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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继钢故意杀人、强奸一案二审开庭
2020/12/31 09:52  江苏高院  

  2020年12月30日下午,我院依法开庭审理麻继钢故意杀人、强奸一案。因该案涉及个人隐私,我院不公开开庭进行审理。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0月14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麻继钢于1992年3月20日晚,在南京市汉中路140号原南京医学院(现南京医科大学)校园内强奸并杀害了被害人林某,认定被告人麻继钢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宣判后,麻继钢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庭审中,法庭根据庭前会议中检辩双方的争议焦点,针对本案中的鉴定意见可否作为证据使用;麻继钢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原审判决对麻继钢量刑是否适当等庭审重点进行了法庭调查,听取了麻继钢的辩解、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检察员的出庭意见,合议庭进行了初步评议。

  鉴于该案是一审判处死刑的案件,案情重大,依法需要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我院将择日作出二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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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刘艳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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