链式创新,为科创一体化注入“江苏力量” —— 重磅解读《长三角一体化中的江苏产业创新》
2021/05/17 18:27  

  作为长三角中创新资源丰富、实体产业发达、开放程度高的省份,江苏如何把握自身定位,扬己之长、补己之短,融入并促进长三角科技和产业创新一体化发展?5月15日,在由新华日报社、东吴证券、江苏银行共同举办的“2021江苏资本市场峰会暨科技与产业创新论坛”上,重磅发布了《长三角一体化中的江苏产业创新》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沪宁合”与“G60”,

  需共振互动

  报告显示,2019年长三角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占全国的比重为16.84%,江苏此项经费支出位列三省一市之首,占长三角的比重高达41.31%。

  “全国30%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在长三角落地开花,其中江苏拥有832家,位列长三角之首。”南京大学长江产业经济研究院副院长徐宁说,江苏的领先优势,集中体现在经费投入大、创新载体多。

  融入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江苏早已有“任务书”和“路线图”。近年来,按照“任务书”和“路线图”,江苏着眼重点领域,从“点状突破”到“链式创新”,为长三角科创一体化不断注入“江苏力量”。

  数据显示,2010—2019年,沪苏锡常宁等五市之间合作申请专利数量增加近5倍,占41个城市之间合作申请专利总量的比重接近50%。“沪苏锡常宁是长三角合作申请专利的核心节点,一直主导着科研合作网络的基本框架,形成‘沪宁科技创新带’。”徐宁说。

  不仅如此,报告还研究发现,长三角高新技术企业整体布局呈“倒X”分布,主要沿沪宁线集聚,近十年来高企数量占长三角的比重维持在60%—70%;合肥、杭州呈现单点高热力值特征,正逐步融入“沪宁产业创新带”。

  “不仅如此,我们在调研中还发现,高企子母公司股权关联关系以上海、南京、苏州、无锡等城市为核心的集聚趋势不断强化,以这些中心城市为节点,向周边城市辐射扩散、周边城市之间互相扩散的联系变得越来越密切。”徐宁称,如南京对苏中、苏北地区的纵向联系以及苏中、苏北地区之间的横向联系都得到了不同程度的增强。

  报告提出,长三角科技和产业创新一体化发展,既包括三省一市各区域科技与产业的创新协调,还包括将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两个环节连通并产生耦合效应的链式创新。

  不过也要看到,长三角跨区域科创合作交流的深度和力度仍然不够。“其背后症结在于行政壁垒等障碍性因素的客观存在。”徐宁认为,由此导致要素市场分割,尚未形成促进产业创新发展的强大推动力。

  报告建议,江苏可率先探索打破行政区划藩篱的关键性举措。比如,将竞争性考核转变为协同性考核,各市县级考核指标体系进行部分调整,涉及公共利益的内容采取协同性考核方式,形成实质性推动区域一体化协同发展的动力机制。

  报告还建议,江苏可联合沪合两地协同打造“沪宁合产业创新带”,与G60科创走廊形成共振与互动。徐宁分析说,江苏可充分发挥制造业强、科创资源丰富的优势,一方面制定传统产业提升、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中高端载体建设等产业主体和平台发展的行动方案;另一方面还应主动协同沪浙皖,聚焦政策协同制定、企业生态培育、创新服务优化、资源要素供给、统一市场建设等有效支撑和保障产业创新发展的行动方案,成为长三角产业创新发展的顶梁柱和排头兵。

  企业投入高校研发,

  江苏占比最高

  报告还提出,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需要多方创新主体共同参与,发挥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作用,协同推进科技与产业创新发展。

  数据显示,长三角高等学校R&D经费支出呈现稳步增长趋势,从不同主体参与经费来源的占比及变化趋势来看,政府直接参与高等学校科技创新的程度相对较高,企业是高等学校的第二投入主体。其中,安徽和上海高校R&D的政府资金比重较大,接近80%;江苏是企业投入占比最高的省份,10年间维持在35%—45%。

