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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升小”“小升初”直通车 | @南京建邺区家长,小学、初中施教区范围来了!
2022/05/24 20:34  新华报业网  

  交汇点讯 今天,南京建邺区2022年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实施办法正式发布。今年,建邺区新开办金陵中学附属初中、金陵中学附属小学,面向生态科技岛片区招生。两校均位于江心洲(生态科技岛)上,拟由金陵中学派遣知名校长组建管理团队高起点办学,纳入金陵中学河西、江岛教育集团一体化管理。金陵中学附属初中位于东至环岛东路、西至科技路、南至绿水街、北至星影街地块内,占地4万平方米,建筑面积3.2万平方米,总投资31486万元,设计办学规模10轨30班。金陵中学附属小学位于东至跃进水道、北至银城05-12地块、西至中新大道、南至绿水街地块内,占地近40亩,建筑面积约2.5万平方米,总投资18077万元,设计办学规模4轨24班。未来将由这两所学校向全岛辐射,形成全岛“一校多址”的办学格局,充分体现教育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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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建邺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16问】

  1.如何查询我区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及招生方案?

  答:区教育局承担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的管理责任,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科学划定施教区并向社会公布。我区制定义务教育招生方案,向社会公布今年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办法、报名要求、工作日程及施教区范围等,市民可通过网络查询,查询网址:http://www.njjy.gov.cn/,也可以关注微信公众号“建邺教育发布”查询。

  2.今年义务教育招生对信息采集等方面有什么新要求?

  答: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原则,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按照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等信息。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3.今年我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入学对象有哪些?

  答:南京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实行属地化管理。建邺区依法保障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学位,接纳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特殊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依法保障符合政策条件的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学校。

  4.今年适龄儿童上小学一年级,对年龄有何要求?

  答:根据我省有关规定,儿童入学小学需年满6周岁,今年入学的应为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儿童。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当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由区教育局审核批准。

  5.我区公办小学的招生时间及报名办法?

  答:今年公办小学新生报名登记时间为6月4日至5日(周六、周日)。

  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户籍所对应的施教区公办小学报名登记。报名时需出具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儿童的户口簿、不动产权证和其它有关证件(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有意向选择民办学校就读的小学新生也必须于6月4日至5日到施教区公办小学报名登记。

  6.我区公办初中如何报名?

  答:在我区小学就读的本区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在就读小学登记;跨区就读的我区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于5月28日至29日(周六、周日)到区教育局指定地点(建邺区教师发展中心,建邺区长虹路37号)登记。

  7.我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施教区学校入学应具备什么条件?

  答:具有所在施教区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不动产权证(持有者仅为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且实际居住不少于一年(至当年5月31日止)。除双胞胎(多胞胎)、符合政策的多孩外,公办小学原则上每套住房六年内只安排一名适龄儿童在施教区小学就读,公办初中原则上每套住房三年内只安排一名适龄少年在施教区学校就读。

  符合下列情况,也可在施教区学校报名:

  (1)适龄儿童少年户籍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一方,并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外地户籍、务农或出国定居的;父母离异,其子女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并在施教区常住的。

  (2)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其父母双方均为不在南京市的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的。

  (3)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随父母户籍落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未分配住房,实际常住且户籍从未迁移过的。

  8.拆迁家庭的适龄儿童少年如何入学?

  答:拆迁家庭尚未购买新房的,应出具相关部门的拆迁证明,由适龄儿童少年全家户籍所在地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拆迁后重新购房但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应出具相关部门的购房证明,由新购房所在地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9.二手房购买者子女入学需满足什么条件?

  答: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原则上须在入学前一年的5月31日前办好二手房的不动产权证及户籍迁入手续,并实际居住。不符合相关规定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10.义务教育学校“公民同招”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答:根据教育部和省市文件要求,继续贯彻落实“公民同招”,义务教育公办和民办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坚决杜绝义务教育学校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这个“同步”是指“同一时间段”,并不一定是在“同一天”。今年南京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时间安排在5月中下旬至8月上旬。

  11.我区适龄儿童少年如何参加电脑随机派位的?

