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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赞!江苏省环科院这套规定为水生态考核提供“全国参考”
2021/06/30 14:38  新华报业网  

  6月23日,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副司长赵世新携调研组一行10人调研考察了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支撑省厅水生态考核工作的情况。据悉,江苏是率先探索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管理并将水生态考核落地的省份,省环科院编制的《江苏省太湖流域水生态环境功能区划考核办法(试行)》已于2020年12月16日落地实施。

  从“十一五”水专项开始,省环科院就在太湖流域开展分区研究;此后,“十二五”水专项的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研究成果,由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江苏省太湖流域水生态环境功能区划(试行)的批复》(苏政复〔2016〕40号),划定了49个太湖流域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并制定了差异化的生态环境、空间管控、物种保护三大类分类管理目标,以及分期分步实施计划,在国内首次实现了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管理体系的落地应用,促进了水环境管理由单一水质目标向水质、水生态目标综合管理的转变。

  “十三五”期间,为确保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管控目标的实现,省环科院承担了水专项“太湖流域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管控策略研究与业务化运行”课题(2018ZX07208-004),牵头组织南京大学、中国科学院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江苏省常州环境监测中心、南京工业大学和河海大学形成研究团队,开展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管理考核研究,经过多次征求相关管理部门及多名行业专家意见,形成《江苏省太湖流域水生态环境功能区划考核办法(试行)》,并纳入了江苏省生态环境厅、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出台的《江苏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设区市2020年度成效考核细则》(苏环办〔2020〕345号),实现了区划考核的业务化运行。

  《考核办法》分四章共二十条,根据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与行政区划相结合、年度考核与分期考核相结合、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等原则,在49个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的基础上,按县级市(区)考核;明确了各项指标的分期考核内容及考核细则,确定了太湖流域水生态环境功能区划考核方式,给出了水质、水生态健康、总量控制、生态红线管控、生态用地、物种保护等指标的定义、考核要求和计分方法,建立了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管理考核评价、监督管理及保障体系。《考核办法》针对各指标的具体评分标准、数据来源、统计口径、责任部门均做了详细规定,保障了考核的可实施性。

  此外,省环科院受省厅委托对太湖流域各设区市攻坚战自评估报告中的水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分级管理试点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得出2020年太湖流域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各县级市(区)的考核评估结果。该结果有力支撑了政府管理,在全国起到了引领作用,得到了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赵世新副司长的充分肯定,可作为全国水生态考核的参考。在6月23日调研考察时,赵司长强调要进一步总结凝练已有成果,梳理出水生态考核目标指标的确定原则。

  下一步,课题组将充分吸纳各设区市的特色做法,系统评估考核指标的科学性、代表性和敏感性,同时加快水生态环境监测相关标准研究与装备研发,为全国水生态考核指标体系制定贡献江苏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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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纪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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