牺牲事实,并宣称“别说拘留,坐牢我都不怕”。

  时值《英雄烈士保护法》施行不久,检察机关被赋予了提起英烈保护公益诉讼的职责。“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英雄烈士的名誉容不得污蔑!”怀着这样的信念,唐昕受命作为办案组主要成员,和同事一起对曾某的行为进行立案审查,并开始搜集相关证据。

  根据《英雄烈士保护法》的规定,“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才可以提起公益诉讼。在查清基本案件事实后,唐昕首先向谢勇的近亲属征求意见,是否要对曾某提起民事诉讼。

  来淮安参加追悼会的谢勇父母当时还沉浸在悲痛之中,加之路途遥远,表示不提起民事诉讼,相信并支持检察机关提起诉讼,追究曾某的侵权责任。

  “谢勇的父母虽然出具了不起诉声明,但他们并不能代表谢勇的‘所有近亲属’。在程序上我们必须慎之又慎,不能留下瑕疵。”唐昕和同事首创以“函”代替“公告”的形式履行公益诉讼诉前程序,辗转了11个多小时,专程前往湖南衡阳谢勇的家乡,逐一找到谢勇的所有近亲属,当面征求他们的意见,并请每个人在谢勇父母所写的声明上签字。为了节约办案时间,唐昕和同事没有休息,连夜又赶回淮安,三餐基本靠面包加矿泉水。

  2018年5月21日,经江苏省检察院批准,淮安市检察院针对曾某污蔑烈士的行为,提起侵犯英烈名誉的民事公益诉讼。该案从立案审查到提起诉讼,只用了5天。

  6月12日,唐昕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依法出庭履职。为了改变以往对英烈保护停留在口头教育等形式上的状况,唐昕等人积极推动法院以判决形式树立保护英烈名誉的标杆,并且不主张和解,以期更好地对全社会起到警示教育作用。

  法院当庭作出判决,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判决曾某于七日内在本市市级报纸上公开赔礼道歉。

  案件尘埃落定,那一刻心情沉重的唐昕才真正眉头舒展,“起诉不是目的,维护公益才是核心。希望通过这个案件能让更多人尊重英雄、爱护英雄、崇尚英雄,这也是我们工作的意义所在。”唐昕说道。

  为青年干警带个好头

  淮安市检察院的青年检察官张莉红这样形容唐昕,“既是领导,也是良师,工作一直冲在最前面,生活中给予年轻人无微不至的关怀,用温柔、细心、耐心指导青年干警成长。”

  唐昕始终把办案团队建设作为自己工作的重点,作为部门里的“老大姐”,她坚持以身作则,带头研究、学习,不断培养青年干警的专业能力水平,增强团队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2013年7月,淮安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第一次承担了由省检察院立项的省级检察理论研究课题《民事执行检察监督问题研究》,唐昕作为课题组副组长,负责主持课题的日常工作,不仅要组织课题的相关调研、研讨和中期评审汇报,还负责部分论文撰写工作。

  

  随后5个多月的日子里,唐昕白天负责办案,下班回家后再查资料、写论文,一直忙到夜深人静方才休息。那段时间唐昕腿部静脉曲张已形成血栓,为了不影响正常工作,她利用国庆长假住院手术,假期一结束,就拖着肿胀的病腿匆匆回到岗位。这让部门的年轻干警深受感动。

  功夫不负有心人,课题组五易其稿,终于按期完成了3.2万余字的课题论文,并顺利通过省院结题评审。

  唐昕的辛勤付出也在各项业务竞赛、评比中显露成效,她制作的刘某某存单纠纷案《提请抗诉报告书》,获得全省首届民行法律文书评比三等奖,办理的“纪某某车辆及客运线路使用权转让纠纷案”被评为全省民行十大精品案件,该案的再审改判打破了淮安市多年来二审案件不被改判的僵局。她还带领团队积极参加最高检、省检察院、省法学会的多项课题研究。近年来,有4篇调研成果获省级二等奖以上荣誉。

  2017年,唐昕负责的民事行政检察处被授予“江苏省巾帼文明岗”称号。2018年12月,在全省检察机关专业化办案团队建设推进现场会上,唐昕代表她的团队作了公益诉讼团队建设的交流发言,获得一致肯定。

  个人简介

  

  唐昕,女,1968年3月生,中共党员,淮安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四级高级检察官。从检34年来,始终奋战在法律监督第一线。办理的全国首例英烈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入选最高检第13批指导性案例,获评2018年全国检察机关十大法律监督案例。带头办理公安部、省公安厅挂牌督办重大有影响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示案件,组织开展全市检护民生和保障舌尖上安全公益保护活动,督促保护、收回国有财产和权益价值1.97亿元。在全省检察机关专业化办案团队建设推进现场会上作经验交流。先后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先进工作者、全省民事行政检察先进个人,荣立个人三等功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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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纪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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