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汇点讯 近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苏省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管理办法》,对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简称权力清单)的建立、调整、应用、监督予以明确规定。在省内权力清单基础事项库建成、行政权力实现“五级四同”的基础上,江苏加强对权力清单的管理,有利于持续规范权力运行、推进依法行政。
近年来,江苏省委、省政府将权力清单建设作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基础性工作。2017年,江苏公布《省市县(市、区)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在全国率先实现行政权力“三级四同”,即省市县三级同一权力事项名称、编码、类型、依据相同。2019年,江苏将上述权力清单与国家级基本目录进行比对调整,实现“四级四同”。2020年,13个设区市依据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全面建立市设权力清单。2021年,全省95个县(市、区)编制完成乡镇(街道)权力清单。至此,江苏形成完整的权力清单基础事项库,构建起“五级四同” 的权力清单体系。
据江苏省委编办介绍,因部分机构职能调整、权力清单逐渐完善及管理方式发生变化,该办牵头修订2015年出台的《江苏省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管理办法》,对权力清单的管理进行全面升级,以充分发挥权力清单在转变政府职能、推动政府部门依法履职尽责方面的基础性制度作用。
新的管理办法明确: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权力清单管理制度建设,对权力清单的建立、调整、应用进行指导和监督;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权力清单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行政权力事项在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行政执法综合监督管理平台建设中的应用;政务服务管理部门负责保障政府部门在政务服务网、政务服务场所实施行政权力事项,做好运行、维护和服务工作。
除保密事项外,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在政府门户网站、部门门户网站和政务服务网等平台上对外公布,并接受社会监督。权力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即根据行政权力事项的新增、取消、变更(含下放、委托、赋权、上收)等情况及时调整清单,确保清单的权威性、时效性和准确性。记者看到,管理办法细分了3种调整方式、12类调整情形,明确调整主体、调整程序、时限要求、反馈途径保障对权力清单的科学有效管理。
通过权力清单管理系统,权力清单与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行政执法综合监督管理平台、一体化综合监管平台、乡镇(街道)审批服务综合执法一体化平台等各类权力清单应用平台,实现互联互通、数据实时共享。今后,“放管服”改革、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整合基层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改革、“证照分离”改革、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互联网+监管”等各类改革涉及行政权力事项的,以及向乡镇(街道)赋权,都必须以权力清单为基础,确保全省行政权力事项的统一规范。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徐冠英 通讯员 宋铁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