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汇点讯 今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施行,这是我国首次就家庭教育进行专门立法,这意味着中国父母正式进入“依法带娃时代”。以此为依据,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近日向一对同居生子后,双方却都不肯抚养孩子的“问题父母”发出《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决定书》,要求他们不仅要履行义务,还必须通过家庭教育,纠正“失职”行为,法院将定期回访监督。
小卢的父母陆某和程某没有办理过婚姻登记手续,二人在自由恋爱后同居,并在同居期间生下了小卢。后来,因为二人感情不和发生了矛盾,随后分开生活,小卢起初一直跟着母亲程某生活。
“后来,程某因为自己自身存在疾病,无法独立抚养小卢,想要孩子的父亲卢某承担照顾孩子的责任。”承办法官介绍,但当时,卢某刚刚出狱不久,生活尚不稳定,因此只愿意给孩子抚养费,不想在身边带个孩子。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危害和歧视。”法院审理时认为,小卢的父母对孩子都有抚养义务,谁都不应该“甩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相关规定,法院向小卢的父母双方发出《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决定书》,责令二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在后续工作中,妇联及社区将定期对小卢的生活及教育情况进行回访,确保小卢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自2022年1月1日以来,宿豫法院已先后向5起案件中的7名父母发出《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决定书》,切实通过家庭教育纠正父母“失职”行为,促进父母依法尽责带娃。
“我们会定期回访,持续关注。”法院介绍,此外,法院还将定期组织这些“问题父母”,参加法院举办的家庭教育指导公益课堂活动,提高父母教育能力,帮助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同时,为了强化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联动,法院还设置了“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室,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根据案件情况积极开展社会调查、心理疏导、家庭教育指导、司法救助等工作,不断加强新时代家事审判和未成年人审判工作。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孙旭晖 通讯员 李振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