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王女士至公司柜面咨询,称其收到公司贷款还款短信,但其表示自己未办理过贷款。据王女士回忆称,曾有两名“工作人员”上门帮助自己做“保单年检”,其中一人与其交谈,另一人使用自己的手机办理业务,具体办理的什么业务自己并不知情,后又以业务办理为由,要求其将资金转入指定账户。系统显示该保单当天先后操作了联系方式变更、保单贷款、联系方式变更(变回初始号码)。发现问题后,王女士立即向公安部门报案,在公司和公安部门的共同配合下,王女士成功追回全部损失。
具体做法:1、切勿把自己的身份证件、银行卡等转借他人使用。在日常生活中切勿向他人泄露个人金融信息、财产状况等基本信息,也不要随意在网络上留下个人金融信息。2、不要随意丢弃刷卡签购单、取款凭条、信用卡对账单等,对写错、作废的金融业务单据,应撕碎或使用碎纸机及时销毁,不可随意丢弃。3、不要轻信来历不明的电话号码、手机短信和邮件。警惕向您询问个人金融信息的电话及电子邮件,在任何情况下,法院、警方都不会要求您告知银行账户、卡号、密码或向来历不明的账户转账,如遇到此类情况,应予以拒绝,必要时立即报警。4、尽量亲自办理金融业务,切勿委托不熟悉的人或中介代办,谨防个人信息被盗。提供个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办理各类业务时,应在复印件上注明使用用途。
推广价值:此案例能够警示金融消费者在日常生活中注意不要将自己的手机、验证码等随意给他人办理业务,并提示金融消费者如何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起到有效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