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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议丨别把“朋友圈”当“泄愤场”
2022/05/18 17:54  新华报业网  

  近日,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调解的一起朋友圈发文辱骂商家引发的名誉权纠纷案件,引起关注。不满影楼婚纱照把自己“拍胖了”的王小姐,一气之下在朋友圈里发布了“垃圾”“骗人”等辱骂影楼的话。影楼诉至法院,经法官调解,王小姐当庭向影楼书面道歉。

  微信群、朋友圈虽被定位于特定好友间沟通交流的平台,但网络空间并非私密日记本,具有一定的公开性,不能自认为“我的朋友圈我做主”。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随心所欲谩骂攻击他人,使他人名誉受损,引发侵权之诉,轻则承担民事责任,重则面临治安甚至刑事处罚。

  孟亚生/文 勾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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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刘雨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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