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汇点讯 疫情防控中服务业小微企业遭受重创,苏州市农业农村局4月15日为此出台《关于鼓励减免2022年承租农村集体物业租金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引导全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减免2022年承租农村集体物业租金,让“服务业小微”轻装上阵,和“服务业小微”共渡难关。
此轮疫情发生以来,小微企业经营受影响较大,其中又以餐饮、健身、文旅等行业受影响最甚。苏州市先后出台《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着力稳定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市政府印发关于支持服务业相关领域纾困和恢复发展政策意见的通知》,落实相关文件精神,苏州农业农村局出台指导意见,精准帮扶,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服务业小微洒下“及时雨”。
苏州市农业农村局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处处长葛菲介绍,全市共有1378个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在城镇兴建盘活了大批综合体、门面房、产业园,集体总资产超过3500亿元,位居全国前列,招租引进了大量餐饮、健身、零售企业,在繁荣城市、方便居民的同时,壮大了集体经济,带动了农民致富,成为苏州城镇重要的商业载体。引导集体经济组织减免房租,可以精准帮扶小微企业渡过眼前困难,激活商业人气,方便居民生活。
根据《指导意见》,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主决策决定减免的,最高可减免2022年3月至8月共6个月租金,执行时间至2022年底。减免方式则主要分两种:集体资产交易合同约定租金尚未全部缴纳,且尚未缴纳部分大于减免金额的,从后期租金中扣除相应减免金额;集体资产交易合同约定租金已全部缴纳,或虽尚未全部缴纳、但未缴纳部分小于减免金额的,可由相关方进行协商,采取按照减免标准无偿顺延合同时间等方式。
村级集体物业租金减免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决策,租金减免方案提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进行表决。参加表决人数和表决通过人数按照《江苏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或本集体经济组织章程执行。租金减免方案及集体经济组织表决结果提交镇(街)农经部门审核备案,获批后将由出租单位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补充协议,内容包括租金减免的金额和减免方式等。
“物业和商户是鱼水关系,彼此依存。” 葛菲说,留住企业、留住商户,就留住集体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交汇点记者 孟培嘉 通讯员 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