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健全“预付款”制度,确保采购金及时到位。为了切实增强供应商履约能力,明确要求各采购单位严格落实政府采购预付款制度,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的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与疫情防控紧密相关的采购合同预付款比例最高可达100%。进一步压缩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间,将从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日缩短至15日。加快政府采购资金支付速度,将采购资金支付时间从收到发票后30日压缩至15日,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理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及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在财政“内外网一体化系统”内设置资金支付、合同签订时间等预警功能,提示相关采购单位,保证预付款支付及时、高效。
二是优化“保证金”收取,减轻供应商投标负担。规范履约保证金收取,做到“能减少则减少、能取消则取消”,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不得收取没有法律依据的保证金及各种名目的评审费用,也不得以供应商事先提交履约保证金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明确要求在供应商履约完成后应当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今年以来累计为供应商减少保证金占款约2.1亿元,惠及企业2000家以上,切实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三是用好“政采贷”平台,降低供应商融资成本。为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解决市场主体纾困解难中的堵点问题,市财政局研究出台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实施方案,依托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一体化系统建立线上“政采贷”平台,政府采购中标的中小微企业只要凭一张政府采购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就可直接向合作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担保和抵押,切实提高了融资工作效率。今年以来,市本级采购信用融资授信已突破2亿元,累计发放贷款1.44亿元,为缓解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资金成本高的问题拓展了新渠道,受到了广大企业的欢迎和一致好评。'
(作者:乐伟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