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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羁押5611天,河南“吴春红投毒杀人案”当事人无罪释放
2020/04/01 13:01  澎湃新闻  

  据澎湃新闻报道,4月1日上午,十六年前的“吴春红投毒案”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宣判。

  澎湃新闻获得判决书显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撤销该院此前的刑事裁定和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此前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吴春红被宣判无罪,当庭释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同日,吴春红的再审辩护律师李长青也向澎湃新闻确认了这一信息。

  该“投毒杀人”案当事人吴春红曾被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三次判处死缓。据计算,被宣判无罪前,原审被告人吴春红已被羁押5611天。

  据澎湃新闻此前报道,十六年前的2004年11月15日,河南省商丘市民权县周岗村发生一起中毒案件,两名孩童因“毒鼠强”中毒,一死一伤。吴春红被认定为是嫌疑人,被认为是因琐事“投毒报复”。2005年6月23日至2007年10月30日,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三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吴春红死缓。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三次以“事实不清”为由,发回重审。

  多年来,吴春红及其家属持续申诉。吴春红的女儿此前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入狱以来,吴春红一直拒绝认罪、拒绝减刑。

  澎湃新闻记者 喻琰 朱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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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刘雨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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