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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南京七区2020年小学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出炉
2020/06/12 21:01  交汇点综合  

  鼓楼区小学初中入学办法出台!派中后放弃,原施教区不保留

  根据南京市鼓楼教育在线发布消息,为进一步做好我区2020年小学、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南京市《2020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宁教[2020]5号)文件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和《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苏教基〔2020〕4号)相关要求,确保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

  二、招生办法

  (一)招生对象

  年满六周岁(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本区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应在其年满6周岁当年向所属施教区小学提出申请,并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由区教育局审核批准。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视不同情况放宽到7周岁或8周岁。任何学校不得招收不足六周岁的儿童入学。

  (二)公办小学招生

  1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

  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持有者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下同)、实际常住地三者一致的,方可在施教区小学报名入学。原则上,新生入学报名的一年前须办理好上述相关手续,并实际居住在户籍、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所在地。每套住房原则上只安排一名适龄儿童在施教区小学就读(多胞胎、符合政策的二孩除外)。

  (1)施教区内户籍与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实际常住地三者一致,属下面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的,也可在施教区小学就读:

  ①适龄儿童户口随父母一方,并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现役军人、务农、外地户口或出国定居的;父母离异,儿童户口随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常住的。

  ②适龄儿童户口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③适龄儿童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父母户口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分配过住房,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的。

  (2)特殊情况:

  ①拆迁家庭适龄儿童按以下要求报名:

  拆迁家庭未安置新房的,应出具相关部门拆迁证明材料,在原施教区小学报名;

  已安置新房且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应到新安置房所在地的施教区小学报名;

  所安置新房已交付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凭相关证明材料,由新安置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②以下情况由区教育局依据相关政策统筹安排入学,不参加热点公办小学的电脑派位:

  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的;户籍与常住地、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不一致的;集体户或户籍空挂且家庭无房产的。

  报名登记工作开始后适龄儿童家庭住房或户籍变更的;未在规定时间报名的。

  户籍审核中出现的其它特殊情况等。

  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应于指定日期到施教区小学为适龄儿童报名登记。有意向就读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也需要到施教区小学报名登记,以保证入学不受影响。报名登记时须出具父母(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儿童的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出生证及儿童预防接种证等有关证件(证明)。适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应确保相关证件的真实有效,如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正常入学资格,并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关政策处理。

  2公办小学空余学额电脑派位入学

  依据《2020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宁教[2020]5号)文件精神,继续推行热点公办小学空余学额电脑派位。区教育局根据小学招生计划及施教区适龄儿童报名登记等情况,确定并公布实行电脑派位的公办小学名单及电脑派位计划。

  3特殊儿童入学

  依据《2020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宁教[2020]5号)文件精神,积极推进融合教育。普通小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经教育诊断与评估认定、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特殊儿童入学或休学康复后复学,严格做到“零拒绝”。

  4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非南京市户籍、在宁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其法定监护人应在本区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方可提出就学申请,同时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①家庭户口簿和随迁子女父母(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②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随迁子女父母(法定监护人)居住证,需在本区居住地连续居住且满一年(居住年限计算至当年5月31日止);

  ③随迁子女父母(法定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在宁缴纳社会保险连续且满一年凭证;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宁连续且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相关证照年限计算均至当年5月31日止);

  ④出生证、准生证及预防接种证等证件。

  符合以上条件的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法定监护人)于8月5日到居住证对应的小学登记,待符合入学条件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学位确定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小学就读,不参加电脑派位。若外来务工人员在为其随迁子女登记时提供与事实不符材料,一经查实,区教育局将不予安排随迁子女入学。

  (三)民办小学招生

  依据《2020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宁教[2020]5号)文件精神,民办小学与公办小学同步登记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各民办小学的招生方案需报区教育局审核后向社会公布,同时报市教育局备案。民办小学严格按照核准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民办学校应及时公开招生的相关信息。

  (四)电脑派位

  符合条件的鼓楼区适龄儿童,如有参加电脑派位意愿,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应于7月5日至6日到施教区小学参加电脑派位报名,逾期未报名的,不得补报。参加电脑派位的适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须填写电脑派位申请表,并签字确认。

  符合参加电脑派位条件的鼓楼区户籍适龄儿童,可在实施电脑派位的区内热点公办小学和民办小学中最多选择2所报名。凡经审核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不得参加区内热点公办小学电脑派位。派位结束后,如果被电脑随机派中,需在7月24日16:00前到派中学校进行现场确认,完成后续相关手续。如果被两所小学同时派中,则需明确选择其中1所。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电脑派位派中后且经过现场确认的适龄儿童,其他学校不得再录取。凡电脑派位派中后又放弃的,原施教区学位不再保留,一律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参加报名未被派中的适龄儿童,原施教区学位保留。

  (五)政策照顾对象

  依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对以下对象的子女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因公牺牲的军人,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全国劳模、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和优秀归国留学人员、对鼓楼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等。符合条件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2020年赴湖北一线医务人员等子女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政策照顾对象由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批准后,根据学校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三

  招生日程安排

  6月23日(周二),各公办、民办小学张贴一年级招生通告。

  6月26日至27日(周五、周六),公办小学本区户籍新生报名登记。

  7月2日(周四),公布区内实行电脑派位的热点公办小学和民办小学名单及电脑派位计划。

  7月5日至6日(周日、周一),小学新生填报电脑派位志愿。

  7月12日(周日),区内热点公办小学和民办小学电脑派位。

  7月13日(周一),开通网络查询电脑派位结果。

  7月13日(周一)至7月24日(周三),公办、民办小学电脑派位确认。

  8月5日(周三),符合政策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登记审核。

  8月10日(周六),公办、民办小学发布入学通知。

  四

  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学习、宣传和执行各级政策要求,制定招生工作方案,统一招生步调,规范、有序做好招生工作。

  2.严格执行纪律。各校要坚决贯彻落实省市义务教育招生相关要求,全面实行公民同招,严格规范招生行为,确保公办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执行到位。

  3.落实监督责任。各学校要完善招生管理办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于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坚决按照《2020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宁教[2020]5号)及相关政策要求予以处理。

  鼓楼区2020年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南京市《2020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宁教[2020]5号)文件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和《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苏教基〔2020〕4号)相关要求,确保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

  二、招生办法

  (一)招生对象

  具有本区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其中,在区内小学就读的由现就读小学组织升学报名;跨区就读的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南京市跨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回户籍地登记接洽单》、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等有关材料,到区教育局指定地点办理升学登记手续。

  (二)公办初中招生

  1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

  应届小学毕业生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且持有者仅为毕业生的法定监护人)、实际常住地三者一致的,可正常在施教区初中入学。原则上在初中招生户籍审查认定工作开始的一年前须办理好上述相关手续,并实际居住。每套住房原则上只安排一名学生在施教区初中就读(多胞胎、符合政策的二孩除外)。

  (1)施教区内户籍与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实际常住地三者一致,属下面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也可在施教区初中就读:

  ①毕业生的户口随父母一方,并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现役军人、务农、外地户口或出国定居等情况的;

  ②父母离异,毕业生的户口随法定监护人(有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且持有者仅为毕业生的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常住的;

  ③毕业生的户口随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有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且持有者仅为毕业生的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在施教区常住,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本市的现役军人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的;

  ④毕业生的户口随父母户口落在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处(有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且持有者仅为毕业生的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分配住房并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过的。

  (2)户籍审定中特殊情况的处理:

  原住在我区的毕业生,其家庭因拆迁等原因尚未安置新房或未重新购房的,应出具相关部门证明和有关材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已安置新房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的,应出具相关部门证明和有关材料,由新安置房屋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3)集体户或户籍空挂且家庭无房产等其它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4)凡户籍审查认定工作结束后发生的变动,不作为毕业生可否正常在施教区初中入学的依据。

  公办初中空余学额电脑派位入学

  依据《2020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宁教[2020]5号)文件精神,继续推行热点公办初中空余学额电脑派位。全区初中新生统一报名登记结束后,区教育局根据初中招生计划及新生报名情况,确定并公布有空余学额的公办热点初中名单及电脑派位计划。

  3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非南京市户籍、在宁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符合政策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应在本区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方可提出就学申请,并在就读的小学进行登记,登记时间为6月22日至7月8日(具体时间由就读小学通知),登记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家庭户口簿和随迁子女父母(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随迁子女父母(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需在本区居住地连续居住且满一年(居住年限计算至当年5月31日止);

  (3)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在宁缴纳社会保险连续且满一年凭证;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宁连续且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相关证照年限计算均至当年5月31日止);

  (4)就读本区小学的学籍卡(含全国学籍号)和小学生素质报告书。

  符合以上条件的随迁子女,待符合入学条件的本区户籍学生学位派定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指定公办初中就读,不参加电脑派位报名。若外来务工人员在为其随迁子女登记时提供与事实不符材料,一经查实,区教育局将不予安排随迁子女入学。

