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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公厕、健身房……“人脸识别”遍地开花:处处刷脸有必要吗?
2021/01/23 08:07  上观新闻  

  人脸识别使用的边界到底在哪呢?

  去年12月中旬,申城市民夏先生前往徐汇滨江休闲游玩,当他走入“海事塔”附近的一处公共厕所时,他惊讶地发现,公共厕所里的取纸机竟然是“人脸识别”的智能款,必须刷脸才能取出一小段手纸……

  “刷脸取纸”只是人脸识别技术在申城运用的一例。从打开手机的各个软件需要刷脸认证,到刷脸进小区、刷脸进门幢、刷脸扔垃圾、刷脸进健身房,刷脸已经深入到了生活的方方面面。并且,在申城推进数字化转型的背景下,对原有设施进行智能化改造已成社会潮流。而在形形色色的“智能门禁”“智能垃圾桶”等设备中,“人脸识别”更成标配,似有“无刷脸不智能”之势。

  不可否认,刷脸会带来一定的方便。但不少市民也致电上海12345市民服务热线,表达对刷脸背后隐私泄露隐患深深的忧虑。他们质疑,处处刷脸真的有必要吗?

  小区强推“刷脸”门禁引不满

  去年12月3日,解放日报·上观新闻曾报道过浦东新区证大家园小区的智能门禁安装纠纷,8部智能门禁安装不到1个月被迫拆除4部,其中一个原因正是居民对于门禁中“人脸识别”功能的抵触。在“人脸识别”的众多运用场景中,小区智能门禁已较为广泛,随处可见。不过,与发生在正大花园小区类似的纠纷也不少。

  今年1月17日,徐汇区东安路271弄广汇花苑居民李女士就致电“12345”,投诉小区自1月1日起启用的“人脸识别”门禁系统给她带来了极大不便。据她称,小区曾在去年12月底贴出告示称要启用新门禁系统。据称,小区使用的是企业开发的“人脸识别”系统,这让她无法放心交出人脸信息。但此前小区称除了刷脸进出外,也会提供刷卡等其他验证方式,因此,倾向于继续使用门禁卡的李女士就一直没有去物业配合采集人脸信息。岂料,新门禁系统启用后,“人脸识别”成了唯一的验证方式,她因此无法进出门幢,每次都得趁其他居民进出时“蹭”进去,有时候得等上半天。

  1月19日,记者在广汇花苑看到,小区两个门幢入口处,旧门禁尚未拆除,一旁亮着大屏幕的“dahua”品牌新门禁设备十分显眼。屏幕上方,两只摄像头实时拍下门幢口的情况。当屏幕上出现人脸后,一个方框很快将人脸区域锁定并加以识别,如未登记则拒绝放行。记者在现场观察了一会,发现这套设备较为稳定,登记居民的识别成功率很高。一些居民对新门禁赞不绝口,评价它“速度快”“方便”“不用带卡,比老的好用多了”。

  那么,李女士担忧的隐私泄露隐患存在吗?记者来到物业处,询问门禁系统的使用细节。物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由于对面就是肿瘤医院,小区群租高发,二房东活跃。采用智能新门禁是业委会的决定,除了方便业主之外,业委会还寄希望借启用新门禁系统的契机,将二房东和短租客拒之在外。新门禁安装启用前也做过征询,得到了大多数业主的支持。物业称,门禁系统的提供方是“街道介绍”的,人脸数据也只储存在物业本地,安全性有保证。“400户业主中,目前只有10多户反对,拒绝使用。”记者提出,屏幕下方有刷卡识别区域,为何不给反对的业主们提供刷卡的替代选择?物业称,这是业委会的决定,物业只是执行方,“暂时只能报个室号,请保安帮忙刷开。”

  李女士认为,小区如此强推“人脸识别”,剥夺了居民正当的选择权。

  扔垃圾也刷脸是否过度收集信息?

  如果说,在“人脸识别”智能门禁的运用场景中,居民尚能够想明白提供个人信息的目的和用途,但在其他一些场景中,人脸等信息的索取则显得有些“过度”。

  市民戴先生日前致电“12345”,反映所在的宝山区顾村大家园B区为了方便业主投放生活垃圾,设立了误时投放点,且用上了智能垃圾桶。但居民们发现,投放垃圾时要提供大量个人信息,甚至包括人脸信息。戴先生不明白,扔个垃圾为何要收集那么多信息?

  1月19日,记者从顾北东路小区北门进入,门卫室后侧就是挂着“四分类智能投放点位”牌子的小屋。屋内,8个各类型垃圾桶卡在4台“精灵小松鼠”智能设备的下方,投放口的开合由扫描二维码的探头、扫描人脸的摄像头和触控屏幕组成的智能设备控制。市民需点击投放垃圾的类型,随后刷脸或二维码认证,开启相应投放口。

  中午时分,一位居民拎着两袋垃圾走入屋内。只见她熟练地站到屏幕前,点击湿垃圾按钮,屏幕随即出现一则圆框,人脸也同步出现在框中。前后调整站位使人脸居于正中,但屏幕仍然提示“您未开通人脸识别”。再次尝试,智能设施这次终于认出了居民身份,并开启了投放口。记者留意到,屏幕上除了显示居民的实名信息外,还显示了本月投放次数、违规投放次数、账户积分以及本次投放垃圾的识别结果。

  居民告诉记者,要使用误时投放点,需要在手机上进行繁复的注册过程,提供楼号、户号、人名等信息方能获得“开箱码”。进一步在智能设备上进行人脸识别后,即可绑定人脸信息,用刷脸代替扫码。绑定人脸信息虽非强制,但开通刷脸可以不用每次掏手机,方便不少。“不怕泄露隐私吗?”几位居民不置可否:“应该不会吧。”

