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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市民、青年人:“十四五”江苏将增58万套(间)保障性租赁住房
2021/12/27 19:58  新华报业网  徐冠英  

  交汇点讯 广大新市民、青年人,请查收好消息:“十四五”期间,江苏将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58万套(间),其中2022年计划新开工(筹集)14.8万套(间)、基本建成7.3万套(间)。这是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12月27日从江苏省住建厅获悉的。

  近日印发的《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明确“十四五”期间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目标、建设方式、支持政策。12月27日,江苏省住建厅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该实施意见。

  省住建厅副厅长范信芳介绍,2020年10月中央首次提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概念,这是一项全新的住房保障制度。除了全省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50万套(间)以上,南京、苏州作为江苏人口净流入最多的两大城市,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占新增住房供应总量的比例力争达到30%。

  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城市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新市民”主要指非户籍常住人口,“青年人”主要是新落户的新就业大学生。这两类群体住房承受能力相对较低,“买不起房、租不好房”的问题比较突出。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是解决他们的阶段性住房困难,对他们不设收入线门槛,主要考虑在本地无房。

  记者发现,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并且具有“低租金”的特点。江苏的实施意见确定,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租金应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的租金。在此前提下,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租金标准。省住建厅住房保障与住房改革处处长唐宏彬介绍,这主要是考虑到保障性租赁住房投资运营主体较多,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事业单位、产业园区及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住房租赁企业以及政府平台公司等各类市场主体,确定租金标准必须兼顾“租户可承担”和“企业可持续”两方面的因素。如果规定过低,市场主体不能盈利甚至亏损,将不会从事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建设和运营,但市场主体既然享受了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优惠政策,其租金必须低于市场租金。

  企事业单位自建、面向本单位职工定向供应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产业园区建设、面向园区企业职工供应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政府平台公司建设的人才公寓等,出于招工、招商、引进人才等目的,其租金可以更低一些,甚至作为员工福利象征性收取或不收取租金。

  国家和省政府明确了保障性租赁住房的5种建设方式,其中3种方式是利用存量土地建设,1种方式是利用闲置的商业和工业用房改建,1种方式是适当利用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建设。

  以存量土地和存量房屋为主,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意味着什么?省住建厅住房保障与住房改革处副处长黄清解释,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最主要的是降低建设成本,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和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建设,土地可以不花钱或花少量的钱;利用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江苏明确规定,不补交土地价款,土地也不用花钱。这些政策支持力度大、含金量高,能够极大地降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建设成本,结合税费减免和民用水电气等优惠政策,“让市场主体能够算得过账来,愿意投资从事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建设和运营”。

  还有一大好处:存量土地和存量房屋主要在主城区,或者在新市民、青年人比较多的产业园区内,利用存量土地和存量房屋建设,可以把保障性租赁住房建在有需求的地段,避免建在偏远的郊区,有利于实现职住平衡。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徐冠英

  图片由省住建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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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刘雨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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