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汇点讯 日前,宿迁市泗洪县召开一起案件听证会,对“老赖”姚某利用法院续行冻结手续的时间差,私自取走执行款,涉嫌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案件公开听证。“姚某利用执行款冻结期满到二次冻结期间的时间差取走了钱,这警示我们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流程,不让‘老赖’有任何空子可钻。”该案承办检察官介绍。
现年58岁的姚某是当地某机关高级技术人员。“2014年,朋友王某请我吃饭时,提出自己在做生意时需要通过一家担保公司借款,邀请我做一个求偿担保手续。”姚某称,王某鼓吹,这是一笔“稳赚不赔”的买卖,他出于朋友义气,最终在求偿担保合同上签了字,成了王某这笔140万元借款的连带责任人。
结果,不到半年时间,王某的投资就因经营不善关门,也拿不出钱来按期还款。担保公司不得不向银行偿还借款140余万元,并依据合同找到姚某,要求他承担借款连带清偿责任。
“我当时不想替他还钱,可王某已经不见踪影,担保公司便向法院起诉了。”姚某介绍,法院审理后,判决姚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经担保公司申请,法院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并冻结姚某银行账户存款11万元用于履行判决。
然而,在首次冻结期满后,担保公司没有及时申请续行冻结手续,姚某账户资金已然解除冻结。“当时法院还没来得及进行二次冻结,我就打了这个时间差,悄悄把钱取走了。”姚某称,他自以为发现了“漏洞”,没想到很快就“露了馅”。
经查明,姚某分别于2020年5月22日、6月8日将卡内11万元全部取走。同年6月27日,法院执行人员发现姚某账户有取款行为,便电话通知其返还。
“我取自己的钱,怕什么?”在与法院执行人员沟通时,姚某自以为发现了“漏洞”,理直气壮地拒不退还,致使法院执行陷入僵局。最终,姚某因拒不履行判决、裁定情况被立案侦查。
“侦查期间,姚某经过检察机关和警方的释法说理,主动偿还了这笔钱,并取得申请执行单位谅解,且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从宽处罚情节,所以经过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公开评议,我们依法对其作出了不起诉决定。”该案承办检察官介绍,但案结事未了,这件事让检察机关产生了新的思考:执行款解冻、续冻程序管理的“时间差”能否填补?
“法院执行工作人员每天要面对的是数量庞大的执行账户,尤其是各地的基层法院,想要在每一个被执行人的账户冻结期内,把所有款项全部执结难度很大,这也是被姚某钻空子的客观原因。”承办检察官介绍,虽然从结果看,即使有“老赖”钻空子,趁机取走了钱,一样会因拒不履行判决、裁定承担相应后果,不会真的从中获利。
“但违法行为已经产生,如何通过完善相应流程,起到预防犯罪和节约司法资源的作用?”检察机关和法院思路一致。随后,检察机关向本案担保公司发出建议,希望他们作为申请执行人提高重视,积极履行执行款续冻申请手续。目前该公司已针对尚未结案的申请执行案件开发提示类手机小程序,同时,检、法双方也在积极探索完善执行款解冻、续冻程序管理,积极主动预防犯罪发生,避免类似情况出现。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孙旭晖 通讯员 袁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