  (三)民办初中招生

  依据《2020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宁教[2020]5号)文件精神,民办初中与公办初中同步登记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各民办初中的招生方案报区教育局审核后向社会公布,同时报市教育局备案。民办初中严格按照核准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民办初中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民办学校应及时公开招生的相关信息。

  (四)电脑派位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如有参加电脑派位意愿,于7月3日至4日申请填报电脑派位志愿表,逾期未报名的不得补报。在区内各小学就读的在现就读小学填报,跨区就读的到登记报名所在区教育局指定地点填报。

  符合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条件的应届鼓楼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可在实施电脑派位的区内公办热点初中、民办初中和南京外国语学校(小升初)中最多选择其中2所学校报名。凡经审核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不得参加区内公办热点初中电脑派位。派位结束后,学生如果被电脑随机派中(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时,报名的学生视同派中),需在7月24日16:00前到派中学校现场确认,并完成后续相关手续。被2所学校同时派中,则需明确选择其中1所学校。逾期未到现场确认的,视为放弃。录取后的学生不得被其他学校再次录取,也不得回施教区公办初中就读;被派中后选择放弃的,原施教区学位不再保留,一律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参加报名未被派中的学生,原施教区学位保留。

  (五)政策照顾对象

  依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对以下对象的子女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因公牺牲的军人,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全国劳模、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和优秀归国留学人员、对鼓楼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等。符合条件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2020年赴湖北一线医务人员等子女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政策照顾对象由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批准后,根据学校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三

  招生日程安排

  6月19日至20日(周五、周六),跨区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区教育局指定地点登记;

  6月23日(周二),公办初中张贴施教区通告,民办初中发布招生简章;

  7月2日(周四),公布民办学校、公办热点初中名单和电脑随机派位计划;

  7月3日至4日(周五、周六),应届小学毕业生填报电脑派位志愿;

  7月12日(周日)上午,民办学校和区内热点公办初中校电脑派位;

  7月13日(周一),开通网络查询电脑派位结果;

  7月13日至24日期间:被电脑随机派中的学生及其监护人到相关学校,现场办理录取确认手续,截止时间为7月24日16:00;

  8月10日(周一)前,初中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或公布新生名单),完成招生工作。

  四

  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学习宣传和执行各级政策要求,制定招生工作方案,统一招生步调,规范、有序做好招生工作。

  2.严格执行纪律。各校要坚决贯彻落实省市义务教育招生相关要求,全面实行公民同招,严格规范招生行为,确保公办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执行到位。

  3.落实监督责任。各学校要完善招生管理办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于违规违纪招生行为,一经查实,坚决按照《2020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宁教[2020]5号)及相关政策要求予以处理。

  本办法由鼓楼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电话:83230069

  招生监督电话:83230061

  玄武区小学初中入学办法出台!摇不上号原学区保底

  (一)入学对象年龄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公办小学按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新生入学年龄应满6周岁(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出生),任何学校不得招收不足6周岁的儿童入学。1.入学条件。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

  【小学】

  (一)入学对象

  年龄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公办小学按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

  新生入学年龄应满6周岁(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出生),任何学校不得招收不足6周岁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应在其年满6周岁当年招生报名时提出申请,并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由区教育局审核批准。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视不同情况延缓至7周岁或8周岁。

  (二)公办小学

  1.入学条件。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房屋产权证(房屋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下同)三者一致,方可在施教区小学报名入学。原则上每套住房六年内只安排一名适龄儿童在施教区小学正常就读(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非独生子女家庭除外)。

  (1)属下列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材料的适龄儿童,也可在施教区小学报名入学:

  ①适龄儿童户籍随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并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现役军人、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的;父母离异,其子女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并在施教区常住的。

  ②适龄儿童父母双方均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其子女户口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的。

  ③适龄儿童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父母户口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未分配住房,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的。

  ④适龄儿童为部队现役军人子女,且监护人及适龄儿童户口在我区服役部队房屋并实际居住的。

  (2)特殊情况:

  ①拆迁家庭适龄儿童按以下要求报名入学。

  拆迁家庭未安置或未购买新房的,应出具相关部门拆迁证明材料,在原施教区小学报名。

  已安置或购买新房且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应到安置或购买的房屋所在地施教区小学报名。

  安置或购买的房屋已交付但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凭相关证明材料,由安置或购买的房屋所在区安排入学。

  ②购买二手房家庭适龄儿童按以下要求报名入学。

  原则上,父母(法定监护人)须在小学招生报名的一年前办理好二手房的房屋产权证及全家户口迁入手续,并实际居住。施教区内一户地址在施教区所在小学六年内只享有一次小学义务教育权益(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非独生子女家庭除外)。

  ③以下情况由区教育局依据相关政策统筹安排入学。

  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常住地、产权证不符的。

  集体户或户籍空挂且家庭无房产的。

  报名登记工作开始后,适龄儿童家庭住房或户籍变更的、未按要求及时报名的,由学校登记情况并上报的。

  (3)户籍审核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依据相关政策统筹安排入学。

  2.特殊儿童入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义务教育普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应按规定积极接纳区域内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及多重残疾等特殊儿童少年入学,严格做到“零拒绝”。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3.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处于义务教育阶段、随务工父母(法定监护人)来宁居住、非南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不包括本市户籍在市内跨区流动的务工人员子女。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我区公办小学就读,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应在南京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并在我区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均连续满一年以上(至2020年5月31日止),由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提供以下材料:

  (1)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法定监护人)在玄武区连续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

  (2)父母(法定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连续且满一年凭证,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连续且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

  (3)家庭户口簿和父母(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4)符合国家生育政策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5)出生证及医疗部门规定的免疫预防接种证。

  符合以上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父母(法定监护人)持以上材料,于7月18日到指定报名点报名登记,待我区户籍学生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完成后,由区教育局依据相关政策统筹安排至公办小学就读,不参加电脑派位。若外来务工人员(法定监护人)在为其随迁子女报名登记时提供与事实不符材料,一经查实,区教育局将不予安排随迁子女入学。

  (三)民办小学

  民办小学招生工作与公办小学同步进行。民办小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被民办小学录取的学生,其他学校不得再录取。

  选择民办小学报名的适龄儿童,仍需要按要求履行公办小学报名登记等手续,以保证入学不受影响。民办小学的招生方案由区教育局审核,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四)电脑派位招生

  继续推行区内热点公办小学空余学额电脑派位招生,民办小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实行电脑派位招生,公办和民办小学电脑派位招生同步实施。区教育局根据招生计划及适龄儿童报名登记等情况,确定并公布实行电脑派位招生的公办和民办小学名单及电脑派位计划。

  1.志愿填报。有参加电脑派位招生需求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可在实行电脑派位招生的民办小学、区内热点公办小学中最多选择2所学校报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不参加区内热点公办小学电脑派位报名。报名统一在南京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信息管理平台上操作,参加电脑派位的适龄儿童,监护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小学填写电脑派位申请表并签字确认,逾期未报名的,不予补报。

  2.学校录取。完成志愿填报后,申请电脑派位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派位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申请电脑派位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派位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如被电脑随机派中或因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而被直接录取,需在规定的时间到学校现场确认,并完成后续相关手续;如果被2所小学同时派中,则需明确选择其中1所学校并在规定的时间到选择的学校现场确认,逾期未到现场确认的,视为放弃。被电脑派位录取的不得被其他学校再次录取,也不得回施教区公办小学就读;被电脑派位录取但放弃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小学就读;未被电脑随机派中的,已在施教区公办小学报名并符合入学条件的在施教区公办小学就读。

  (五)政策照顾对象

  在公办民办小学招生过程中,对以下对象的子女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因公牺牲的军人,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全国劳模、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和优秀归国留学人员;对玄武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等。符合条件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2020年赴湖北一线医务人员等子女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政策照顾对象由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六)日程安排

  6月23日,公办小学发布入学公告,民办小学发布招生简章,明确招生入学登记相关事项。

  6月26日至27日,公办小学组织新生现场报名登记。所有适龄儿童均应由父母(法定监护人)为其到公办小学现场报名登记。报名登记时须出具父母(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儿童的户口簿、房屋产权证、出生证及儿童预防接种证等有关证件。适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应确保相关证件的真实有效,如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正常入学资格,并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关政策处置。

  7月2日,公布区内实行电脑派位的公办、民办小学名单及电脑派位计划。

  7月5日至6日,有参加电脑派位招生需求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可在实行电脑派位招生的民办小学、区内热点公办小学中最多选择2所学校报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不参加区内热点公办小学电脑派位报名。逾期未报名的,不予补报。

  7月12日,区内公办、民办小学同步进行电脑随机派位。

  7月13日,市教育局开通电脑派位结果网络查询。

  7月13日至24日,被电脑随机派中的适龄儿童及监护人到相关学校,现场办理录取确认手续。截止时间为7月24日16:00,逾期未到现场确认的,视为放弃。

  7月18日,符合政策条件的区内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指定报名点报名登记。

  8月10日前,区内公办、民办小学发放入学通知书。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小学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统一招生步调,规范、平稳、有序地做好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坚持阳光运行,接受监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2.严肃招生纪律。各小学必须严格按照核准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严格公民同招纪律,规范招生宣传行为。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笔试、面试(谈)、评测等方式招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坚持阳光分班,严格均衡分班,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实验班等。

