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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回顾江母诉刘鑫案始末:司法,为江歌善行注脚
2022/01/11 21:53  央视新闻客户端  

  痛失爱女五年有余 江秋莲回述诉讼经历

  昨日(10日),备受关注的江歌母亲江秋莲诉刘鑫案,在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判决刘鑫赔偿近70万。

  昨日,也是江秋莲失去女儿的第1894天,在这段时间里,她为什么会将女儿昔日的好友刘鑫告上法庭?法院又为何会如此判决?结合判决书认定的事实,我们从这起事件发生的“第一天”开始讲起。

  江歌的母亲 江秋莲:五点就快黑天了嘛,我就接到一个电话,就是南方口音的普通话,说我是中国驻日大使馆,你的女儿江歌在日本被人杀害了。我不相信,完全不能相信。

  案发当天两人通过电话 八分钟后女儿遇害

  2016年11月3日下午5点,接到电话的江秋莲,正在青岛驾驶着网约车为生活奔忙,她无法接受,十几个小时前的当天凌晨,她还与女儿江歌通过电话,怎么就突然天人两隔了呢?就在那个凌晨,江秋莲与女儿挂断电话八分钟后,江歌在东京自己住所的门口不幸遇害,而凶手是她好友刘鑫的前男友陈世峰。

  案发后江秋莲赶赴日本 试图了解事件真相

  陈世峰被日本警方以恐吓罪逮捕。江秋莲赶到了日本,试图找到案发时借住在江歌家的刘鑫,了解到底发生了什么,为什么刘鑫的前男友会杀害江歌呢?但双方没有见面。

  两人的聊天记录显示,江秋莲希望和刘鑫见面,以便了解事发前因后果,刘鑫则表示希望江秋莲不要将案件信息发布到网络上。

  2017年12月20日,日本东京地方裁判所以故意杀人罪和恐吓罪判处被告人陈世峰有期徒刑20年。在这期间,江秋莲因受害人家属的身份,看到了案件卷宗,她对刘鑫的疑惑更深了。

  江歌的母亲 江秋莲:刘鑫报警两次,报警的内容非常明白,非常清楚,就是刘鑫把我女儿关在门外,断了我女儿的逃生之路。

  江秋莲一直没有从丧女之痛中走出来。在她心里,始终有个念头,那就是刘鑫应该负责吗?

  江歌的母亲 江秋莲:我虽然不懂法律,我也看过这些材料,根据这些卷宗材料我认为(刘鑫)是有责任的。

  经司法诉讼 确认刘鑫是否该为江歌案负责

  江秋莲反复考虑后决定,通过司法诉讼,来确认刘鑫是否应该为女儿的身故负责。

  2020年3月29日,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发布公告称,受理“原告江秋莲诉刘鑫生命权纠纷”一案,此时,刘鑫已经改名为刘某曦。

  记者:你觉得起诉她了,你的目的是什么?

  江歌的母亲 江秋莲:我要真相。

  江歌的母亲 江秋莲:钱是一个惩罚的手段,这个钱拿到手我有自己的打算,我欠了社会上很多的人情债。这个社会给了我无数的帮助。

  就在同一个月,2020年3月5日,江秋莲刚刚拿到她众多因网络攻击、谣言等而提起的诉讼中的第一张判决书。

  江歌的母亲 江秋莲:江歌被害这件事情,让我看到了这个社会的多面性,更多的还是善良和温暖,但是也有一些人真的是很不可理喻,很阴暗。

  案发后,有人在网络上支持江秋莲,也有人诋毁、辱骂。

  江歌的母亲 江秋莲:你像谭斌,当时我说不要再骂我了,我在网络上公开警告他们,不要再骂我了。再骂我,我就要起诉你们了,他们还是很嚣张。

  2019年5月,江秋莲对发布不当言论的上海男子谭斌提起刑事自诉。2020年3月5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侮辱诽谤罪判处谭斌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随后谭斌提起了上诉。

  江歌的母亲 江秋莲:到一审开庭的时候他还在法庭上骂我,还在网络上继续骂我,一直到一审判决完了,他回过头来,他又说让我可怜可怜他。

  2020年10月27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半年后,2021年3月4日,另一名在网络上无理攻击江歌母女的女子,被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后二审维持原判。

  在随后的一年多时间里,还有7人因在网络上侮辱诽谤江秋莲和江歌母女,被江秋莲告上法庭。

  江歌的母亲 江秋莲:我经常看,《法治在线》也经常看。所以江歌被害这么多年,我也一直所有的事情都在采取法律手段来维护我们的权益。我相信法律,相信国家的法律是好的。

  境外司法调查证据 在国内能否使用

  拿起法律武器的同时,也意味着需要拿出合法有效的证据,在对刘鑫的诉讼中,江秋莲面临的第一个问题就是,江歌的遇害发生在日本,境外司法机关调查获取的相关证据等,能否在国内的民事案件中使用?

