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日报财经讯5月26日,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联合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监察委员会、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共同召开“江苏省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新闻发布会”,对外介绍2021年全省打击治理洗钱犯罪的相关情况,并发布《江苏省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根据《实施方案》,一方面将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洗钱违法犯罪活动,不断增强洗钱犯罪侦查、起诉和审判质效,加大惩治洗钱犯罪力度,坚决遏制洗钱犯罪蔓延态势,最大限度阻断违法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转移行为。另一方面,建立多部门参与、密切协同配合的打击治理并重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对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监督管理,同时,加强与办案及司法机关的联动,通过对重大的洗钱案件以案倒查的形式,强化对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洗钱风险管理的监管和指导,实现对洗钱违法犯罪活动源头治理。
《实施方案》从8个方面细化了工作举措,包括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落实“一案双查”工作要求、加强情报线索研判、联合督办重大案件、建立常态化、数据化的信息共享机制等。
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相关负责人表示,《实施方案》旨在立足江苏实际,通过常态化、专业化的工作措施,在全省范围内凝聚打击治理洗钱方位合力,为高质量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新华日报财经记者从会上获悉,2021年,江苏打击洗钱犯罪同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秩序稳定相结合,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履行反洗钱法定义务。2021年,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共对18家金融机构和27名个人违反反洗钱法律法规的行为给予了行政处罚,通过持续从严的反洗钱监管进一步夯实了金融机构反洗钱责任。
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系统累计预警异常交易约236万份,较2020年提高19.03个百分点;向公安等有权机关移送线索374份,线索接收移送比从上年19.95%上升到26.64%,移送立案比由上年的7.72%上升到15.78%,为侦查、司法机关打击洗钱及其上游犯罪提供了有力的情报支持。
同时,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深化与省监委、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的合作,协助破获相关洗钱违法犯罪案件71起,涉案金额300余亿元。全省检察机关以刑法191条规定的洗钱罪7类上游犯罪起诉数量达到3505件,全省法院以刑法191条“洗钱罪”宣判案件45起,以刑法 312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一审结案1388起,预防打击洗钱犯罪取得显著成果,有力维护了江苏省金融秩序的稳定。
新华日报·财经记者崔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