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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快递单号超6亿条,刷单炒信用……江苏发布网络市场十大典型案例
2021/02/24 14:37  交汇点新闻  

  交汇点讯 贩卖“空包”快递单号超6亿条获利上亿、网店雇用“刷手”刷单炒信用,利用暗网售卖公民个人信息……2月24日,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2020年“江苏省网络市场十大典型案例”。会上,还专题通报了江苏省网络市场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开展网络市场监管工作情况。

  “2020年,省网络市场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聚焦网络强省建设目标,严厉打击网络市场违法行为,取得了积极成效。”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王俊胜介绍,省网信部门清理网上各类负面有害信息39万余条,累计约谈违规网站、账号110次;省公安部门办理网络安全行政案件11842起,罚没款1027万元;省市场监管部门督促网络交易平台删除违法商品信息13682条,查处网络违法案件2868件,罚没款3564.5万元;省通管部门关闭违法违规网站4712家,较好地规范了全省网络市场秩序,营造了良好的网络市场环境。

  “当下,全省网络市场治理呈现出新的特点,这从网络市场十大典型案例中,可窥见一斑。”省市场监管局网监处副处长徐光新介绍,首先是渠道全,案例涉及到方方面面,比如说邮政的寄递渠道、海关的跨境渠道、物流渠道、电商销售渠道等,对这些渠道的违法行为都进行了查处;其次是领域广,十大典型案例既涉及传统电商领域,也涉及短视频、微信朋友圈等新兴领域;此外,案件呈现出复杂程度高的特点,比如,现在很多的知识产权侵权案,经常是正品和盗版或侵权商品交织在一起,对案件的查处、定性都会带来一定难度。

  记者从现场了解到,“江苏省网络市场十大典型案例”由省委宣传部(版权局)、网信办、省市场监管局、公安厅、文旅厅、邮政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南京海关等8个部门提供,涉及网络安全、侵权盗版、个人信息安全、邮政快递、网络游戏、网络虚假交易等领域。

  2020江苏省网络市场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1:江苏淮安“2·22”网络销售侵权盗版图书案

  2019年2月22日,江苏省“扫黄打非”办公室组织协调淮安市“扫黄打非”部门对某仓库进行突击检查,现场发现大量涉嫌侵权盗版出版物,文化执法部门和公安机关遂立案调查。该案被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等4部门联合挂牌督办。2020年11月27日,淮安“2·22”特大侵犯著作权案一审宣判。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两家涉案图书批发公司北京甲公司和北京乙公司各被判处罚金50万元,主犯王某和李某分别被判处4年和3年6个月有期徒刑,并分别被处300万元和260万元罚金,涉案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和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4月至2019年2月,被告人王某在经营甲、乙公司期间,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私自委托被告人李某雄印刷侵权盗版图书,并通过物流将上述图书运至其租赁的北京仓库和淮安仓库储存,后通过网络对外销售。通过上述方式,被告人王某委托被告人李某雄共私自印刷侵权盗版图书59种,共计929314册。

  案例2:江苏某公司未履行网络安全义务导致网站被篡改案

  2020年3月,扬州市委网信办根据网民举报对江苏某公司网站传播淫秽色情信息进行调查。经查,该网站为某直播APP提供下载链接,某直播APP实行付费会员制,平台主要提供男性裸聊服务。经调查,江苏某公司于2015年注册了网站域名拟用于开办名为“水产伙伴”的水产销售网站,因项目变动,网站并未实际运营,2016年网站域名过期后未续费也未进行注销,导致该网站被侵占篡改为“某直播”的下载链接。

  江苏某公司注册网站后,由于未履行网络安全义务采取技术措施防范网络侵入,也未监测记录网络状态,导致网站被篡改为色情直播软件的下载链接。其行为违反了《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执法机关依据《网络安全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责令江苏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行政警告处罚。

  案例3:王某君等人利用暗网交易市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2020年以来,王某君多次在暗网交易市场发布售卖公民个人信息贴文,包括“100W某银行信用卡高净值客户和网贷已放款一手数据”、“22000多某地区寿险大额保单一手数据”等大量涉及银行、保险行业公民个人信息。6月5日,镇江警方在贵州将犯罪嫌疑人王某君抓获,现场扣押其使用的电脑1台、手机2部、硬盘4块,同步提取了200余万条数据库文件,固定了相关案件证据。专案组后续又根据王某君暗网交易账号线索,进一步抓获其下线2人。目前,王某君等人因违反《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均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例4:李某某等人利用电商平台寄递“空包”网络黑产犯罪案

  2020年3月底,无锡市公安局网安支队从一起网络购物诈骗案中研判出“空包”违法网站线索。经侦查,整个空包网产业呈金字塔式结构:一个空包网总站下面往往挂靠多个分站代理,而这些分站代理下面又会挂靠更多的更小的代理网站。位于空包网产业金字塔尖的人被称为“空包收件人”,他们负责向各大快递公司购进大量快递单号,并提供给空包总站团伙。2020年 6月,无锡警方出动100余名警力,在广州、北海、泉州等15个城市统一收网,打掉了李某某、王某某和张某某为首的三个“空包”网络犯罪活动团伙,查明售卖“空包”的网站2700余个、空包单号6亿余条,涉案金额过亿。目前,李某某等三个犯罪团伙成员因违反《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均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例5:南京某公司擅自上网出版网络游戏案