  3.争取社会支持。各小学要与新闻宣传部门和有关单位通力合作,充分、深入、细致解读本区入学政策,着力宣传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举措,回应人民群众关切。要结合学校实际积极宣传优质均衡发展成效,引导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树立科学教育观念,把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努力为每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创造条件。

  4.严格问责制度。各小学要切实承担起招生工作的主体责任,明确纪律要求,严格执行政策,对招生入学工作中出现的不规范问题及时开展自查自纠。区教育局将成立专项督查组,对全区招生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发现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坚决按照南京市教育局《2020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及相关政策要求予以处理。

  四、本办法由玄武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电话:84550384,84550113

  招生监督电话:84550372

  招生咨询邮箱:xwxxzs@126.com

  【初中】

  (一)入学对象

  具有本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公办初中按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

  (二)公办初中

  1.入学条件。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房屋产权证(房屋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下同)三者一致,方可在施教区初中正常入学。原则上每套住房三年内只安排一名适龄儿童在施教区初中正常就读(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非独生子女家庭除外)。

  (1)属下列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材料的适龄儿童,也可在施教区初中正常就读:

  ①适龄儿童户籍随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并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现役军人、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的;父母离异,其子女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并在施教区常住的。

  ②适龄儿童父母双方均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其子女户口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的。

  ③适龄儿童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父母户口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未分配住房,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的。

  ④适龄儿童为部队现役军人子女,且监护人及适龄儿童户口在我区服役部队房屋并实际居住的。

  (2)特殊情况:

  ①拆迁家庭适龄儿童按以下要求报名入学。

  拆迁家庭未安置或未购买新房的,应出具相关部门拆迁证明材料。在区内小学就读的,证明材料按要求报送至所在小学;在区外就读的,按要求报送至区教育局小升初办公室审核。

  已安置或购买新房且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在区内小学就读的,证明材料按要求报送至所在小学;在区外就读的,按要求报送至区教育局小升初办公室审核。新房在玄武区的,在新房施教区初中就读;新房在外区的,由新房所在区安排入学。

  安置或购买的房屋已交付但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凭相关证明材料,由安置或购买的房屋所在区安排入学。相关证明材料报送与审核方式与上同。

  ②购买二手房家庭适龄儿童按以下要求报名入学。

  原则上,父母(法定监护人)须在初中招生报名的一年前办理好二手房的房屋产权证及全家户口迁入手续,并实际居住。施教区内一户地址在施教区所在初中三年内只享有一次初中义务教育权益(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非独生子女家庭除外)。

  ③以下情况由区教育局依据相关政策统筹安排入学。

  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常住地、产权证不符的。

  集体户或户籍空挂且家庭无房产的。

  报名登记工作开始后,适龄儿童家庭住房或户籍变更的、未按要求及时报名的;在区内小学就读的,由学校登记情况并上报;在区外小学就读的,在区教育局小升初办公室登记。

  (3)户籍审核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依据相关政策统筹安排入学。

  2.特殊儿童入学。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专人护理、无法到校就读残疾儿童少年以到康复机构、残疾人之家集中送教为主,有条件的地区,提供送教上门服务。

  3.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处于义务教育阶段、随务工父母(法定监护人)来宁居住、非南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不包括本市户籍在市内跨区流动的务工人员子女。

  小学在我区就读且符合政策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我区公办初中就读,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应在南京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并在我区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均连续满一年以上(至2020年5月31日止),由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提供以下材料:

  (1)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法定监护人)在玄武区连续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

  (2)父母(法定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连续且满一年凭证,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连续且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

  (3)家庭户口簿和父母(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4)符合国家生育政策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符合以上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待我区符合入学条件的户籍学生学位派定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指定公办初中接受义务教育,不参加电脑派位。若外来务工人员(法定监护人)在为其随迁子女报名登记时提供与事实不符材料,一经查实,区教育局将不予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学。

  (三)民办初中

  民办初中招生工作与公办初中同步进行。民办初中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被民办初中录取的学生,其他学校不得再录取。

  选择民办初中报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仍需要按要求履行公办初中报名登记等手续,以保证入学不受影响。民办初中的招生方案由区教育局审核,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四)电脑派位招生

  继续推行区内公办初中空余学额电脑派位招生,民办初中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实行电脑派位招生,公办和民办初中电脑派位招生同步实施。区教育局根据招生计划及小学应届毕业生报名登记等情况,确定并公布实行电脑派位招生的公办和民办初中名单及电脑派位计划。

  1.志愿填报。有参加电脑派位招生需求的本区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可在实行电脑派位招生的民办初中、区内热点公办初中和南京外国语学校中最多选择2所学校报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的本区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不参加区内热点公办初中电脑派位报名。报名统一在南京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信息管理平台上操作。参加电脑派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监护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填写电脑派位申请表并签字确认,逾期未报名的,不予补报。

  2.学校录取。完成志愿填报后,申请电脑派位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派位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申请电脑派位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派位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如被电脑随机派中或因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而被直接录取,需在规定的时间到学校现场确认,并完成后续相关手续;如果被2所初中同时派中,则需明确选择其中1所学校并在规定的时间到选择的学校现场确认;逾期未到现场确认的,视为放弃。被电脑派位录取的不得被其他学校再次录取,也不得回施教区公办初中就读;被电脑派位录取但放弃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初中就读;未被电脑随机派中的,已在施教区公办初中报名并符合入学条件的在施教区公办初中就读。

  (五)政策照顾对象

  在公办民办初中招生过程中,对以下对象的子女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因公牺牲的军人,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全国劳模、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和优秀归国留学人员;对玄武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等。符合条件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2020年赴湖北一线医务人员等子女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政策照顾对象由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六)日程安排

  6月19日至20日,跨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区教育局指定地点报名登记。

  6月23日起,公办初中发布入学公告,民办初中发布招生简章,明确招生入学登记相关事项。

  7月2日,公布区内实行电脑派位的公办、民办初中名单及电脑派位计划。

  7月3日至4日,小学应届毕业生填报电脑派位志愿。

  7月12日,区内公办、民办初中同步进行电脑派位。

  7月13日,市教育局开通电脑派位结果网络查询。

  7月13日至24日,被电脑随机派中或通过南京外国语学校语言能力测评的学生及其监护人到相关学校,现场办理录取确认手续。截止时间为7月24日16:00,逾期未到现场确认的,视为放弃。

  7月31日,小学在我区就读且未经审定的、符合政策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区教师发展中心(太平门街79号)报名登记。

  8月10日前,区内公办、民办初中发放入学通知书。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初中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统一招生步调,规范、平稳、有序地做好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坚持阳光运行,接受监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2.严肃招生纪律。各初中校必须按照核准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严格公民同招纪律,规范招生宣传行为。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笔试、面试(谈)、评测等方式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坚持阳光分班,严格均衡分班,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实验班等,不得以分层走班等形式变相分快慢班。

  3.争取社会支持。各初中校要与新闻宣传部门和有关单位通力合作,充分、深入、细致解读本区入学政策,着力宣传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举措,回应人民群众关切。要结合学校实际积极宣传优质均衡发展成效,引导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树立科学教育观念,把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努力为每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创造条件。

  4.严格问责制度。各初中校要切实承担起招生工作的主体责任,明确纪律要求,严格执行政策,对招生入学工作中出现的不规范问题及时开展自查自纠。区教育局将成立专项督查组,对招生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发现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坚决按照南京市教育局《2020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及相关政策要求予以处理。

  四、本办法由玄武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电话:84550373

  招生监督电话:84550372

  招生咨询邮箱:xwqjyj84550373@163.com

  建邺区小学初中入学办法16问!摇不上号原学区保底

  1.今年我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入学对象有哪些?答:南京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实行属地化管理。建邺区依法保障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学位,接纳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特殊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依法保障符合政策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学校。

  1.今年我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入学对象有哪些?

  答:南京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实行属地化管理。建邺区依法保障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学位,接纳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特殊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依法保障符合政策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学校。

  2.适龄儿童入小学的年龄有何要求?

  答:根据我省有关规定,儿童入学小学需年满6周岁,今年入学的应为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儿童。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由区教育局审核批准。

  3.我区公办小学的招生时间及报名办法?

  答:公办小学新生报名登记时间为6月26日至27日(周五、周六)。

  适龄儿童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适龄儿童到户籍所对应的施教区公办小学报名登记。报名时需出具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儿童的户口簿、不动产权证、出生医学证明及预防接种证等有关证件(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有意向选择民办学校就读的小学新生也必须于6月26日至27日到施教区公办小学报名登记。

  4.我区公办初中如何报名?

  答:在我区小学就读的本区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由就读小学登记;跨区就读的我区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于6月19日至20日(周五、周六)到区教育局指定地点(建邺区招考办,水西门大街76号)登记。

  5.我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施教区学校入学应具备什么条件?