  江秋莲诉讼代理人 黄乐平:主要是跟江歌刑事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由于这个案件的相关的材料是在日本的有关司法部门,所以从日本的相关的司法部门调取证据材料以及翻译和到中国驻日本大使馆做认证,这中间经历了一个比较曲折的过程,确实也付出了很多的辛苦,也包括调动了很多人力和物力。在这个过程当中,也得到了很多朋友支持。

  四次前往日本取证 最终解决证据合法性

  为了能够收集证据起诉刘鑫,江秋莲四次前往日本取证。在我国外交人员的帮助下,最终通过公证等方式解决了证据的合法性问题。

  江秋莲诉讼代理人 黄乐平: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我们认为刘鑫在江歌的死亡方面有不可推卸的过错。

  虽然取证工作很复杂烦琐,但是江秋莲一直在坚定地走着法律路径。

  江歌的母亲 江秋莲:好多人都加了我的微信,我在微博也好,我会问他们,我一有什么问题一问的时候,大家立刻就回答我,立刻就帮助我,给我解答,教我怎么做,真的是特别温暖。

  在江秋莲起诉刘鑫的案件开庭之前,2020年6月5日、2020年11月20日,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召开了两次庭前会议,原被告双方分别提交了各自的证据,进行证据交换,并陈述意见。

  2021年4月15日,江歌母亲江秋莲诉刘鑫案一审开庭审理。这是女儿离开她的第1624天。

  当天的庭审进行了三个多小时,庭审中,原告一方认为江歌遇害事件中,被告刘鑫虽不是直接伤害人,但存在重大过错,且其过错与江歌的死亡结果有直接因果关系。

  江秋莲诉讼代理人 黄乐平:被告刘鑫存在重大过错,是导致江歌落入险境造成遇害的前提与根本原因。

  而被告一方则认为,江歌遇害是由凶手陈世峰造成的,应该由他来承担侵权责任,而并非刘鑫。

  被告诉讼代理人 胡贵云:我们之所以作无责抗辩,是因为江歌的遇害是陈世峰的行为造成,侵权责任应该由陈世峰来承担,被告刘某曦(刘鑫)在整个事件的过程中并无任何过错,依法不承担责任。

  围绕刘鑫是否存在过错,原被告双方就四个焦点问题“事发前刘鑫是否阻止了江歌报警”“刘鑫是否预知危险却并未告知江歌”“刘鑫是否反锁房门阻断了江歌的逃生出路”“江歌受伤后刘鑫是否积极施救”等展开了激烈辩论。

  法庭辩论结束后,法庭就是否同意调解征询了双方的意见,双方均表示不接受调解。

  2022年1月9日,一审宣判的前一天,江秋莲发布了一条视频,告诉大家她状态很好。在女儿离开的1893天里,她无时不思念,也用公正终将到来的信念一直支撑着自己。

  江歌的母亲 江秋莲:我的状态很好,我今天晚上会好好睡一觉,精神饱满迎接明天判决!

  江歌的母亲 江秋莲:我昨天晚上打扫完了卫生都睡不着,那一刻其实是高兴的,是高兴得睡不着,并不是担心。

  一审认定刘鑫多项过错 对江歌行为予以褒扬

  失去女儿后的第1894天,江秋莲收到了法律告知她的结果。2022年1月10日上午,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

  从这份沉甸甸的判决书中,法院认定了,事发前刘鑫阻止了江歌报警,刘鑫预知危险却并未告知江歌,刘鑫反锁房门阻断了江歌的逃生出路等重要庭审焦点;对江歌帮助他人的行为予以褒扬。

  围绕庭审时的焦点,法院逐一审理。那么,事发前刘鑫是否阻止了江歌报警呢?

