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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方式改变、退学费遭推诿……“双减”后校外培训投诉大幅增长
2021/10/11 17:14  新华报业网  

  交汇点讯 “双减”的实施为学生与家长减轻了校外负担的同时,也对校外培训机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10月11日,记者从江苏省消保委获悉,今年第三季度,省消保委系统共受理校外培训类投诉2026件,与上一季度相比增长68.97%。

  三季度校外培训类投诉主要集中在合同纠纷、售后问题、服务质量等方面,具体表现为授课老师、授课方式、授课时间发生变化、课时扣减规则、授课质量下降以及夸大宣传等问题。

  舆情数据显示,2021年第三季度,江苏省有关校外培训类敏感舆情16384条。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双减”政策下,非法办学机构被查处,例如泰州一地24家非法办学机构被查,5家当场被取缔;

  二是部分机构存在广告违法行为,如虚假宣传、作保证性承诺等,南京6家教育培训机构被处罚;

  三是预交学费后,教育机构跑路或破产,如科贝乐“跑路”前诱导分期付款以及南京爱贝国际少儿英语在4月份经过收费后,突然关门、人去楼空。

  在“双减”背景下,省消保委建议家长在选择教育培训机构时,注意所报课程是否符合政策要求,避免课程变动引发消费纠纷,同时增强维权意识,及时留存证据,注意合同中涉及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的条款,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典型投诉案例分析

  案情简介:消费者陈女士为自家孩子报名了某辅导机构一对一语数外辅导课程,一年费用约十万元。双减政策出台后,该课程授课时间有所调整,与消费者原先制订的学习计划产生冲突,再加上陈女士对其师资力量与教学质量都不满意,认为与商家宣传的相差甚远,便要求退费。原本承诺可以退费的商家却百般推诿,消费者无奈诉至江苏省消保委。

  处理经过及结果:省消保委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联系商家了解情况,该辅导机构门店负责人找出种种理由推脱退款,不配合调解。工作人员于是致电该辅导机构总部,说明情况并宣介法律。经过调解,商家同意在十个工作日内,退还剩余学费。

  案例评析:我国《消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的方式提供服务而未按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退回预付款。本案例中,变更授课时间虽然是因为政策影响,不可归责于双方,但消费者在因时间安排冲突不能接受新授课时间的情况下,有权要求商家退还剩余学费。该辅导机构应当履行应尽义务,尊重消费者合法诉求。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洪叶许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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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郑亚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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