  答:有意向参加电脑派位入学的本区户籍学生,幼升小的,于6月18日至19日(周六、周日)到施教区公办小学报名;小升初的,于6月11日至12日(周六、周日)到区教育局指定地点报名:本区小学建邺户籍的应届毕业生在小学就读学校报名,跨区就读回户籍地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到区教育局指定地点(南京市莫愁湖小学,水西门大街122号)报名。有参加电脑随机派位需求的适龄儿童少年,其法定监护人必须到现场填写电脑派位申请表并签字确认。逾期未报名或未到现场确认的,均视为放弃,系统关闭,不予补报。

  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民办一贯制学校初中部招生计划小于其小学部直升需求人数时,仅面向校内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在保证小学部直升需求后仍有余额且多余名额少于报名人数的,也要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幼升小学生可在民办学校中最多选2所报名,小升初学生可在民办初中、热点公办初中和南京外国语学校中最多选2所报名。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时,家长可自愿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电脑随机派位。若绑定参加电脑派位,双胞胎(多胞胎)将作为一个号,将同时派中或同时不派中;若家长不申请,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将与其他普通学生一样,可分别参加电脑派位。报名后,学生如果被电脑随机派中(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时,报名的学生视同被派中),需在6月26日至7月6日期间到学校现场确认,完成后续相关手续,截止时间为7月6日17:00,逾期未到现场确认的,视为放弃。如果被2所学校同时派中,则需明确选择其中1所学校。

  参加报名但未被电脑随机派中的,凡符合施教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回施教区学校就读;参加报名被电脑随机派中后选择放弃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被电脑派中,并到派中学校现场确认录取后的学生,不得被其他学校再次录取,也不得回施教区公办学校就读。

  12.随迁子女如何在我区上学?

  答: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工作的通知》(宁教规划〔2019〕12号)文件要求,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随迁子女是指处于义务教育阶段、随务工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来宁暂住、非南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包括本市户籍在市内跨区流动的务工人员子女。

  随迁子女到我区公办小学、初中就读,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家庭户口簿和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身份证;(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居住证,需在建邺区居住地连续居住且满一年(居住年限计算至当年5月31日止);(3)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在宁缴纳社会保险连续且满一年凭证,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宁连续且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相关证照年限计算均至当年5月31日止);(4)小升初的适龄少年,提供小学毕业生学籍卡和小学高年段素质报告书。

  区教育局待本区户籍学生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后,于7月29日至30日(周五、周六)安排符合政策条件的随迁子女到指定地点报名登记。8月10日前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就读,完成学位派定。若随迁子女在报名登记时提供与事实不符材料,一经查实,区教育局有权拒收该生入学。

  13.义务教育招生的政策照顾对象包括哪些人?

  答: 在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过程中,对以下对象的子女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因公牺牲的军人,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全国劳模、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和优秀归国留学人员、对建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等。符合条件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等子女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政策照顾对象由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后,根据学校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政策照顾对象名单(国家规定不宜公开的除外)应按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14.适龄残障儿童少年如何入学?

  答:南京市盲人(低视力)学校和南京市聋人学校面向全市招生。户籍在我区的残障儿童少年(视力障碍、听力障碍儿童少年除外)可在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附属学校就读。经教育诊断与评估认定,确实具备随班就读能力的轻度适龄残障儿童少年,可申请到施教区学校随班就读,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对于身体、心理有特殊情况的儿童少年,其法定监护人有明确告知学校的义务。

  15.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过程中,我区对学校和培训机构有哪些规范要求?

  答: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坚决落实“免试入学”要求,不得通过笔试、面试(谈)、评测等方式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无计划、超计划、违规跨区域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各校要及时将学生信息录入到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强化新生学籍注册审核,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在校就读相一致;各校不得擅自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注册、转接手续,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不得使用境外教材。

  16.我区如何实现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分班?

  答:今年继续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分班,促进教育公平。学校在新生入学后严格做到均衡师资、均衡生源、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坚持阳光分班,严格均衡分班,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实验班等,不得以分层走班等形式变相分快慢班。区教育行政部门将加强监管,督促各校按要求科学制定均衡分班方案,上报区教育局审核、市教育局备案。分班过程主动接受行风监督员、责任督学、纪检部门、家长代表等监督,确保程序规范、操作透明;分班方案、分班结果等按规定时间进行公示,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建邺区2022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教育秩序,维护良好教育生态,促进教育公平,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助推义务教育“双减”和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苏教基函〔2022〕9号)、《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2022〕4号)等要求,免试就近入学、规范有序入学、阳光监督入学,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大力促进教育公平,更好地推进我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1.落实法定责任。切实保障每个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接纳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障儿童随班就读,保障符合政策条件的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小学。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确保义务教育入学“一个不少”,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责任,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建立“一对一”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账,并全力做好劝返工作。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违反法律规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严格规范管理。坚决落实免试就近入学要求,不得通过笔试、面试(谈)、评测等方式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无计划、超计划、违规跨区域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各校要及时将学生信息录入到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强化新生学籍注册审核,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在校就读相一致;各校不得擅自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注册、转接手续;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实验班;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不得使用境外教材。

