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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之③丨如何做到为见义勇为保驾护航?
2020/12/10 20:06  黑龙江日报  

  大家在面临“扶不扶”“劝不劝”“追不追”“救不救”“为不为”“管不管”的抉择时,《江苏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让做好事救人者不仅有道德上的支持,更有法律上的保障,见义勇为者更加清楚自己有所为、更加勇敢地付诸行动。

  《江苏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工作委员会,负责协调解决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规定公安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人民团体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工作。

  在见义勇为发生现场,负有法定职责、法定义务或者约定义务的人员应当履行职责、义务,对实施见义勇为的人员进行救助和保护。未履行职责或者义务的,由所在组织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由有权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苏小勇对见义勇为行为举双手双脚赞同哦~

  赞同以外还要表扬和鼓励。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在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激励。

  全社会应当支持见义勇为,尊重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加强见义勇为宣传教育,普及科学合理实施见义勇为的知识。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发布相关公益性广告,并及时宣传和客观报道见义勇为事迹,营造崇尚和支持见义勇为的良好氛围。

  见义勇为的人,就是勇敢的化身,苏小勇为您献花一朵,谢谢您的勇气!

  交汇点记者 严红兰 沈蕾/文 郑诚/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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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郑亚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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