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12月24日讯 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发放时间的公告: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基金缴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132号)精神,自2021年1月起我省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发放时间统一调整为每月15日(如遇节假日则提前),请广大企业离退休人员互相转告,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版权和免责声明
版权声明:凡来源为"交汇点、新华日报及其子报"或电头为"新华报业网"的稿件,均为新华报业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华报业网",并保留"新华报业网"的电头。
免责声明:本站转载稿件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新华报业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者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