  答:具有所在施教区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不动产权证(持有者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且实际居住不少于一年(至当年5月31日止)。除多胞胎、符合政策的二孩外,公办小学原则上每套住房六年内只安排一名适龄儿童,公办初中原则上三年内只安排一名适龄少年在施教区学校就读。

  符合下列情况,也可在施教区学校报名:

  (1)儿童、少年户籍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一方,并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外地户籍、务农或出国定居的;父母离异,其子女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并在施教区常住的。(2)父母双方均为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其子女户口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的。(3)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随父母户籍落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未分配住房,且实际常住、户口从未迁移过的。

  6.拆迁家庭的适龄儿童少年如何入学?

  答:拆迁家庭未购买新房的,应出具相关部门的拆迁证明,由适龄儿童少年全家户籍所在地区教育局安排入学。拆迁后重新购房、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应出具相关部门的购房证明,由新购房所在地区教育局安排入学。

  7.二手房购买者子女入学需满足什么条件?

  答: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原则上须在入学前一年的5月31日前办好二手房的不动产权证及户口迁入手续,并实际居住。不符合相关规定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8.义务教育学校“公民同招”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答:根据教育部和省市要求,今年将全面实行“公民同招”,义务教育公办和民办学校应在规定时间内,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坚决杜绝义务教育学校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这个“同步”是指“同一时间段”,并不一定是在“同一天”。今年南京市招生入学工作时间安排在6月上旬至8月中旬。

  9.我区如何执行电脑随机派位的?

  答:有意向参加电脑派位入学的本区户籍学生,幼升小的,于7月5日至6日,到施教区公办小学报名;小升初的,于7月3日至4日,本区小学建邺户籍的应届毕业生在小学就读学校报名,回户籍地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到区教育局指定地点(南京市莫愁湖小学,水西门大街122号)报名。所有报名电脑派位的,均需要学生法定监护人到现场填写电脑派位申请表并签字确认。逾期未报名的,系统关闭,不予补报。

  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民办一贯制学校初中部招生计划小于其小学部直升需求人数时,仅面向校内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在保证小学部直升需求后仍有余额且多余名额少于报名人数的,也要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幼升小学生可在民办学校中最多选2所报名,小升初学生可在民办初中、热点公办初中和南京外国语学校中最多选2所报名。报名后,学生如果被电脑随机派中(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时,报名的学生视同被派中),需在7月13日至24日期间到学校现场确认,完成后续相关手续,截止时间为7月24日16:00,逾期未到现场确认的,视为放弃。如果被2所学校同时派中,则需明确选择其中1所学校。录取后的学生不得被其他学校再次录取,也不得回施教区公办学校就读。参加报名未被电脑随机派中的,凡符合施教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到施教区学校就读;参加报名被电脑随机派中后选择放弃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10.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如何在我区上学?

  答: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工作的通知》(宁教规划〔2019〕12号)文件要求,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处于义务教育阶段、随务工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来宁暂住、非南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包括本市户籍在市内跨区流动的务工人员子女。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我区公办小学、初中就读,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家庭户口簿和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身份证;(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居住证,需在建邺区居住地连续居住且满一年(居住年限计算至当年5月31日止);(3)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在宁缴纳社会保险连续且满一年凭证,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宁连续且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相关证照年限计算均至当年5月31日止);(4)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5)幼升小的,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小升初的,提供学籍卡和小学高年段素质报告书。

  区教育局待本区户籍学生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后,于7月30日至31日安排符合政策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登记,8月10日前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就读,完成学位派定。若随迁子女在报名登记时提供与事实不符材料,一经查实,区教育局有权拒收该生入学。

  11.义务教育招生的政策照顾对象包括哪些人?

  答:在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过程中,对以下对象的子女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因公牺牲的军人,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全国劳模、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和优秀归国留学人员、对建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等。符合条件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本市2020年赴湖北一线医务人员等子女按照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政策照顾对象由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后,根据学校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政策照顾对象名单应按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12.残疾儿童少年如何入学?

  答:南京市盲人(低视力)学校和南京市聋人学校面向全市招生。户籍在我区的智障儿童少年可在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附属学校就读。经教育评估诊断,确实具备随班就读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可申请到施教区学校随班就读,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对于身体、心理有特殊情况的儿童少年,其法定监护人有明确告知学校的责任。

  13.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过程中,我区对学校和培训机构有哪些规范要求?

  答: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坚决落实免试入学要求,不得通过笔试、面试(谈)、评测等方式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各校不得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现象;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不得使用境外教材。严禁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行为。

  14.我区如何实现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分班?

  答:今年继续实行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分班,促进教育公平。学校在新生入学后。各校阳光分班,严格做到均衡师资、均衡生源、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实验班等,不得以分层走班等形式变相分快慢班。各校制定均衡分班方案,上报区教育局审核、市教育局备案。分班过程主动接受行风监督员、责任督学、纪检部门、家长代表等监督,确保程序规范、操作透明;分班方案、分班结果等按规定时间公示,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15.如何查询我区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及招生方案?

  答:区教育局承担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的管理责任,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科学划定施教区并向社会公布。我区制定义务教育招生方案,向社会公布今年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办法、报名要求、工作日程及施教区范围等,市民可通过网络查询,查询网址:http://www.njjy.gov.cn/。也可以关注微信公众号“建邺教育发布”查询。

  16.义务教育学习中途转学能否安排到户籍迁入地施教区学校就读?

  答:义务教育学习中途,学生家长如通过购房落户等方式将全家户籍及家庭住址迁移到我区,并要求到施教区学校就读的,学生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于学年结束前向施教区学校提出转学申请,若施教区学校有空余学额,有序接纳入学;若施教区学校无空余学额,由学校上报,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秦淮区小学初中入学办法来了!(附施教区)

  年满6周岁(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儿童。本区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

  【小学】

  (一)招生对象

  年满6周岁(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儿童。本区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应在其年满6周岁当年向所属施教区小学提出申请,并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由区教育局审核批准。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视不同情况放宽到7周岁或8周岁。任何学校不得招收不足6周岁的儿童入学。

  (二)公办小学招生

  1.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

  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的,可正常报名。原则上,新生入学报名的一年前须办理好上述相关手续,并实际居住在户籍、房屋产权证所在地。原则上每套住房六年内只能安排一名学生在施教区小学正常入学(多胞胎和符合政策的二孩除外)。

  (1)属下列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材料的,按正常入学办理:

  ①儿童随父母一方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的;父母离异,儿童户口随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常住的。

  ②儿童户口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③适龄儿童申报户口之日起,即随父母户口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未分配住房,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的。

  (2)拆迁家庭子女入学报名

  ①拆迁家庭未安置或未购买新房的,在原施教区小学报名。

  ②已安置或购买新房且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应到新安置或购房所在地的施教区小学报名。

  ③所安置或购买新房已交付但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凭相关证明材料,由新安置或购房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3)二手房购买者子女入学

  ①一年级新生入学,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应在小学招生报名前一年(2019年5月31日前)办好二手房的产权证及户口迁入手续,并实际居住满一年(至2020年5月31日止)。

  ②凡在学生学习中途购买二手房的,根据该施教区学额情况安排就读,如施教区的学校学额已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4)统筹安排入学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①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常住地、产权证不符的;集体户或户籍空挂且家庭无房产的。

  ②报名登记时出具的监护人及适龄儿童的户口簿、房屋产权证及儿童预防接种证等有关证件(证明)与事实不符的。

  ③报名登记工作开始后,适龄儿童家庭住房或户籍变更的、过期报名的。

  ④户籍审核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等。

  2.特殊儿童入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义务教育普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应按规定积极接纳区域内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及多重残疾等特殊儿童少年入学,严格做到“零拒绝”。普通小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经教育诊断与评估认定、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特殊儿童入学或休学康复后复学。

  3.政策照顾对象

  根据上级政策,在入学招生过程中,对以下对象的子女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因公牺牲的军人,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全国劳模、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和优秀归国留学人员、对秦淮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等。符合条件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2020年赴湖北一线医务人员等子女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政策照顾对象由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后,根据学校学位情况进行安排。

  4.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依据市教育局有关要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我区公办小学就读,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应在我区暂住地已实际居住满一年(至2020年5月31日止),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家庭户口簿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居住地连续居住且满一年(至2020年5月31日止)的有效居住证;

  (3)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宁缴纳社会保险连续且满一年的凭证(至2020年5月31日止);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宁连续且满一年(至2020年5月31日止)的有效营业执照,且在之后一直按规定正常经营,未中断;

  (4)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5)出生证及预防接种证等证件。

  符合以上条件的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于7月17日携带相关材料到区内有空余学额的指定报名点学校申请报名。待本区户籍学生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后,统筹安排学校就读,不参加电脑派位。若外来务工人员(或法定监护人)在为其随迁子女登记时提供与事实不符材料,一经查实,区教育局将不予安排其随迁子女入学。