  3.合理统筹安排。区教育局按照《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试行)》(苏政办发〔2015〕45号),核定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规模,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布局及当年适龄儿童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兼顾施教区划分的延续性,合理确定公办小学的施教区和招生规模,学校招生规模和施教区生源数量基本相当。按照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部署要求,民办学校属地化管理,进一步调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校生规模占比,不断优化义务教育结构,综合生源情况、学校办学规模和办学条件,科学编制和下达年度招生计划,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核准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严格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政策,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坚决杜绝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所有学校不得超出规定增设限制条件,拒绝或变相拒绝适龄儿童报名。

  4.推进均衡发展。区教育局围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目标,通过改善办学条件、均衡资源配置、加强师资流动、集团化办学、校际结对托管等途径,促进辖区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所有小学严格落实均衡编班、均衡安排师资规定。各校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设置入学适应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

  三、招生办法

  ●报名条件

  新生入学年龄应满六周岁(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出生),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招收不足六周岁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由区教育局审核批准。残障儿童入学年龄可视不同情况放宽到7周岁或8周岁。

  ●公办学校招生

  依法保障适龄儿童义务教育学位,确保2022年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符合教育部、省和市相关文件要求。

  1.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常住户籍,其户籍原则上应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不动产权证(持有者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且实际居住不少于一年(至当年5月31日止),可在施教区小学报名入学。除双胞胎(多胞胎)、符合政策的多孩外,原则上每套住房六年内只安排一名适龄儿童在施教区小学就读。

  (1)属下面情况之一、持有相应证明材料的适龄儿童,也可以在施教区小学报名入学:

  ①适龄儿童户籍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一方,并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外地户籍、务农或出国定居的;父母离异,其子女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并在施教区常住的。

  ②适龄儿童户籍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其父母双方均为不在本市的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的。

  ③适龄儿童随父母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未分配住房,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且户籍从未迁移过的。

  (2)材料审定过程中特殊情况的处理:

  ①适龄儿童家庭拆迁尚未重新购房的,应出具相关部门的拆迁证明,由适龄儿童全家户籍所在地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拆迁后重新购房、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应出具相关部门的购房证明,由新购房所在地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②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常住地址、不动产权证不一致的,集体户或户籍空挂且家庭无房产的,由户籍所在地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③报名登记工作开始后,适龄儿童家庭住房或户籍变更的、过期报名的,由户籍所对应的学校登记情况并报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④材料审定中其他特殊情况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3)二手房购买者子女入学:

  适龄儿童入学,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原则上须在入学前一年的5月31日前办好二手房的不动产权证及户籍迁入手续,并实际居住。不符合相关规定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2.特殊儿童入学。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残障儿童接受义务教育。义务教育普通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经教育诊断与评估认定、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特殊儿童入学或休学康复后复学。中、重度残障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于身体、心理有特殊情况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有明确告知学校的义务。

  3.随迁子女入学。根据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工作的通知》(宁教规划〔2019〕12号)要求,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随迁子女是指处于义务教育阶段、随务工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来宁暂住、非南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不包括本市户籍在市内跨区流动的务工人员子女。

  随迁子女到我区公办小学就读,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家庭户口簿和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居住证,需在建邺区居住地连续居住且满一年(居住年限计算至当年5月31日止);

  (3)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在宁缴纳社会保险连续且满一年凭证,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宁连续且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相关证照年限计算均至当年5月31日止)。

  区教育局待本区户籍学生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后,于7月29日至30日安排符合政策条件的随迁子女报名登记,8月10日前统筹安排公办小学就读,完成学位派定。已统筹安排的随迁子女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应学校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学校不再保留学位。若随迁子女在报名登记时提供与事实不符材料,一经查实,区教育局有权拒收该生入学。