  法院审理认为,2016年11月2日15时许,陈世峰找到刘鑫与江歌同住的公寓,上门进行纠缠滋扰。刘鑫未打开房门,通过微信向已外出的江歌求助。

  审判长 嵇焕飞:江歌提议报警,刘某曦以合住公寓违反当地法律、不想把事情闹大为由加以劝阻,并请求江歌回来帮助解围。

  刘鑫是否预知危险却并未告知江歌?

  针对庭审焦点“刘鑫是否预知危险却并未告知江歌?”法院认定,2016年11月2日16时许,江歌返回公寓并将陈世峰劝离,随即江歌返回学校上课,刘鑫去往餐馆打工。陈世峰在途中继续跟踪刘鑫,并向刘鑫发送恐吓信息,称要将刘鑫的不雅照片和视频发给其父母。

  审判长 嵇焕飞:刘某曦到达打工的餐馆后,为摆脱陈世峰的纠缠,求助一名同事充当男友,再次向陈世峰坚决表示拒绝复合,陈世峰愤而离开,随后又向刘某曦发送多条纠缠信息,并两次声称“我会不顾一切”,其间,刘某曦未将陈世峰纠缠恐吓的相关情况告知江歌。

  2016年11月2日19时许,陈世峰返回住处,随身携带了把长约9.3厘米的水果刀,准备了用于替换的衣服,并到附近超市购买了一瓶威士忌酒,随后赶到江歌租住的公寓楼内,在二楼与三楼的楼梯转角处饮酒并等候。

  审判长 嵇焕飞:当日23时许,江歌联系刘某曦询问陈世峰是否仍在跟踪。刘某曦回复称,没看见陈世峰,但感觉害怕,要求江歌在附近的地铁站出口等候并陪她一起返回公寓。

  那么,对于庭审焦点“刘鑫是否反锁房门阻断了江歌的逃生出路?”合议庭又是如何认定的呢?

  审判长 嵇焕飞:二人前后进入公寓二楼过道,事先埋伏在楼上的陈世峰携刀冲至二楼,与走在后面的江歌遭遇并发生争执。走在前面的刘某曦打开房门,先行入室并将门锁闭。

  关于庭审另一焦点,“江歌受伤后刘鑫是否积极施救?”

  法院审理认为,刘鑫在屋内两次拨打报警电话。

  庭审时,原告方出示了第一段录音,在刘鑫报警后1分38秒时,电话录音里出现了江歌的声音。

  原告方认为,刘鑫听到江歌的惨叫声,在报警电话中表现出明显的慌乱和害怕,他当时清楚地知道江歌倒在了门外,并将这一情况也告知了日本警察。

  审判长 嵇焕飞:第一次报警录音记录显示,刘某曦向门外喊“把门锁了,你(注:指陈世峰)不要闹了”,随后录音中出现了女性(注:指江歌)的惨叫声,刘某曦向警方称“姐姐(注:指江歌)倒下了,快点”。

  合议庭还就刘鑫的第二次报警录音记录作出认定,认为她向警方表示了江歌危险这样的信息。

  审判长 嵇焕飞:第二次报警录音记录显示,刘某曦向警方称姐姐危险。不久警方到达现场处置,后救护车到场将江歌送往医院救治。江歌因左颈总动脉损伤失血过多,经抢救无效死亡。

  刘鑫对江歌的死亡应否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这些认定的事实,对于刘鑫对江歌的死亡应否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及是否应当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法院作出分析评判。

  审判长 嵇焕飞:本案江歌虽是在日本国受到人身伤害,损害事实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属于涉外民事案件,其生命健康权仍受我国法律保护。

  一审判决指出,身陷困境的刘鑫向江歌寻求帮助,江歌热心给予帮助,接纳刘鑫与自己同住长达两个月,双方在友情基础上形成了一定的救助关系。

  审判长 嵇焕飞:作为危险引入者和被救助者,刘某曦对江歌负有必要的注意义务及安全保障义务。

  法庭还指出,刘鑫与陈世峰本系恋爱关系,对陈世峰的性格行为特点应有所了解,对其滋扰行为的危险性应有所认知和预判。

  审判长 嵇焕飞:陈世峰持续实施跟踪、纠缠、恐吓行为,行为危险性逐步升级,在事发当晚刘某曦也向江歌发送信息称感到害怕,要求江歌在地铁出口等候并陪她一同返回公寓,说明刘某曦在此时已经意识到自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对侵害危险有所预知。