  (三)民办小学招生

  依法支持民办学校规范办学,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严格公民同招纪律,规范招生宣传行为,所有学校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提前摸底争抢生源;不得超出教育局规定增设限制条件,拒绝或变相拒绝适龄儿童报名;不得通过笔试、面试(谈)、评测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选拔生源;不得超计划招生。

  各民办小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原则上在秦淮区域内招生,招生方案由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后,报市教育局备案,向社会公布。公办小学政策照顾对象的有关要求同样适用于民办小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

  选择民办小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的适龄儿童,仍需按照要求履行公办小学报名登记等手续,以保证入学不受影响,未按规定时间履行公办小学报名登记手续的,由区教育局依法统筹安排。

  (四)热点公办小学空余学额、民办小学电脑派位

  具有秦淮区户籍且有参加电脑随机派位需求的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可于2020年7月5日至2020年7月6日到所在施教区小学填报志愿表,在规定招生范围内的民办小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和区内热点公办小学中最多选择其中2所学校报名。报名后,学生如果被电脑随机派中(被2所学校同时派中,则需明确选择其中1所学校)或因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而被直接录取,需在规定的时间到学校现场确认,并完成后续相关手续。录取后的学生不得被其他学校再次录取,也不得回学区所在公办小学就读。

  参加电脑派位未被录取、且符合正常入学条件并在规定时间内履行公办小学报名手续的学生,回原施教区就读。参加电脑派位已被录取但不去电脑派位学校就读的学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选择区域内实行电脑派位的热点公办小学参加派位,当申请电脑派位报名人数超过学校电脑派位计划数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申请电脑派位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电脑派位计划数的,实行全额录取。

  选择区域内民办小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参加电脑派位,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

  由区教育局依据相关政策统筹安排入学的适龄儿童,不参加热点公办小学电脑派位。

  三、日程安排

  6月22日(周一)前,区教育局完成对区域内公办小学、民办小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招生入学工作材料的审核备案工作。

  6月23日(周二)起,公办小学发布入学公告,民办小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发布招生简章,明确招生入学登记相关事项。

  6月26日(周五)至6月27日(周六),公办小学组织小学新生现场报名登记。适龄儿童监护人到施教区学校为适龄儿童报名登记。报名登记时须出具监护人及适龄儿童的户口簿、房屋产权证及儿童预防接种证等有关证件(证明)。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应确保相关证件真实有效,如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正常入学资格,并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关政策处理。

  7月2日(周四),区教育局公布热点公办小学、民办小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电脑随机派位计划。

  7月5日(周日)至7月6日(周一),小学新生填报电脑派位志愿。符合条件且有参加电脑随机派位需求的适龄儿童,由其监护人到所属施教区公办小学填报电脑派位志愿。逾期未报名的,不予补报。适龄儿童监护人须填写电脑派位申请表,并签字确认,如有重复报名,所填申请一律无效,责任自负。

  7月12日(周日)同步进行热点公办小学、民办小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电脑随机派位,并公布结果。

  7月13日(周一)市教育局开通电脑派位结果网络查询。

  7月13日至7月24日期间,被电脑随机派中的学生及其监护人到相关学校,现场办理录取确认手续,截止时间为7月24日16:00。

  7月17日(周五),暂住在我区符合政策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指定报名点学校申请报名。

  8月10日(周一)前,公办小学、民办小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发放入学通知书(或公布新生名单),完成招生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做好本校招生工作,重点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确保2020年秦淮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平稳。

  (二)加强过程监督

  各学校承担招生工作主体责任,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区教育局加强招生工作过程管理和监督,对于违规招生行为,一经查实,坚决按照《2020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及相关政策要求予以处理。

  (三)加强宣传引导

  各学校要结合实际积极宣传区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成效,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努力为每名适龄儿童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创造条件。

  五、其他

  1.本办法由秦淮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2.招生咨询电话:52650656;招生监督电话:52650626

  【初中】

  (一)秦淮区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1.报名办法。在秦淮区内小学就读的具有本区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由各小学组织升学报名和填报电脑派位志愿。跨区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南京市跨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回户籍地登记接洽单》、户籍簿、监护人房屋所有权证等有关材料,到监护人房屋产权及户籍所在区教育局指定地点办理升学报名登记手续和填报电脑派位志愿。

  2.入学条件。应届小学毕业生应具有所在施教区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毕业生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在2019年5月31日前办理好户籍、产权证相关手续并实际居住的毕业生可在施教区初中入学。原则上每套住房只安排一名学生在施教区初中就读。

  (1)属下列情况之一,可按施教区初中入学办理:

  ①毕业生户籍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一方,并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的;父母离异,其子女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并在施教区常住的。

  ②毕业生户口单立、毕业生户口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屋产权证持有者仅为毕业生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其父母双方均为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③毕业生自出生之日即随父母户口落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房屋产权证持有者仅为毕业生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户口从未迁移过,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分配住房。

  (2)属下列情况之一,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①拥有本区户籍的毕业生,其家庭因拆迁等原因尚未安置或未重新购房的;已安置或重新购房、但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

  ②集体户或户籍空挂且家庭无房产的。

  ③未按要求及时报名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应初中校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的。

  ④其他特殊情况。

  (二)电脑随机派位

  1.报名办法。电脑随机派位由学校所在区教育局按照全市统一制定的操作规则组织实施。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秦淮区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如有参加电脑随机派位需求的,根据学生本人户籍和学校招生范围填报派位志愿。小学毕业生可在民办初中、区内热点公办初中和南京外国语学校中最多选2所报名,逾期未报名的不得补报。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的小学毕业生不得参加区内热点公办初中电脑派位。

  2.录取办法。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报名后,毕业生如果被电脑随机派中(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时,报名的学生视同派中),需在统一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到学校现场确认,完成后续相关手续。如果被2所学校同时派中,则需明确选择其中1所学校。逾期未到现场确认的,视为放弃。录取后的学生不得被其他学校再次录取,也不得回施教区公办初中就读;参加报名未被电脑随机派中者回施教区公办初中就读;被派中后选择放弃的,由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三)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处于义务教育阶段、随务工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来宁暂住、非南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1.报名办法。在秦淮区内小学就读且符合政策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就读的小学进行登记报名。在外市小学就读且符合政策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规定时间内到区教育局登记报名。

  2.入学条件。登记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家庭户口簿和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身份证;(2)在秦淮区居住地连续居住且满一年的有效居住证;(3)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在宁缴纳社会保险连续且满一年凭证,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宁连续且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相关证照年限计算均至当年5月31日止);(4)毕业生的小学学籍卡和小学生素质报告书。

  符合以上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待符合入学条件的本区户籍学生学位派定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不参加电脑派位。

  三、招生办法

  (一)公办初中招生

  1.入学办法。2020年秦淮区公办初中招生的施教区划分施行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并存的方案。

  秦淮区原白下区域实行单校划片,为施教区内每位应届小学毕业生派定初中义务教育学位。

  秦淮区原秦淮区域实行多校划片,为施教区内每位应届小学毕业生派定初中义务教育学位。秦淮区原秦淮区域公办初中招生划分为三个片区进行,若填报同一所学校志愿人数未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数,则直接录取;若填报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数,则采用电脑派位的办法录取。未能录取者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2.政策照顾对象。依据《2020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对以下对象的子女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因公牺牲的军人,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全国劳模、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和优秀归国留学人员、对秦淮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等。符合条件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2020年赴湖北一线医务人员等子女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政策照顾对象由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后,根据学校学位情况进行安排。

  (二)民办初中招生

  1.入学办法。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民办一贯制学校初中部招生计划小于其小学部直升需求人数时,仅面向校内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在保证小学部直升需求后仍有余额且多余名额少于报名人数的,也要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2.公民同招。2020年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严格公民同招纪律,规范招生宣传行为,所有学校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提前摸底争抢生源;不得超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增设限制条件,拒绝或变相拒绝适龄儿童少年报名。

  公办初中招生政策照顾对象的有关要求同样适用于民办初中。

  四、工作日程

  6月19日(周五)至6月20日(周六),跨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区教育局指定地点报名登记。

  6月22日(周一),区教育局完成对区域内公办、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材料的审核备案工作。

  6月23日(周二)起,民办初中学校发布招生简章,明确招生入学登记相关事项。

  7月2日(周四),区教育局公布民办初中学校、区内热点公办初中学校电脑随机派位计划。

  7月3日(周五)至7月4日(周六),小学毕业生填报电脑派位志愿。

  7月12日(周日),秦淮区原秦淮区域公办初中学位派定。同步进行民办初中学校、区内热点公办初中学校和南京外国语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并公布结果。

  7月13日(周一),市教育局开通电脑派位结果网络查询。

  7月19日(周日),南京外国语学校组织语言能力测评。

  7月13日(周一)至7月24日(周五)期间,被电脑随机派中或通过南京外国语学校语言能力测评的学生及其监护人到相关学校,现场办理录取确认手续,截止时间为7月24日16:00。