  4.政策照顾对象入学。在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过程中,对以下对象的子女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因公牺牲的军人,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的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全国劳模、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和优秀归国留学人员、对建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等。符合条件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等子女按照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政策照顾对象由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后,根据学校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政策照顾对象名单(国家规定不宜公开的除外)应按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三、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坚持属地化管理原则,原则上在学校审批机关的辖地内招生。有参加电脑随机派位需求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最多可选2所学校报名。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报名后,学生如果被电脑随机派中(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时,报名的学生视同被派中),需在统一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到学校现场确认,完成后续相关手续。如果被2所学校同时派中,则需明确选择其中1所学校。逾期未到现场确认的,视为放弃。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时,家长可自愿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后的学生不得被其他学校再次录取,也不得回施教区公办学校就读;参加报名未被电脑随机派中的,凡符合施教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可到施教区学校就读;参加报名被电脑随机派中后选择放弃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各民办学校按市教育局要求制定招生方案,方案由区教育局审核、报市教育局备案后,按照统一的时间节点向社会公布并规范有序实施。

  四、招生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建邺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宣传和执行各级政策要求,统一招生步调,规范、平稳、有序地做好招生入学工作。各校成立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招生入学工作方案,认真学习和规范执行招生政策,配合区教育局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各小学要在招生报名前向社会公布学校性质、办学规模、招生计划及施教区范围,并在显著位置张贴入学事项公告,主动接受监督。同时进一步强化招生期间防疫要求,确保校园防控工作安全有序。

  2.优化信息登记。进一步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原则,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按照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等信息。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信息。

  3.实施阳光分班。为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推进教育公平公正,全区所有小学全面实施阳光分班。按照市教育局要求的时间节点,8月10日各小学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或公布新生名单)后,各校制定阳光分班的实施方案,报区教育局审核、市教育局备案备查。各校应注重因材施教,满足不同学生的发展需求,但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分层跑班教学。

  4.落实责任追究。招生入学工作结束后,按照隶属关系,区教育局组织逐校排查,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于违规违纪招生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区教育督导部门要将各校招生入学工作作为今年督导的重要任务,适时对各校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加强督导:责任督学要将各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日常督导范围,制定计划对所负责学校进行随机督查并做好写实记录。对于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规招生行为,列入区教育局重点督办事项,严肃查处追责。

  5.营造健康氛围。各校要建立健全信息发布机制,与新闻宣传部门和有关单位通力合作,深入细致解读招生入学政策,努力争取家长、学生和社会对政策的了解、理解与支持,形成工作合力。对不实报道信息及时予以澄清。引导广大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理性帮助孩子确立成长目标。

  2022年建邺区公办小学施教区及招生计划一览表

  2022年建邺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时间安排

  5月

  5月24日(周二),区教育局公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方案公布后,区内义务教育学校启动招生工作。

  5月26日(周四),区教育局完成区域内公办、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材料的审核备案工作。

  5月27日(周五)起,公办学校发布入学公告,民办学校发布招生简章,明确招生入学登记相关事项。

  5月28日至29日(周六-周日),跨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区教育局指定地点报名登记。

  6月

  6月4日至5日(周六-周日),民办一贯制学校征求本校小学毕业生直升初中部意愿,学生监护人办理相关手续并签字确认。

  6月4日至5日(周六-周日),全区公办小学组织小学新生现场报名登记。

  6月8日(周三),公布民办小学电脑派位计划。

  6月11日至12日(周六-周日),小学毕业生填报电脑派位志愿。

  6月18日至19日(周六-周日),小学新生填报电脑派位志愿。

  6月25日(周六),同步进行民办学校、热点公办学校和南京外国语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并公布结果。

  6月26日(周日),市教育局开通电脑派位结果网络查询。

  6月26日至7月6日17:00前,被电脑随机派中的学生及其监护人到相关学校,现场办理录取确认手续。

  7月

  7月29日至30日(周五-周六),符合政策条件的随迁子女到区教育局指定地点报名登记。

  8月

  8月10日前,公办、民办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或公布新生名单),完成招生工作。

  (备注:以上日程如因疫情防控等原因发生变化,将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

  【建邺区2022年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教育秩序,维护良好教育生态,促进教育公平,切实保障适龄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助推义务教育“双减”和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苏教基函〔2022〕9号)、《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2022〕4号)等要求,免试就近入学、规范有序入学、阳光监督入学,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大力促进教育公平,更好地推进我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1.落实法定责任。切实保障每个适龄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接纳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障少年随班就读,保障符合政策条件的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初中。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确保义务教育入学“一个不少”,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责任,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建立“一对一”失学辍学适龄少年工作台账,并全力做好劝返工作。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违反法律规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严格规范管理。坚决落实免试就近入学要求,不得通过笔试、面试(谈)、评测等方式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无计划、超计划、违规跨区域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各校要及时将学生信息录入到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强化新生学籍注册审核,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在校就读相一致;各校不得擅自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注册、转接手续;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实验班;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不得使用境外教材。

