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汇点讯 燃气经营许可证与燃气供应许可证合一是否科学、可行?取消个人从事瓶装燃气经营是否可行?交汇点记者14日从江苏省司法厅获悉,近日将就《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召开立法听证会,听取社会各界人士建议。
听证事项主要包括以下5条:
1.燃气经营许可证与燃气供应许可证合一是否科学、可行?
2.取消个人(即个体经营户)从事瓶装燃气经营是否可行?为什么?如何在市场准入和燃气安全管理之间取得平衡?
3.要求瓶装燃气跨市(县、区)经营应取得经营地城镇燃气主管部门核发的经营(供应)许可证是否可行?跨区域经营应该如何处理?
4.城镇燃气等部门对燃气经营企业进行安全检查时,对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燃气设施、设备、器材,以及非法生产、储存经营的场所予以查封并作出处理决定是否科学可行?
5.如何规范农村瓶装燃气供应及管理,如何保障农村燃气使用安全。
即日起,可采用电话、网络、传真或者书信等方式参加听证陈述人和旁听人报名。申请作为听证陈述人参加听证会的,应当准备书面发言材料,并在会前书面告知发言的主要论点和理由。听证陈述人的人数不超过11人。听证旁听人依据报名先后顺序确定,人数一般不超过30人。
报名截止时间为5月29日18:00。报名电话(传真):025-83591416;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24号京西大厦,省司法厅立法二处;邮编:210024;电子邮箱:sfzblfzqyj@163.com。
交汇点记者 倪方方通讯员 张全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