  2020年7月,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网络巡查过程中,发现南京某公司运营的手机游戏《放置战姬》,涉嫌未经批准,擅自上网出版网络游戏。2020年8月,通过对南京某公司的现场检查及对当事人的两次调查询问,确认了手机游戏《放置战姬》为投入海外市场的游戏产品,未在国内申请审批文号及版号,由于工作人员失误,苹果应用商店的上架区域误选了中国区域,该游戏在苹果应用商店2020年4月份至7月份在中国大陆地区收入为248.31美元(实时汇率折合人民币1721.28元)。2020年9月,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对该公司做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721.28元并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6:盐城某公司组织虚假交易案

  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盐城某代运营公司与他人有大量涉嫌用于虚假交易的资金往来且其备案的两个网站高度存疑为刷单平台网站,涉嫌从事组织虚假交易行为。

  经查,当事人通过网络店铺运营方案、“刷单”计划等方式明确“刷单”要求,利用其“刷单”平台、雇用“刷手”模仿真实购买者购买网络商品的流程,采用寄送空包裹等非真实发货的方式获取物流信息,以形成完整的交易记录,并直接或通过第三人返还“刷手”虚假交易订单本金、支付“刷手”“刷单”佣金,完成虚假交易。从2017年10月至2018年11月14日期间组织虚假交易活动的订单记录15576单,订单交易金额475万余元,涉及452个网络店铺。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2020年3月,盐城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50万元。

  案例7:泰州某网店侵犯消费者权益案

  专项行动期间,泰州市市场监管局通过监测发现,靖江市某公司在京东平台开设的网店,其页面部分商品服务条款有“不支持七日无理由退货”字样,将此条线索移交靖江市市场监管局处理。经查,该网店销售的洽洽瓜子商品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例外商品。上述商品上线时,有关服务条款“是否支持7日无理由”选项由当事人工作人员手动设置为“不支持”,该选项状态一直持续到案发。当事人公开不执行“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2020年12月,靖江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6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8:昆山某网店侵犯“Amway”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20年5月26日,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利公司”)向昆山市市场监管局举报,反映自然人冯某某在其辖区内经营一家淘宝网店,销售涉嫌侵犯安利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请求调查处置。

  经查,当事人自2019年9月3日起从1688网站店铺沧州市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购进涉案喷雾瓶(稀释瓶)瓶身、喷嘴、按压嘴后自行搭配成喷雾瓶、稀释瓶,瓶身上带有“Amway”、“安利优生活”注册商标标识,且与安利公司“Amway”、“安利优生活”注册商标相同,喷嘴、按压嘴上无标识,当事人在其淘宝店铺内通过5个商品ID销售涉案喷雾瓶、稀释瓶,商品名称中均带有“安利”字样,当事人购进上述产品时未索证索票,且明知瓶身为假冒安利公司注册商标的产品。至案发,上述5个ID的销售总额为115.55万元。另查,当事人及其妻子曾为安利公司销售员,并购进1706个同款正品喷雾瓶在淘宝店铺销售,执法人员扣除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销售金额后,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的喷雾瓶(稀释瓶)的最低金额为30.64万元。

  当事人明知涉案喷雾瓶、稀释瓶瓶身为假冒安利公司注册商标的产品,仍然购进并在淘宝网店销售,且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昆山市市场监管局于2020年10月20日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2020年11月13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案例9:赵某跨境邮递涉嫌侵权防疫物资案

  2020年6月,苏州海关在对出境邮包进行例行过机查验时,发现一个由常州出口至美国的邮包异常,遂重点查验。开箱后发现,内容物为消毒用二氧化氯泡腾片,使用了Elite Active Gear标志,共计100罐。经查询海关知识产权备案系统,查验人员认为该泡腾片涉嫌侵犯EAG商标专用权,按规定移交法规部门处理。

  苏州海关法规部门随后与寄件人取得联系,寄件人无法提供上述泡腾片的合法渠道购买凭证,对该批物品自愿放弃。 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苏州海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实施办法》(海关总署第240号令)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以同意当事人声明放弃的方式结案。

  本案是中国海关参与世界海关组织制止非法假冒药品和医疗用品跨境流动国际联合执法行动后的首起侵权案件。

  案例10:淮安某快递公司未执行三项制度违规收寄禁寄物品案

  2019年8月6日,寄件人赴淮安某物流有限公司所属富春花园揽收点,要求寄递一包“食品”,内件实为“两条墨西哥黑王蛇成体和一条墨西哥黑王蛇幼苗”,寄件人对包裹进行了封口。因该寄件人曾多次在该网点交寄快件,且多为食品、日用品,该网点营业人员未进行开箱验视、且未要求寄件人出示身份证进行查验,即对该件进行收寄。快件面单信息中寄件人化名“苏夏”,且身份证号也为虚假信息。该快件于8月7日投递至收件人。墨西哥黑王蛇属于野生动物,淮安某物流有限公司未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实名收寄制度,导致非法寄递野生动物,该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法》的相关规定,淮安市邮政管理局按照《反恐法》第八十五条规定,要求该企业进行整改,并对该企业作出罚款10万元,相关责任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许海燕 洪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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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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