  3.合理统筹安排。区教育局按照《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试行)》(苏政办发〔2015〕45号),核定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规模,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布局及当年适龄少年的数量和分布情况,兼顾施教区划分的延续性,合理确定公办初中的施教区和招生规模,学校招生规模和施教区生源数量基本相当。按照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部署要求,民办学校属地化管理,进一步调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校生规模占比,不断优化义务教育结构,综合生源情况、学校办学规模和办学条件,科学编制和下达年度招生计划,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核准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严格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政策,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坚决杜绝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所有学校不得超出规定增设限制条件,拒绝或变相拒绝适龄少年报名。

  4.推进均衡发展。区教育局围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目标,通过改善办学条件、均衡资源配置、加强师资流动、集团化办学、校际结对托管等途径,促进辖区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所有初中严格落实均衡编班、均衡安排师资规定。各校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

  三、招生办法

  ●报名安排

  在建邺区小学就读的具有本区户籍的应届毕业生,由各小学组织升学报名登记。

  跨区就读的具有本区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南京市跨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回户籍地登记接洽单》、户口簿、不动产权证等有关材料,到区教育局统一安排的报名点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公办初中学校招生

  依法保障适龄少年义务教育学位,确保2022年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符合教育部、省和市相关文件要求。

  1.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施教区内适龄少年入学,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常住户籍,其户籍原则上应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不动产权证(持有者仅为适龄少年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且实际居住不少于一年(至当年5月31日止),可就近入学。除双胞胎(多胞胎)、符合政策的多孩外,原则上每套住房三年内只安排一名适龄少年在施教区学校就读。

  (1)属下面情况之一、持有相应证明材料的适龄少年,可按正常就近入学办理:

  ①适龄少年户籍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一方,并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外地户籍、务农或出国定居的;父母离异,其子女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并在施教区常住的。

  ②适龄少年户籍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其父母双方均为不在本市的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的。

  ③适龄少年随父母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未分配住房,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且户籍从未迁移过的。

  (2)材料审定过程中特殊情况的处理:

  ①适龄少年家庭拆迁尚未重新购房的,应出具相关部门的拆迁证明,由适龄少年全家户籍所在地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拆迁后重新购房、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应出具相关部门的购房证明,由新购房所在地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②适龄少年与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常住地址、不动产权证不一致的,集体户或户籍空挂且家庭无房产的,由户籍所在地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③报名登记工作开始后,适龄少年家庭住房或户籍变更的、过期报名的,由户籍所对应的学校登记情况并报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④材料审定中其他特殊情况的适龄少年,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3)二手房购买者子女入学:

  适龄少年入学,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原则上须在入学前一年的5月31日前办好二手房的不动产权证及户籍迁入手续,并实际居住。不符合相关规定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2.特殊少年入学。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残障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义务教育普通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经教育诊断与评估认定、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特殊少年入学或休学康复后复学。中、重度残障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于身体、心理有特殊情况的少年,其法定监护人有明确告知学校的义务。

  3.随迁子女入学。根据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工作的通知》(宁教规划〔2019〕12号)要求,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随迁子女是指处于义务教育阶段、随务工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来宁暂住、非南京市户籍的适龄少年。不包括本市户籍在市内跨区流动的务工人员子女。

  随迁子女到我区公办初中就读,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家庭户口簿和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居住证,需在建邺区居住地连续居住且满一年(居住年限计算至当年5月31日止);

  (3)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在宁缴纳社会保险连续且满一年凭证,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宁连续且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相关证照年限计算均至当年5月31日止);

  (4)小学毕业生学籍卡和小学高年段素质报告书。

  随迁子女入学原则上由小学就读地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区教育局待本区户籍学生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后,于7月29日至30日安排符合政策条件的、尚未取得学位的随迁子女报名登记,8月10日前统筹安排公办初中就读。已统筹安排的应届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应初中校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学校不再保留学位。若随迁子女在报名登记时提供与事实不符材料,一经查实,区教育局有权拒收该生入学。

  4.热点公办初中空余学额电脑派位。今年继续开展热点公办初中空余学额电脑派位工作。区教育局对区内有空余学额的热点公办初中采取公开报名、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入学。具备本区户籍的适龄少年可申请参加电脑派位。参加电脑派位的适龄少年,必须在规定时间进行电脑派位报名,逾期未报名的不得补报。适龄少年法定监护人须填写电脑派位申请表并签字确认。

