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汇点讯 记者10日从省统计局获悉,经国家统计局核定,一季度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490元,同比增长6.4%。
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251元,同比增长5.8%;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952元,同比增长7.2%。
按收入来源分,一季度全省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9387元,同比增长7.0%;人均经营净收入2175元,同比增长4.2%;人均财产净收入1725元,同比增长1.1%;人均转移净收入3204元,同比增长9.1%。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李晞 王建朋
版权和免责声明
版权声明:凡来源为"交汇点、新华日报及其子报"或电头为"新华报业网"的稿件,均为新华报业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华报业网",并保留"新华报业网"的电头。
免责声明:本站转载稿件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新华报业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者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