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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家庭暴力说“不”!江苏法院发出人身保护令1907件,女性申请人超九成
2021/11/25 11:25  新华报业网  

  交汇点讯 今天是国际反家庭暴力日。家庭暴力严重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破坏婚姻家庭关系,影响社会和谐稳定。11月25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江苏省妇联通报全省法院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情况。江苏高院副院长李玉林介绍,截至2021年11月20日,全省法院共计受理申请人保令案件1907件,签发人保令1356份,签发率达71%,切实履行制止施暴者、保护受害人的司法职责。

  结婚多年,丈夫陈某醉酒后就经常对吴某家暴,可为了年幼的女儿,吴某一直忍让。直到2019年4月14日晚上,陈某醉酒后将吴某的肩部、后背等处咬伤,忍无可忍的吴某选择报警。在征得吴某同意后,徐州市铜山区妇联代为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并帮助吴某收集受伤照片、病历、手机微信记录、接处警记录等证据。铜山区法院最终依法裁定禁止陈某对吴某实施家庭暴力。

  本案中的“吴某”可以说是现实中遭受家暴受害人的缩影,她们一次次的隐忍并没有换来施暴方的醒悟,而是变本加厉的暴力伤害。如何求助?怎样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2016年3月1日施行的《反家庭暴力法》确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表明了国家禁止一切形式家庭暴力的坚决态度,旗帜鲜明地向家庭暴力宣战。

  江苏省妇联副主席席玉峰透露,《反家暴法》实施以来,全省妇联共接待家庭暴力信访1.15万件,占信访总量的22%,在发现报告家暴苗头、精准实施干预上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江苏法院签发人保令的数量逐年攀升,实施效果良好,违反人保令的情况较少。江苏高院民一庭庭长俞灌南介绍,截至目前,全省范围内仅有11起违反人保令的情况,当地法院分别视情况采取了训诫、罚款、拘留的处罚措施。从申请主体来看,妇女、儿童、老人受到身体条件、经济基础等因素的影响,是家暴的主要受害群体,数据显示,女性申请人比例约为90%。配偶间家暴仍是主要家暴形态,同时,也存在同居关系解除后家暴、离婚后家暴、父母对子女家暴、子女对老人家暴的情形。此外,职能部门代为申请人保令的案件逐渐涌现。近年来,妇联、公安等职能部门代为申请人保令的案件逐渐涌现,其中,妇联代为申请人保令的案件为39件,彰显了多方合力反对家暴的勇气和决心,对家暴“零容忍”的社会共识已逐步形成。

  最大限度保护弱势群体利益,江苏法院将家事审判由传统侧重对财产利益的保护转向对当事人人格、身份、情感、安全等方面利益的关注,充分发挥家事审判对婚姻家庭关系的矫正、修复和治愈功能,不唯诉讼效率更重社会效果,使裁判结果更能充分体现保护弱者的立法目的,切实提升社会治理和社会文明水平。江苏法院开辟人保令案件绿色通道,不断开辟家暴救助绿色通道,第一时间为受害人撑起“保护伞”。在处理人保令案件时,不机械套用“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适当放宽受害人举证责任,除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外,受害人陈述、证人证言、公安、妇联、村(居)委会等部门收到的投诉记录等均可成为认定家暴的证据,未成年人所做的与其认知能力相适应的证言,也可成为重要证据形式。只要申请人的证据达到优势证明标准,法官根据逻辑推理、经验法则内心确信其可能遭受家暴或者面临家暴危险时即可发出人保令,最大限度地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顾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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