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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除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障碍,江苏释放这些改革红利
2021/03/18 12:06  新华报业网  

  交汇点讯 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通过推动体制机制改革,破除劳动力和人才在机会、渠道、空间、服务等方面的社会性流动障碍,释放和增强社会发展活力。在3月18日的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江苏省人社厅副厅长张宏伟对《实施意见》进行解读。

  14项改革畅通社会性流动

  张宏伟说,合理、公正、畅通、有序的社会性流动,是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有力支撑,是社会和谐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江苏既是经济大省,也是人口大省、就业大省,劳动力资源丰富,人才集聚效应明显,开放程度高,社会流动性大。《实施意见》围绕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释放了大量的政策红利。比如在户籍制度改革方面明确了不同规模城市落户的对象和条件,降低了落户门槛;在教育公平方面,明确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办学,以及随迁子女入学分班、教育教学一视同仁等内容;在人才培养方面,加大基层一线人员的评价激励和选拔的力度;在社会保障方面,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由基本养老保险扩大到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保险;在档案服务方面,明确档案转递的条件和方式,突出了民生档案便民服务平台建设等等。各地还将出台一系列配套政策举措,推进各项改革内容落实,释放更多的改革红利,帮助广大群众提高生活品质、实现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实施意见》主要分四个部分十四条,即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筑牢社会性流动基础;畅通有序流动渠道,激发社会性流动活力;完善评价激励机制,拓展社会性流动空间;健全兜底保障机制,增强向上流动能力。

  强化就业优先创造流动机会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也是社会性流动的基础。张宏伟表示,“十四五”期间,江苏将全面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健全有利于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促进机制,着力打造更高质量就业先行区和更加充分就业示范区。统筹城乡就业的政策体系,健全城乡一体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制度,逐步消除户籍、身份、职业等限制,推动实现劳动者在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同等享受就业创业政策和服务。

  稳定扩大就业综合体系。构建常态化援企稳岗帮扶机制,综合施策稳定就业岗位。健全职业技能培训体系,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和职业转换能力,化解就业结构性矛盾。加大灵活就业和自主创业政策扶持,支持发展新就业形态,挖掘就业新的增长点。三是保障重点群体的支持体系。实施大学生就业创业促进、基层成长、青年见习等计划,强化不断线就业服务,推进市场化社会化就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引导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就近就业创业。畅通失业人员求助渠道,强化就业困难人员重点帮扶,实现就业兜底保障。四是便捷高效开放的服务体系。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健全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人力资源市场体系,促进供需对接和匹配,提升就业精准服务效能。依托江苏人社信息一体化平台,建立政务信息交换、数据共联共享机制,实现就业服务“省内通办”“就业一件事”和“不见面审批”。

  加大扶持让灵活就业“有充分机会”

  张宏伟表示,平台经济、网络经济、共享经济等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快速发展,催生了平台型就业、共享式就业、创业式就业等多种多样的就业方式,特别是以灵活就业为基本形式的新就业形态尤其抢眼,成为就业新增长点。新业态从业人员从事行业分布广泛,如物流快递、网约车、网络送餐、家政服务、线上营销、教育培训等平台企业中无劳动合同的加盟、兼职人员,以及自雇就业的家庭作坊、个体经营、网络电商人员等等。据测算,目前江苏灵活就业人员超过1000万人,占城乡就业总量的1/5强。

  新业态从业人员呈现数量大、分布广、转换快、流动性强等特点,群体也趋向于年轻化、知识化,是劳动力市场的一支生力军。张宏伟表示,对灵活就业特别是新就业形态,江苏一直持“包容审慎”的态度,近日专门出台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若干措施,通过“加大扶持、强化保障、优化服务”,让灵活就业“有充分机会”;通过落实财政、金融等针对性扶持政策,推动非全日制劳动者较为集中的行业提质扩容;落实好富民创业贷、创业补贴等扶持政策,持续优化创业环境。支持各类院校、培训机构、互联网平台企业组织开展养老、托幼、家政等技能培训,以及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新职业技能培训,增强劳动者就业能力。

  逐步建立完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障制度,让灵活就业“无后顾之忧”。畅通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参保渠道,建立完善灵活就业人员的职业伤害保障制度,落实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政策,更好地维护灵活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黄红芳 金亦炜 胡兰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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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郑亚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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