  5.政策照顾对象入学。在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过程中,对以下对象的子女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因公牺牲的军人,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的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全国劳模、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和优秀归国留学人员、对建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等。符合条件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等子女按照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政策照顾对象由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后,根据学校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政策照顾对象名单(国家规定不宜公开的除外)应按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民办初中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坚持属地化管理原则,原则上在学校审批机关的辖地内招生。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民办一贯制学校初中部招生计划小于其小学部直升需求人数时,仅面向校内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在保证小学部直升需求后仍有余额且多余名额少于报名人数的,也要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各民办学校按市教育局要求制定招生方案,方案由区教育局审核、报市教育局备案后,按照统一的时间节点向社会公布并规范有序实施。

  ●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流程

  有参加电脑随机派位需求的本区户籍适龄少年,可在民办初中、热点公办初中和南京外国语学校中最多选2所报名。报名后,学生如果被电脑随机派中(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时,报名的学生视同被派中),需在统一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到学校现场确认,完成后续相关手续。如果被2所学校同时派中,则需明确选择其中1所学校。逾期未到现场确认的,视为放弃。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时,家长可自愿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后的学生不得被其他学校再次录取,也不得回施教区公办学校就读;参加报名未被电脑随机派中的,凡符合施教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少年可到施教区学校就读;参加报名被电脑随机派中后选择放弃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四、招生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建邺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宣传和执行各级政策要求,统一招生步调,规范、平稳、有序地做好招生入学工作。各校成立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招生入学工作方案,认真学习和规范执行招生政策,配合区教育局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各初中要在招生报名前向社会公布学校性质、办学规模、招生计划及施教区范围,并在显著位置张贴入学事项公告,主动接受监督。同时进一步强化招生期间防疫要求,确保校园防控工作安全有序。

  2.优化信息登记。进一步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原则,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按照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等信息。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信息。

  3.实施阳光分班。为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推进教育公平公正,全区所有初中全面实施阳光分班。按照市教育局要求的时间节点,8月10日各初中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或公布新生名单)后,各校制定阳光分班的实施方案,报区教育局审核、市教育局备案备查。各校应注重因材施教,满足不同学生的发展需求,但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分层跑班教学。

  4.落实责任追究。招生入学工作结束后,按照隶属关系,区教育局组织逐校排查,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于违规违纪招生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区教育督导部门要将各校招生入学工作作为今年督导的重要任务,适时对各校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加强督导:责任督学要将各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日常督导范围,制定计划对所负责学校进行随机督查并做好写实记录。对于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规招生行为,列入区教育局重点督办事项,严肃查处追责。

  5.营造健康氛围。各校要建立健全信息发布机制,与新闻宣传部门和有关单位通力合作,深入细致解读招生入学政策,努力争取家长、学生和社会对政策的了解、理解与支持,形成工作合力。对不实报道信息及时予以澄清。引导广大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理性帮助孩子确立成长目标。

  【2022年建邺区公办初中施教区及招生计划一览表】

  日程安排

  5月

  5月24日,区教育局公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方案公布后,区内义务教育学校启动招生工作。

  5月26日(周四),区教育局完成区域内公办、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材料的审核备案工作。

  5月27日(周五)起,公办学校发布入学公告,民办学校发布招生简章,明确招生入学登记相关事项。

  5月28日至29日(周六—周日),跨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区教育局指定地点报名登记。

  6月

  6月4日至5日(周六—周日),民办一贯制学校征求本校小学毕业生直升初中部意愿,学生监护人办理相关手续并签字确认。

  6月8日(周三),公布民办初中、热点公办初中电脑随机派位计划。

  6月11日至12日(周六—周日),小学毕业生填报电脑派位志愿。

  6月25日(周六),同步进行民办学校、热点公办学校和南京外国语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并公布结果。

  6月26日(周日),市教育局开通电脑派位结果网络查询。

  6月26日至7月6日17:00前,被电脑随机派中或通过南京外国语学校语言能力测评的学生及其监护人到相关学校,现场办理录取确认手续。

  7月

  7月29日至30日(周五—周六),符合政策条件的、尚未取得学位的随迁子女到区教育局指定地点报名登记。

  8月

  8月10日(周三)前,公办、民办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或公布新生名单),完成招生工作。

  8月11日,各初中均衡编班。

  (备注:以上日程如因疫情防控等原因发生变化,将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葛灵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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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顾志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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