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报送异常会“传染”?江苏一合规总监先后任职的两家私募同上警示榜
2022/05/16 18:53  

  新华日报财经讯 5月14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称“中基协”)发布私募基金管理人信息公示,南京交控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因未按要求进行产品更新或重大事项更新累计2次及以上(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相关信息更新事宜),被公示为异常机构。

  新华日报财经记者查询相关信息发现,南京交控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11月20日,由南京交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控股,注册地位于南京市建邺区,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私募基金管理服务;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均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目前,该私募对外投资2家企业,分别是江苏金石交通科技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南京交通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南京交控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图,图片来源:iFinD

  与此同时,5月12日,南京晟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也因未按要求进行产品更新或重大事项更新累计2次及以上(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相关信息更新事宜),被中基协发布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信息公示,列为异常机构。

  南京晟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图,图片来源:iFinD

  从两家私募股权关系上看,双方毫无交集,但记者发现一处细节,不免让人引发联想。现任南京交控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规风控负责人曾于2017.01 - 2020.05期间担任南京晟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规风控负责人及信息填报负责人(见图一)。而现任南京交控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填报负责人则由该公司总经理兼任(见图二)。

  图一 图片来源:中基协网站

  图二 图片来源:中基协网站

  相关业内人士表示,根据中基协《关于加强私募基金信息报送自律管理与优化行业服务的通知》要求,下列五类情形属于信息报送异常,并将对外公示:一是未按时通过AMBERS系统提交管理人经审计年度财务报告;二是管理人未按时通过AMBERS系统履行季度、年度和重大事项更新义务累计达2次;三是管理人未按要求通过信披备份系统备份私募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第三季度及以后各期季报和年报、私募股权(含创业)投资基金2018年及以后各期半年报和年报等信息披露报告累计达2次;四是管理人存在逾期未办结信息核查事项;五是法律法规和协会自律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通知显示,管理人一旦被列入信息报送异常机构,须自整改完毕之日起六个月后方可取消公示。也就是说,即使整改完毕,异常公示的信息也不会马上消失,要继续保留6个月。但是整改完毕之后,中基协会做出标注:“本异常机构公示情形已整改”。

  截至新华日报财经记者发稿,上述两家江苏私募基金管理人最新信息公示已新增“本异常机构公示情形已整改”字样。

  新华日报·财经记者 李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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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陈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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