  “由于江苏产业基础雄厚,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更加明显,为校企合作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内生动力。”徐宁介绍,为了解决当下产学研合作不够紧密的问题,江苏积极探索新型研发机构创新模式,探索构建完整的创新生态系统,努力实现“科研服务产业,产业反哺科研”。

  南京工业大学膜科学技术研究所,是南京工业大学国家特种分离膜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南京膜材料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为依托共同组建的研究机构。该所实行“一所两制,统一管理”的创新模式,依托学校机制,产出原创性科技成果;依托市场机制,推动原创性成果的转移转化。

  由中科院上海光机所与南京开发区管委会共建的南京先进激光技术研究院,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采取“一次买断、二次开发、多方合作”,吸引多家单位和团队的科技成果在研究院平台二次开发,成功转移转化多项科技成果。

  然而,创新具有外部性,创新者难以享有全部创新成果,协同创新长效机制尚未形成。报告认为,这种现象的背后症结在于各创新主体间利益关系没有理顺,利益分享机制不健全。具体来看,一是产学研合作协议没有很好地划分各方的权、责、利;二是投入共建、成果共享、风险共担的体制机制不健全;三是政府在产学研合作中的引导和协调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如高校“唯论文论”难以破除,较少考虑产学研合作创新成果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产学研合作中还明显存在资金支持不足的问题。

  报告建议,我省加快构建科技服务和转化的中介市场,以市场机制促进创新链和产业链深度融合。“重点在于构建技术经纪制度,培育强大的技术转移中介市场,并依托中介平台打通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的藩篱。”徐宁提出,这将实现技术需求方和供给方的无缝对接,把割裂的技术与市场有效衔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此外应建立科学合理的成果转移转化市场定价机制,让科技成果转移有理可循、有据可依。

  跨越“死亡之谷”,

  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

  报告显示,2010年以来,长三角科技创新、产业创新发展水平稳步提升,但地区差异非常显著,江苏的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水平都比较高,沪浙皖的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则各有侧重。“长三角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两大体系初步实现了耦合协调发展,但整体水平偏低,提升空间仍然很大。”徐宁说,从区域来看,江苏整体协调水平更好,沪浙皖近年来有较大改善。

  报告认为,从创新环节来看,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发展,需要实现从知识生产到知识应用之间的耦合,努力跨越创新的“死亡之谷”。

  眼下的现实情况是,仍有很多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科技创新成果被束之高阁,迟迟无法产业化。“其主要原因在于长三角技术转化中介服务体系不健全,区域内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还不发达,包括科技信息中心、知识产权法律中介机构、金融机构等。这些市场力量缺失导致科技交易活动只能局限于点对点的民间形式,大大降低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效率。”徐宁还说,即使现有的科技创新服务中介平台,在运作过程中也存在创新不够、办法不多、机制不活、功能单一等诸多问题。

  “高质量一体化的突破口在于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把科技创新落到产业发展上。”徐宁认为,在这方面,江苏有一些经验可供分享:一是打造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平台。如江苏省生产力促进中心与苏南31个高新园区建立紧密合作关系,布局建设了生物医药、新材料、半导体等17家苏南国家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等。二是完善政策体系,提供制度保障。如2018年9月28日,江苏开全国先河,首次发布技术经理人管理办法及佣金标准。三是设立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助力产业链升级。如江苏亚威机床攻克了数控折边单位关键技术,研发了国内首台(套)高精度高效数控板料折边机,打破了欧洲国家对高精度数控折边机的垄断。

  对于这一痛点,报告建议建立创新成果利益分享机制,充分调动各创新主体积极性。“一方面完善相关法律,制定激励政策以激发各创新主体的研发热情,如借鉴西方经验研究制定中国版的《拜杜法案》。”徐宁说,既要为各创新主体的利益保护提供法律支撑,还要理顺权属利益关系,“另一方面组建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各方参与产业创新主体的利益得失进行测算评估,尤其要对资源输出方和技术溢出方进行必要的补偿和奖励。”

  (武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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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陈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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