  7月23日(周四)至7月24日(周五),在外市小学就读且符合政策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规定时间内到区教育局登记报名。

  8月10日(周一)前,公办、民办初中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或公布新生名单),完成招生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教育局和各初中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和政策解释工作,规范、有序、平稳地做好2020年秦淮区初中招生工作。

  (二)落实责任监督

  各初中校承担招生工作的主体责任,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区教育局加强招生过程的管理和监督。对于各种违规招生的行为一经查实,坚决按照《2020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及相关政策要求予以处理。

  (三)加强宣传引导

  区教育局要深入细致解读本区入学政策。各初中校结合学校实际积极宣传优质均衡发展成效,努力为每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创造条件。

  六、其他

  1.本办法由秦淮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2.招生咨询电话:52650655招生监督电话:52650626

  附件:2020年秦淮区公办初中施教区范围

  雨花台区小学初中入学办法出台!摇不上号原学区保底

  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籍原则上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的,可按施教区报名入学。属下面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材料的,也可正常按施教区报名入学:

  小学

  A施教区招生

  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籍原则上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的,可按施教区报名入学。

  属下面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材料的,也可正常按施教区报名入学:

  (1)儿童户口随父母一方在施教区且实际长期居住,另一方是不在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在外地工作、务农(户口簿上注明)或出国定居的。

  (2)父母离异,儿童户口随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且实际长期居住的。

  (3)儿童户口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的。

  (4)适龄儿童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父母户口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双方无独立房产,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过的。

  购买二手房的家庭,其子女入学问题按照下列原则办理:

  (1)一年级新生入学,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原则上应在小学招生报名前一年办理二手房的所有权证及户口迁入手续,且实际居住。

  (2)对购买二手房的住户,该房产同期只能在施教区内安排一户家庭子女就读。

  不符合以上条件的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B公办热点小学及多校划片试点区域空余学额电脑派位

  继续实施雨花台区热点小学及多校划片试点区域空余学额电脑派位。在本区范围内采取公开报名、电脑派位的方式派定学位。符合区施教区条件的小学新生在规定时间在施教区学校填报电脑派位志愿。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申请电脑派位人数超过电脑派位计划时,实行电脑派位、按派位计划录取;申请电脑派位人数未超过电脑派位计划时,按申请人数全额录取。

  C民办小学招生

  南京民办实验学校小学部、南京外国语学校雨花国际学校小学部应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生,招生方案(含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由区教育局审核,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参加民办小学电脑随机派位需求的本区户籍学生,根据学生本人户籍和学校招生范围填报派位志愿,可在民办小学、公办热点小学中最多选择其中2所学校报名。报名后,学生如果被电脑随机派中(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时,报名学生视同派中;被2所学校同时派中,则需明确选择其中1所学校),需在规定的时间到学校现场确认,并完成后续相关手续。逾期未到现场确认的,视为放弃。

  录取后的学生不得被其他学校再次录取,也不得回学区所在公办学校就读;参加报名未被电脑随机派中的,按原施教区入学;被电脑随机派中后选择放弃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初中

  公办初中招生

  在雨花台区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由各小学组织升学报名。在外区就读的雨花台区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须在6月19日至20日,回区教育局指定地点(雨花台中学高中部)办理升学报名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应届小学毕业生入学,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学生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可在施教区报名入学。

  购买二手房的家庭,其子女入学问题按照下列原则办理:

  (1)应届小学毕业生入学,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原则上应在初中招生报名前一年办理二手房的不动产证及户口迁入手续,且实际居住。

  (2)对购买二手房的住户,该房产同期只能在施教区内安排一户家庭子女就读。

  不符合以上条件的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民办初中招生

  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民办一贯制学校初中部招生计划小于其小学部直升需求人数时,仅面向校内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在保证小学部直升需求后仍有余额且多余名额少于报名人数的,也要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南京民办实验学校、南京外国语学校雨花国际学校初中部招生方案(含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由区教育局审核,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严格按照《2020年南京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电脑随机派位报名录取工作要求,规范组织电脑派位报名录取工作。有参加电脑随机派位需求的本区户籍学生,可在民办初中、南京外国语学校中最多选择其中2所报名。根据学生本人户籍和学校招生范围,报名后,学生如果被电脑随机派中(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时,报名的学生视同派中),需在统一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到学校现场确认,完成后续相关手续。

  如果被2所学校同时派中,则需明确选择其中1所学校。逾期未到现场确认的,视为放弃。录取后的学生不得被其他学校再次录取,也不得回学区所在公办学校就读;参加报名未被电脑随机派中的,按原施教区入学;被电脑随机派中后选择放弃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栖霞区小学初中入学办法出台!摇不上号原学区保底

  1.入学年龄儿童入小学需年满6周岁(即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期间出生)。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招收不足6周岁的儿童入学。2.户籍审定适龄儿童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一致。

  【小学】

  一、报名要求

  1.入学年龄

  儿童入小学需年满6周岁(即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期间出生)。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招收不足6周岁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由区教育局审核批准。特殊儿童入学年龄可视不同情况放宽到7周岁或8周岁。

  2.户籍审定

  适龄儿童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一致。

  (1)符合下列情况的,可在施教区小学报名入学

  ①儿童户口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一方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的;父母离异,儿童户口随法定监护人(有产权证)在施教区常住的。

  ②儿童户口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的,父母双方均为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③儿童户口自出生之日起随父母落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分配住房,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的。

  (2)户籍审定中其它几种特殊情况的处理

  ●关于拆迁户子女入学问题的处理

  ①适龄儿童家庭拆迁后已拿拆迁安置房并实际入住,且取得房屋所有权证,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儿童及监护人的户口迁入,在拆迁安置房所在施教区小学入学。

  ②适龄儿童家庭拆迁后已拿拆迁安置房并实际入住,但因政策等原因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应出具相关证明和有关材料,在拆迁安置房所在施教区小学入学。

  ③适龄儿童家庭拆迁尚未拿到拆迁安置房,应出具相关证明和有关材料,在原施教区小学入学。

  ●关于户籍变更问题的处理

  在招生工作开始后,儿童户籍在本区内变更的,原则上在原户籍所在施教区小学入学;就读确有困难或由外区迁入我区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关于二手房购买者子女入学问题的处理

  原则上每套住房6年内只安排一名适龄儿童在施教区小学就读(多胞胎、符合政策的二孩除外)。

  ●关于集体户或户籍空挂户子女入学问题的处理

  集体户或户籍空挂且家庭无房产等其它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二、招生办法

  1.公办小学

  (1)按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施教区内适龄儿童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于6月26日至27日,在施教区小学办理新生入学报名手续。报名登记时须出具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儿童的户口簿、房屋产权证及预防接种证等有关证件。逾期未办理报名手续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

  2020年,全区新开办南外仙林分校华侨城小学、南师附中燕子矶新城学校小学部、南京市花港第二小学3所小学。

  南京市栖霞区实验小学前塘路校区正在规划建设中,在该校区建成之前,施教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新生,可在南京市栖霞区实验小学尧化门街校区、南京市栖霞区实验小学尧佳路校区和南京市栖霞区实验小学尧辰路校区中任选一所学校就读。

  (2)热点学校空余学额电脑派位。区教育局将采取控制热点学校招生规模、空余学额实行电脑派位等方式,确保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符合上级相关规定。

  (3)符合政策照顾对象适当照顾。根据南京市相关规定,在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过程中,对以下对象的子女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因公牺牲的军人,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全国劳模、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和优秀归国留学人员、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等。符合条件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我区户籍2020年赴湖北一线医务人员等子女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政策照顾对象由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后,根据学校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2.民办小学

  依法支持民办小学规范办学。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小学原则上在学校审批机关的辖地内实行免试按计划招生。确需扩大招生范围的,需向区教育局申请,并报市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实施。2020年通过全市统一网络平台组织报名,每个适龄儿童可在民办小学、热点公办小学中最多选2所报名。对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数的民办小学,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学生一旦被民办小学电脑派中,需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到学校现场确认。如被2所学校同时派中,则需明确选择其中1所学校。逾期未到现场确认的,视为放弃。录取后的学生不得被其他学校再次录取,也不得回施教区公办小学就读。被派中后选择放弃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参加报名未被电脑随机派中的学生,由原施教区公办小学安排就读。

  符合正常入学条件并有参加民办小学或区内热点公办小学电脑派位意愿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可由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于7月5日至6日在施教区小学填报电脑派位志愿。逾期未报名的,不予补报。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不实行电脑派位入学。

  7月12日,区教育局将按市教育局统一规定的程序,对栖霞区域内的民办小学、热点公办小学进行电脑派位。电脑派位期间,纪检、监察、公证处有关人员,以及部分中小学校长、教师、家长代表和民办学校的校长,将现场监督电脑派位的实施全过程,派位结果当场公布。电脑派位结束后,区教育局现场办理录取审批手续。

  3.特殊儿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严格做到“零拒绝”。普通小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经教育诊断与评估认定、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特殊儿童入学或休学康复后复学。

