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局长周英、副局长相伯伟和相关职能处室负责人走进政风热线直播室,就医保支付、基金管理、异地就医等疑难问题回应群众关切。
家住淮安市洪泽区的戴先生打进电话称,6月3日,他在南京打工时,突发心跳过速,被紧急送入南京市鼓楼医院抢救。当时医院发了病危通知书,要求立即住院治疗,为此他花去两万多元的医药费。6月16日,戴先生回洪泽报销时却被告知无法报销,并且医保报销的比例要打折。
督办现场
针对此事,记者跟随省医保局相关负责人前往淮安督办。据了解,洪泽区医保局于6月17日受理戴先生的住院材料,6月19日审核报销时,系统显示其于6月18日在洪泽区人民医院住院,按照程序规定,在住院状态下是不允许报销的。由于戴先生一直是住院状态,所以迟迟未能拿到报销费用。7月25日,经办人员回查时,才发现戴先生已出院,便于7月26日对其住院费用进行审核报销。29日,银行已经代发到位。“出现这种情况,说明我们的服务意识不强,没有积极地想办法帮助服务对象解决问题”。洪泽区医保中心副主任付启虎说道。
此外,关于急诊急救的费用报销打折问题,根据淮政办法【2017】102号文件第九条规定:“参保人员因病情危急未办理转诊手续,外出就诊的,报销时应凭就诊病历,诊断证明等补办相应手续”。本应该按照正常比例予以报销,区医保经办仍然依据区人社局2016年相关文件执行,造成参保人员报销待遇出现偏差。付启虎说,出现这种情况,说明相关工作人员对政策的理解学习还不够深入。
洪泽区医保中心周主任表示,将会以此次问题为契机,即知即改,对所反映的问题明确整改措施,一是加强对窗口人员的教育,加强礼仪培训;二是对经办业务政策进行深入解读,让医保政策惠及更多人员;三是对以往在外急诊人员费用进行一次“回头看”。
(赵一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