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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联合印发新能源车过户新规,群众电话让这项“5年限制”成功取消
2021/04/14 19:29  新华报业网  

  交汇点讯 记者14日从江苏省工信厅获悉,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工信厅联合发布通知,江苏正式取消新能源汽车5年内不能过户转让的限制。

  今年3月,有新能源汽车车主通过电话反映,因江苏省曾有规定领取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的车辆5年内禁止进行转让过户,给自己更换新车造成了不便。这一情况引起了江苏省工信厅和江苏省财政厅的高度重视,把消除新能源汽车转让过户障碍列为“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为民解难题的重点工作之一。

  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了解到,为杜绝新能源汽车在江苏省内上牌拿补贴后,再大规模转到外地使用的情况,江苏省财政厅联合江苏省工信厅印发的《2015年江苏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明确规定,“享受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的新能源汽车注册地限于本省范围内,且5年内不得转让、过户”。

  “政策的初衷并不是为了限制消费者转让车辆,而是为了保证省级财政资金真正补给本省消费者,促进全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健康有序开展。”江苏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处长杨晨表示,目前,政策的目标已经达到,同时根据国家要求已经取消了除公交车外新能源汽车购置的地方补贴政策,因此相关政策是时候根据实际作出调整。

  抱着尽快、一次性解决同类问题的态度,省工信厅迅速会同省财政厅进行了专题研究,并调研走访了省内部分新能源汽车企业、二手车主要经销商和车友会,了解新能源汽车转让过程中存在的瓶颈问题。经过综合研究,两部门于4月初印发了《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限制转让过户政策的通知》,根据新规,对于2016年及以前年度推广应用的新能源汽车,不再执行5年内不得转让的限制政策,可自行过户转让;对于2017年及以后推广应用的新能源汽车,要求省内各设区市清理相关限制转让过户的政策。

  “取消过户限制,落实了中央以畅通国民经济循环为主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要求,为新能源二手车交易打开了‘绿灯’,不仅解决了新能源汽车消费者的一块‘心病’,也有利于促进我省新能源汽车消费。” 江苏省工信厅产业转型升级处(省汽车工业办公室)处长熊斌谦说。

  从最突出的问题抓起,从最现实的利益出发,着力解决基层的困难事、群众的烦心事……江苏省工信厅机关党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从答复一个电话到完善一项政策,两个部门把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与“为群众办实事”紧密结合起来,真正把党史学习教育的成果践行到实际工作中。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付奇 通讯员 卞中尉

  新华日报全媒体经济新闻部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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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顾志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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