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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所高校成为江苏地方立法“外脑” 省人大常委会与6家高校合作共建地方立法研究基地
2022/05/13 18:52  交汇点新闻  

  交汇点讯 5月13日下午,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在宁举行地方立法研究基地签约授牌仪式,依托我省高校法学等优质社科资源,在6所高校建立江苏省地方立法研究与服务基地。今年,每个基地将对7件省法规草案、8件市法规草案进行研究论证,并受委托开展对1件省法规项目的立法后评估等工作。

  当天,省人大常委会常委会与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农业大学、南京师范大学、苏州大学、南京工业大学分别签署合作共建协议,共同建立6个江苏省地方立法研究与服务基地,并向各基地分别授牌。省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王腊生介绍,这6所高校在我省学术水平居前列、专业设置有特色、团队力量比较强,通过合作共建可发挥6校平台优势、学科优势、人才优势,共同打造更专业、更权威、更高效的立法智库,加强地方立法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推动理论研究与立法实践深度融合,有效发挥专家学者对立法的智力支持作用,提高地方立法工作质量和效率。

  建立地方立法研究基地在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中还是首次,这一创新探索是加强和改进我省新时代立法工作的内生需求。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赵建阳指出,各方面专业机构和专家学者的广泛参与,特别是更多高端人才的直接参与,是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途径。“专家学者在各自研究领域有着丰富的专业知识和专业特长,对各自领域的社情民意掌握比较全面、了解比较深入,有能力、有条件、也有责任参与立法工作,精准表达诉求。”

  以往,一些高校就有将专业优势与立法结合起来的实践。南京农业大学副校长丁艳锋说。“长期以来,法学学科注重与农学、土地资源管理、农民经济管理、农业资源环境等优势学科交叉融合,开展具有农业特色‘三农’法治理论研究、务实研讨和法制人才的培养,承担了多项国家和省部级立法课题。”南京大学党委常委、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周济林介绍,该校曾参与国家和省市多项立法和立法后评估项目,其中省内法规制定相关课题60余项,覆盖经济、民商、行政、国际贸易等多个领域。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陈志红表示,以往专家参与立法工作人数还不够多、参与程度还不够深、作用发挥还不够明显。地方立法研究基地可以作为立法机关与专家学者间的桥梁纽带,为专家学者提供制度化参与立法的渠道,为立法机关提供倾听民声、汇集民意、集中民智的平台,“有利于更加广泛地凝聚立法共识,是立法工作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具体实践形式。”

  6家基地背靠所在高校的学科优势和雄厚的研究力量,成为地方立法的“外脑”,也有利于提高高校法学领域学术研究和学科建设水平。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夏正芳表示,长期以来,包括法学在内的社会科学学科不同程度上存在接地气不够、理论研究和人才培养和实践有距离等问题;同时,波澜壮阔的改革开放尤其是中国法治化道路的成功实践,为法学等相关学科的创新提供了丰富资源,“地方立法研究基地可以成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推动学术创新的平台,让更多高校师生能够深入立法实践,在立法实践中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创新理论、培养人才,切实提升法学领域学术研究和学科建设水平。”东南大学副校长孙立涛也认为,这对凝聚理论研究和务实力量,服务江苏地方立法需求,推动地方立法科学化、民主化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今年,每个基地都参与7件省法规草案、8件市法规草案的研究论证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记者注意到,一些高校已经参与到了相关立法工作中,今年3月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一审的省对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促进条例,就有南京农业大学、苏州大学的参与。接下来在省级立法层面,6个基地还将参与省行政程序条例、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省哲学社会科学促进条例、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省医疗保障条例、省集体协商条例、省基层卫生条例的立法工作,以及省养老服务条例、省保护和促进香港澳门同胞投资条例、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省招标投标条例、省消防条例、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省安全生产条例、省水库管理条例的修改工作。

  6所高校都已调集精兵强将组建了相应的专家团队。王腊生提出,目前专家团队主要是法学方面的专家,在为地方立法提供具体服务时,要根据服务内容的专业性要求,邀请团队外相关领域专家参与,做到法学专家与相关领域专家相结合,保证提供的论证咨询意见具有专业性、权威性。南京工业大学党委副书记吴胜红表示,将以法学学科为主体,集中工科学科优势和应急管理、安全等新兴交叉学科优势,推进学科交叉、协同创新,努力在生态环境立法领域形成特色优势。

  据了解,地方立法研究基地共建的远期目标,为打造全国有重要影响和示范意义的高水平地方立法研究智库。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陈月飞

  摄影 曹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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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刘艳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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