  预知危险 刘鑫没有充分尽到注意义务

  一审认定,刘鑫在已经预知到侵害危险的情况下,没有将事态的严重性和危险性告知江歌,而是阻止江歌报警,并要求江歌在深夜陪同其返回公寓,将江歌引入因其个人感情纠葛引发的侵害危险之中,刘鑫并没有充分尽到善意提醒和诚实告知的注意义务。

  审判长 嵇焕飞:案发之时,在面临陈世峰实施不法侵害紧迫危险的情况下,刘某曦先行一步进入公寓,并出于保障自身安全的考虑将房门关上并锁闭,致使江歌被阻挡在自己居所的门外,完全暴露在不法侵害之下,处于孤立无援的境地之中,从而受到严重伤害失去生命,刘某曦显然没有尽到社会交往中的安全保障义务。

  刘鑫有明显过错 应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

  法院综合评判后认为,刘鑫作为江歌的好友和被救助者,对于由其引入的侵害危险,没有如实向江歌进行告知和提醒,在面临陈世峰不法侵害的紧迫危险之时,为求自保而置他人的生命安全于不顾,将江歌阻挡在自家门外而被杀害,具有明显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事后发表刺激性言论 刘鑫的行为违背常理

  根据法院一审判决结果,刘鑫不但要为案发当天的行为负责,她还要为后来对江歌母亲的刺激性言论承担后果。

  审判长 嵇焕飞:江秋莲与刘某曦因江歌死亡原因等产生争议,刘某曦在节日期间有意向江秋莲发送“阖家团圆、新年快乐”等信息,并通过网络方式发表刺激性言语,双方关系恶化,引发广泛的社会关注。

  刘鑫该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怎样的民事责任

  那么,刘鑫应该为这样的行为承担怎样的民事责任呢?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因人身权益或者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自然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审判长 嵇焕飞:本案中,江秋莲作为江歌的母亲,含辛茹苦独自将女儿抚养长大,并供女儿出国留学,江歌在救助刘某曦的过程中遇害,江秋莲失去爱女,因此遭受了巨大伤痛,后续又为赴国外处理后事而奔波劳碌,心力交瘁,令人同情,应予抚慰。而刘某曦在事发后发表刺激性言论,进一步伤害了江秋莲的情感,依法应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合议庭认为,基于民法诚实信用基本原则和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在社会交往中,引入侵害危险、维持危险状态的人,负有采取必要合理措施以防止他人受到损害的安全保障义务。

  审判长 嵇焕飞:需要指出的是,江歌作为一名在异国求学的女学生,对于身陷困境的同胞施以援手,给予了真诚的关心和帮助,体现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公序良俗相契合,应予褒扬,其受到不法侵害,理应得到法律救济。刘鑫作为江歌的好友和被救助者,在事发之后,非但没有心怀感恩并对逝者亲属给予体恤和安慰,反而以不当言语相激,进一步加重了他人的伤痛,其行为有违常理人情,应予谴责,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负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据此,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审判长 嵇焕飞:被告刘鑫赔偿原告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00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法学专家表示,本案判决中的精神损害赔偿金相对较高,还有一个个写入判决书的细节,都表达着司法对于社会的价值导向,这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体现。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研究室主任 研究员 谢鸿飞:所以法院判决有一点说得我觉得非常好,他说扶危济困是中华民族的一个美德,江歌为刘鑫提供了无私的帮助,这是美德的体现。

  专家认为,法院依法裁判,通过对法律原则的突出引用与详细阐释,不但有助于让案件得到正确处理,也能让法治理念、法律知识逐步深入人心、温暖人心。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研究室主任 研究员 谢鸿飞:那么在民法典中间它一方面还明确规定了所有的民事主体都享有生命权、健康权等等人格权。也就是为这些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时候提供了法律上的救济途径,而这个案件它就体现了通过司法判决来保护自然人的生命权。

  案件一审结果已出,原被告均享有依法上诉的权利。宣判后,江秋莲紧抿嘴唇,眼含热泪,不断向与她交流的人展示着手中这份沉甸甸的判决书。

  江歌的母亲 江秋莲:现在我要去看江歌,我要把这个带给她,我要告诉她,妈妈做到了。

  (总台央视记者 曾晓蕾 常杨 张辰 谷思静 赵岩 赵旭飞 张亚伟 龚征 庞海波 王祖彦 祝田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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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刘艳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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