  4.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年龄处于义务教育阶段,跟随其法定监护人来宁务工暂住的非南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不包括本市户籍在市内跨区流动的务工人员子女。

  依据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工作的通知》(宁教规划〔2019〕12号)要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我区公办小学就读,待我区户籍学生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后,可向区内指定的有空余学额的公办小学提出就学申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①家庭户口簿和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②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居住证,需在本区居住地连续居住且满一年(居住年限计算至当年5月31日止);

  ③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相对稳定的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在宁缴纳社会保险连续且满一年凭证,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宁连续且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相关证照年限计算均至当年5月31日止)。

  在受理随迁子女报名登记时,各学校可查询随迁子女出生证、准生证、预防接种证等证件。各学校接受的随迁子女,在编班、收费、评优等方面,与本市户籍学生一视同仁。

  不能完全提供以上材料的随迁子女,需回户籍地登记入学。对于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材料,一经查实,学校有权拒绝该生入学,同时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在本区入学。

  三、日程安排

  6月12日,公布《南京市栖霞区2020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

  6月15日,召开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会议。

  6月19日,公办、民办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材料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

  6月23日,公办小学发布招生入学公告,民办小学发布招生简章。

  6月26—27日,公办小学新生现场报名登记。

  7月2日,公布民办小学和热点公办小学电脑随机派位计划。

  7月5—6日,小学新生填报电脑派位志愿。

  7月10日,公办小学上报招生登记名单。

  7月12日,组织区内民办小学和热点公办小学电脑随机派位工作。

  7月13日,开通电脑派位结果网络查询。

  7月13—24日期间,被电脑随机派中的学生及其监护人到相关学校,现场办理录取确认手续。

  7月18日,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登记审核。

  7月22日,公办小学上报随迁子女登记名单。

  8月10日前,各小学发放入学通知书或公布新生名单。

  【初中】

  一、户籍审定

  应届小学毕业生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一致。

  小学毕业生户籍及其监护人房屋产权证等相关信息,经就读小学和区教育局审核认定后,原则不做变更。

  (1)符合下列情况的,可在施教区初中报名入学

  ①毕业生户口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一方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的;父母离异,毕业生户口随法定监护人(有产权证)在施教区常住的。

  ②毕业生户口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的,父母双方均为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③毕业生户口自出生之日起随父母落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分配住房,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的。

  (2)户籍审定中其它几种特殊情况的处理

  ●关于拆迁户子女入学问题的处理

  ①毕业生家庭拆迁后已拿拆迁安置房并实际入住,且取得房屋所有权证,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孩子及监护人的户口迁入,在拆迁安置房所在施教区初中入学。

  ②毕业生家庭拆迁后已拿拆迁安置房并实际入住,但因政策等原因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应出具相关证明和有关材料,在拆迁安置房所在施教区初中入学。

  ③毕业生家庭拆迁尚未拿到拆迁安置房,应出具相关证明和有关材料,在原施教区初中入学。

  ●关于户籍变更问题的处理

  在招生工作开始后,毕业生户籍在本区内变更的,原则上在原户籍所在施教区初中就读;就读确有困难或由外区迁入我区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关于二手房购买者子女入学问题的处理

  原则上每套住房3年内只安排一名适龄儿童在施教区初中就读(多胞胎、符合政策的二孩除外)。

  ●关于集体户或户籍空挂户子女就学问题的处理

  集体户或户籍空挂且家庭无房产等其它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二、招生办法

  1.公办初中

  (1)按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符合入学条件的本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在本区小学就读的由现就读小学组织升学报名;外区就读的在区招生办公室进行升学报名。应届小学毕业生学位派定后,须在规定时间持《公办初中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单》,到指定学校报到。逾期不报到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2020年,栖霞区新开办南师附中燕子矶新城学校初中部、南京市伯乐中学迈化路校区、栖霞区(海门)实验初级中学石埠桥校区3所初中。

  (2)热点学校空余学额电脑派位。区教育局将采取控制热点学校招生规模、空余学额实行电脑派位等方式,确保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符合上级相关规定。

  (3)符合政策照顾对象适当照顾。根据南京市相关规定,在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过程中,对以下对象的子女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因公牺牲的军人,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全国劳模、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和优秀归国留学人员、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等。符合条件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我区2020年赴湖北一线医务人员等子女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政策照顾对象由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后,根据学校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2.民办初中

  依法支持民办初中规范办学。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初中原则上在学校审批机关的辖地内实行免试按计划招生。确需扩大招生范围的,需向区教育局申请,并报市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实施。2020年将通过全市统一网络平台组织报名,小升初学生可在民办初中、热点公办初中和南京外国语学校中最多选2所报名。对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数的民办初中,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民办一贯制学校初中部招生计划小于其小学部直升需求人数时,仅面向校内采取电脑派位方式录取;在保证小学部直升需求后仍有余额且多余名额少于报名人数的,同样采取电脑派位方式录取。学生一旦被民办初中电脑派中,需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到学校现场确认。如被2所学校同时派中,则需明确选择其中1所学校。逾期未到现场确认的,视为放弃。录取后的学生不得被其他学校再次录取,也不得回施教区公办初中就读。被派中后选择放弃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参加报名未被电脑随机派中的学生,由原施教区公办初中安排就读。

  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后,有参加电脑派位需求的本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在本区小学就读的于7月3日至4日在毕业小学领取电脑派位志愿表,在规定招生范围内的民办学校、南京外国语学校和区内电脑派位公办初中校中选择相应学校填报电脑派位志愿;在外区小学就读的本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同时在区招生办公室进行电脑派位报名。逾期未报名的,不予补报。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不实行电脑派位入学。

  7月12日,区教育局将按市教育局统一规定的程序,对栖霞区域内的民办初中、热点公办初中进行电脑派位。电脑派位期间,纪检、监察、公证处有关人员,以及部分中小学校长、教师、家长代表和民办学校的校长,将现场监督电脑派位的实施全过程,派位结果当场公布。电脑派位结束后,区教育局现场办理录取审批手续。

  3.特殊儿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严格做到“零拒绝”。普通初中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经教育诊断与评估认定、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特殊儿童入学或休学康复后复学。

  4.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年龄处于义务教育阶段,跟随其法定监护人来宁务工暂住的非南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不包括本市户籍在市内跨区流动的务工人员子女。

  依据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工作的通知》(宁教规划〔2019〕12号)要求,在我区小学就读的随迁子女,如继续在我区公办初中就读,待我区户籍学生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后,可向区内指定的有空余学额的公办初中提出就学申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①家庭户口簿和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②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居住证,需在本区居住地连续居住且满一年(居住年限计算至当年5月31日止);

  ③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相对稳定的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在宁缴纳社会保险连续且满一年凭证,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宁连续且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相关证照年限计算均至当年5月31日止)。

  ④小学六年级的学籍材料。

  在受理随迁子女报名登记时,各学校可查询随迁子女出生证、准生证等证件。各学校接受的随迁子女,在编班、收费、评优等方面,与本市户籍学生一视同仁。

  不能完全提供以上材料的随迁子女,需回户籍地登记入学。对于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材料,一经查实,学校有权拒绝该生入学,同时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在本区入学。

  三、日程安排

  6月12日,公布《南京市栖霞区2020年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

  6月15日,召开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会议。

  6月19—20日,跨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区教育局指定地点报名登记。

  6月19日,民办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材料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

  6月23日,民办初中发布招生简章。

  6月26—27日,民办一贯制学校征求本校小学毕业生直升初中部意愿,学生监护人办理相关手续并签字确认。

  7月2日,公布民办初中及热点公办初中电脑随机派位计划。

  7月3—4日,小学毕业生升学报名及填报电脑派位志愿。

  7月9日,公办初中上报招生有关材料。

  7月12日,组织区内民办初中和热点公办初中电脑随机派位工作。

  7月13日,开通电脑派位结果网络查询。

  7月13—24日期间,被电脑随机派中的学生及其监护人到相关学校,现场办理录取确认手续。

  7月17日,发放《公办初中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单》。

  7月18日,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登记审核。

  7月22日,公办初中上报随迁子女登记名单。

  7月31日,公办初中学生报到。

  浦口区小学初中入学办法出台!摇不上号统筹入学

  浦口区小学初中入学办法出台!该区明确电脑随机派位报名录取流程。有参加电脑随机派位需求的本市户籍学生,根据学生本人户籍和学校招生范围填报派位志愿。录取后的学生不得被其他学校再次录取,也不得回施教区所在公办学校就读;参加报名未被电脑随机派中或被派中后选择放弃的,由区教育局根据施教区所在公办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浦口区小学初中入学办法出台!该区明确电脑随机派位报名录取流程。有参加电脑随机派位需求的本市户籍学生,根据学生本人户籍和学校招生范围填报派位志愿。幼升小学生可在热点公办小学(含一贯制学校小学部,限本区户籍学生)、民办小学(含一贯制学校小学部)中最多选2所报名,小升初学生可在热点公办初中(含一贯制学校初中部,限本区户籍学生)、民办初中(含一贯制学校初中部)和南京外国语学校中最多选2所学校报名。报名后,学生如果被电脑随机派中(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时,报名的学生视同派中),需在统一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到学校现场确认,完成后续相关手续。如果被2所学校同时派中,则需明确选择其中1所学校。逾期未到现场确认的,视为放弃。