  居民戴先生认为,垃圾投放是刚需,对投放行为进行必要的管理可以理解;但平台借此收集大量个人信息、甚至是人脸信息的必要性值得商榷,对个人信息是否有足够的保护也让人担忧。

  公厕、健身房……“刷脸”越来越多

  除了上述小区内的运用场景外,在申城,“刷脸”的地方正越来越多。

  厕所为什么也要使用人脸识别?日前,记者也来到了徐汇滨江,找到了位于“海事塔”南侧的一处公共厕所。市民夏先生所说的,是厕所进门处右手侧的一台“首联”人脸识别供纸机。“注视这里三秒自动出纸”,依照机器上的提示,记者站到了正前方,并抬头注视屏幕。还没反应过来,人脸识别已完成,右下角的取纸口哗啦啦出了纸。刷脸一次,机器吐出了6小节卷纸。此时,若再注视摄像头,机器则反复语音提示“你已使用一次,请稍后再试”,同时屏幕显示“距下次取用剩9分钟”。可见,人脸识别的主要用途在于限定一个人10分钟内只能取纸1次,防止如厕者反复取纸造成浪费。

  人脸识别供纸机“解放”了公厕管理员的部分工作,她告诉记者,“就是记住你,不让你多拿”“放一大卷纸进去,足够用两三天,挺好的”。据称徐汇滨江的3个公共厕所均已安装了上述设备。记者现场也留意到,取纸机实则还提供了扫码取纸的功能,但人脸识别功能默认开启,如厕者除非将脸刻意挡住,否则避不开被刷脸。那么,机器收集的人脸信息会泄露吗?或许为了打消如厕者的顾虑,机器下方大屏上滚动着“温馨提示”,称机器“只临时记录特征”“定时删除,不储存任何人脸信息”,并强调“本设备经公安部安全监测中心检测认证”。

  同时,闵行区市民萧女士也反映,称其所在的运动俱乐部近日因为装修,她被临时安排至银都路上的另一门店。她发现,该门店进出需要进行人脸识别,尽管她配合采集了人脸信息,但她担忧个人隐私也会因此泄露。记者近日在该健身房看到,该健身房启用了一套“UFACE”的人脸识别系统对会员进行管理。会员到店后,只需在前台的机器上刷脸签到,随后即可刷脸进入健身房、游泳池以及更衣室。该运动俱乐部的负责人告诉记者,之所以使用人脸识别系统,目的是为了提升会员的体验度,“人脸的识别率高、自由度高,比会员卡、指静脉等其他识别方式都要方便。”该负责人强调,俱乐部在采集人脸信息时征得了会员的同意,信息也储存在本地不联网。会员若担忧信息泄露,可以随时提出退卡,俱乐部会在后台删除其人脸信息。

  人脸识别技术到底有没有被滥用?

  使用越来越广泛的人脸识别正引起了申城市民们的关注。在记者走访的几个场景中,人脸识别的确可以提升管理效率。但是,人脸识别都不是必须的唯一方案。在担忧隐私安全的同时,是否一定要采集个人信息、是否一定要使用人脸识别技术也备受质疑。以小区智能门禁为例,一些小区选择使用政府部门统一部署的“智慧安防”项目,除了人脸之外也提供传统的刷卡验证方式,推进时则较少引发矛盾。但如若处处皆要刷脸、且强制让人接受配合,不少市民则认为已属于“滥用”。

  滥用人脸识别技术会对社会和个人带来安全、隐私和歧视等风险。人脸识别使用的边界到底在哪呢?上海市科学学研究所人工智能研究组李辉博士认为,政府应对人脸识别技术运用采取规范措施,在技术的创新和监管之间取得平衡,从而更好地服务于上海城市数字化转型。

  李辉博士介绍,欧盟、美国都已针对人脸识别推出了相应的法规。如2018年欧盟实施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第9条规定,生物特征数据属于个人数据的“特殊类别”,除某些特殊情况外,不得处理该类数据,也就是遵循“原则禁止,特殊例外”的原则。美国议会当下正在审议的《商用人脸识别隐私法草案》,也禁止商业机构在未获得个人明示同意的情况下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国情不同,需求不同,必然会导致治理有差异,但是“科技向善”的理念却是一致的。去年以来,我国也出台了不少有关生物识别信息采集的规定,如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35条规定,处理生物识别信息等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天津等地不久前也出台地方法规,规范人脸识别技术的运用。

  他建议应结合国家《民法典》《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安全规范》等法律规范,建立健全人脸识别技术应用的相关制度,规范人脸识别技术应用,防止滥用,实施人脸识别应用实施的申报制度。如居民小区安装使用人脸识别系统,首先按照“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理念,鼓励公众参与技术应用的合理性评估。其次,由相关部门按照《网络安全法》对人脸识别系统做安全等级评估;规范中还应包含对人脸识别技术滥用的问责制度。试点监管沙箱等机制对人脸识别技术和相关企业进行包容审慎、支持创新的监管。

  同时,在人脸识别系统应用中也应当注意包容,提供可替代的其他手段,尊重排斥新技术的群体尤其是老年人的选择权;此外,还应制定相应的伦理规范。针对人脸识别技术带来的歧视等风险,开展伦理道德等社会规则研究和风险防范干预。

  “据我所知,上海相关部门已在协同立法机构,就这些问题进行前期研究,相信会因地制宜做出具体的规范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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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刘雨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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