  录取后的学生不得被其他学校再次录取,也不得回施教区所在公办学校就读;参加报名未被电脑随机派中或被派中后选择放弃的,由区教育局根据施教区所在公办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小学】

  A公办入学

  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其户籍与实际常住地、房屋所有权证(有多套房产的以份额最多的为准,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的,可报名入学。“空挂户”、集体户统筹安排入学。

  属下面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材料的,也可正常报名入学

  (1)儿童随父母一方在施教区,另一方是在南京市以外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的;父母离异,儿童户口随拥有抚养权的一方在本施教区,并在本施教区常住的。

  (2)儿童户口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的。

  (3)适龄儿童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父亲和母亲户口都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未分配住房,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过的。

  拆迁家庭子女按以下要求进行报名入学

  (1)拆迁家庭未购买新房且无其他房产的,在原施教区小学报名。

  (2)已购新房且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有其他房产的,应将户口迁入到新购房或其他房产内,到新购房所在施教区小学报名(拆迁手续非个人原因尚未办理完毕,户口可留在原地,有多套房产的,按照实际居住地确定施教区)。

  (3)所购新房已交付但非个人原因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无其他房产的,凭相关证明材料,由新购房所在施教区小学安排就读。

  二手房购买者子女入学的规定

  (1)新生入学,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应在报名登记前办好二手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及户口迁入手续,并实际居住(若是拆迁户,户口要求可以按照“拆迁家庭子女按以下要求进行报名入学”第二款执行)。

  (2)每套二手房的实际住户和曾经住户,六年内只能有一个家庭的子女在施教区内小学就读。

  (三)有参加民办小学、区内热点公办小学电脑摇号需求的学生,7月2日关注在浦口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的民办学校、热点公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方案。

  所有公办小学新生按施教区报名入学,保证施教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全部入学。施教区内适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应在6月26-27日根据预约时间到所属施教区小学现场审核材料(金陵中学浦口分校小学部<暂定名>、南京市游府西街小学浦口分校<暂定名>施教区新生在中交锦兰荟幼儿园现场审核材料),代招的先到所属施教区小学审核材料,后期根据代招学校的学额情况和学生家庭户籍、居住地等情况统筹安排;逾期未到现场审核材料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要接收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的学生和符合相关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人民小学因城市建设需要进行拆迁,自2016年秋季起暂停招生,该校原施教区除已划入新建学校施教区的区域外,其余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南京审计大学实验学校小学部、江浦实验小学滨江分校、江浦实验小学代招。旭辉银城白马澜山小区现属新世纪小学施教区,在浦口区实验学校、江浦实验小学有空余学额的前提下,可代招该小区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

  新开办金陵中学浦口分校小学部(暂定名)、南京市游府西街小学浦口分校(暂定名),原南京审计大学附属实验小学更名为南京审计大学实验学校,施教区见附件3。

  B民办入学

  南京苏杰学校小学部、南京书人实验学校小学部、南京汉开书院学校小学部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审核并报市教育局批准,具体报名和招生要求见《浦口区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规定。

  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时间安排

  6月12日,区教育局公布《浦口区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义务教育学校可启动招生工作。

  6月22日,区教育局完成对区域内公办、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材料的审核备案工作。

  6月23日起,公办学校发布入学公告,民办学校发布招生简章,明确招生入学登记相关事项。

  6月26-27日,全区统一组织公办小学新生现场审核材料(金陵中学浦口分校小学部<暂定名>、南京市游府西街小学浦口分校<暂定名>学区新生在中交锦兰荟幼儿园现场审核材料,6月23日起,浦口区中小学生网上报名系统“幼升小”将开通,届时请关注浦口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专题专栏”中“浦口区中小学生网上报名系统”“幼升小”:http://222.190.122.85:9003/StudentZC/index.html。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家长先在网上根据施教区选择所属学校进行报名登记,再根据预约的时间段到所属学校进行现场审核。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长先在网上选择暂住地所属街道进行报名登记,再根据预约的时间段到所属街道社区教育中心进行现场审核,街道社区教育中心信息见附件4)。

  7月2日,公布民办学校、热点公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计划。

  7月5-6日,小学新生填报电脑派位志愿。

  7月12日,同步进行民办学校、热点公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并公布结果。

  7月13日,市教育局开通电脑派位结果网络查询。

  7月13-24日,被电脑随机派中的学生及其监护人到相关学校,现场办理录取确认手续,截止时间为7月24日16:00。

  8月10日前,公办、民办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或公布新生名单),完成招生工作。

  【初中】

  A公办初中

  本区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由其就读小学指导进行网络升学报名。跨区借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南京市借读生回户籍地登记通知单》、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等有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区教育局统一安排的报名点办理升学登记手续。

  应届小学毕业生应具有所在初中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实际常住地、房屋所有权证(有多套房产的以份额最多的为准,持有者是学生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可报名入学。“空挂户”、集体户统筹安排入学。

  属下列三种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可按正常就近入学办理

  (1)毕业生的户口随父母一方在施教区,另一方是在南京市以外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的;父母离异,毕业生户口随拥有抚养权的一方在本施教区,并在本施教区常住的。

  (2)毕业生户口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的。

  (3)毕业生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父亲和母亲户口都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未分配住房,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过的。

  拆迁家庭子女按以下要求安排入学

  (1)拆迁家庭未购买新房且无其他房产的,在原施教区初中报名。

  (2)已购新房且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有其他房产的,应将户口迁入到新购房或其他房产内,到所在地的施教区初中报名(拆迁手续非个人原因尚未办理完毕,户口可留在原地,有多套房产的,按照实际居住地确定施教区)。

  (3)所购新房已交付但非个人原因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无其他房产的,凭相关证明材料,由新购房所在施教区初中安排就读。

  二手房购买者子女入学的规定

  (1)新生入学,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应在报名登记前办好二手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及户口迁入手续,并实际居住。(若是拆迁户,户口要求可以按照“拆迁家庭子女按以下要求进行报名入学”第二款执行)

  (2)每套二手房的实际住户和曾经住户,三年内只能有一个家庭的子女在施教区内初中就读。

  有参加南京外国语学校、区内热点公办初中、民办初中电脑摇号需求的学生,7月2日关注在浦口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的民办学校、热点公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方案。

  所有公办初中新生按施教区报名入学,保证施教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入学。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法定监护人)应在7月25-26日根据预约时间到所属施教区初中现场审核材料(金陵中学浦口分校初中部<暂定名>学区新生在中交锦兰荟幼儿园现场审核材料)。逾期未到现场审核材料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要接收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的学生和符合相关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龙山学校初中部暂停招生。新开办金陵中学浦口分校初中部(暂定名),原南京审计大学附属实验小学更名为南京审计大学实验学校,开办初中部,施教区见附件3。

  B民办初中

  南京汉开书院学校初中部、南京书人实验学校初中部及南京苏杰学校初中部是区内民办初中,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审核并报市教育局批准,具体报名和招生要求见《浦口区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规定。

  C南京外国语学校初中招生

  按《关于印发<2020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教〔2020〕5号)执行。

  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时间安排

  6月12日,区教育局公布《浦口区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义务教育学校可启动招生工作。

  6月19-20日,跨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区教育局指定地点报名登记。

  6月22日,区教育局完成对区域内公办、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材料的审核备案工作。

  6月23日起,公办学校发布入学公告,民办学校发布招生简章,明确招生入学登记相关事项。

  6月26-27日,民办一贯制学校征求本校小学毕业生直升初中部意愿,学生监护人办理相关手续并签字确认。

  7月2日,公布民办学校、热点公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计划。

  7月3-4日,小学毕业生填报电脑派位志愿。

  7月12日,同步进行民办学校、热点公办学校和南京外国语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并公布结果。

  7月13日,市教育局开通电脑派位结果网络查询。

  7月19日,南京外国语学校组织语言能力测评。

  7月13-24日,被电脑随机派中或通过南京外国语学校语言能力测评的学生及其监护人到相关学校,现场办理录取确认手续,截止时间为7月24日16:00。

  7月25-26日,全区统一组织公办初中新生现场报名登记(7月20日起,浦口区中小学生网上报名系统“小升初”将开通,届时请关注浦口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专题专栏”中“浦口区中小学生网上报名系统”“小升初”:http://222.190.122.85:9004/StudentCZ/index.html。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家长先在网上根据施教区选择所属学校进行报名登记,再根据预约的时间段到所属学校进行现场审核。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长先在网上选择暂住地所属街道进行报名登记,再根据预约的时间段到所属街道社区教育中心进行现场审核,街道社区教育中心信息见附件4)。

  8月10日前,公办、民办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或公布新生名单),完成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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