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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环保“一刀切”!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出台23条举措聚焦企业产权保护
2020/03/23 18:58  现代快报  

  现代快报讯(记者 徐红艳 文 / 摄)3 月 23 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举行 3 月新闻发布会,对日前印发的《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在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过程中加强企业产权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行解读。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省级层面出台加强企业产权保护方面的专项意见,江苏在全国生态环境系统是首家。《意见》围绕企业产权保护,提出 6 方面 23 条具体措施。值得关注的是,为推动相关措施落地落实,《意见》主要条款中都有明确的次数、频度、比例以及程序性等约束性要求,可操作性十分强。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新闻发布会现场

  出台背景

  回应生态环境监管中企业产权热点问题

  " 有些地区生态环境立法、执法、行政管理和政策标准制定与落实过程中,依然还存在着落实产权保护制度不规范、不全面、不精细等薄弱环节和问题,个别时段反映环保‘一刀切’、机械执法、政策不连续稳定等声音还比较强烈。" 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执法监督局局长成杰介绍,《意见》的出台,是回应社会关切、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体现。

  成杰表示,《意见》从政策法规、环境监管、行政执法、监督督办、信息公开和支援救助等 6 个方面,提出了加强企业产权保护的意见,基本覆盖了目前社会关注的企业产权方面的热点、焦点问题。他还表示,为推动《意见》措施有效落实,从今年开始,省生态环境厅将加强企业产权保护意见落实情况,纳入服务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每年对厅机关相关部门和市县生态环境局进行考核评价。

  环境监管

  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标杆豁免

  为有效降低企业制度成本,《意见》从清理规范性文件、完善标准制度、保持政策连续稳定、注重新旧标准衔接等多方面不少出台了 " 实打实 " 的新举措。

  在环境监管层面,《意见》还明确,大力推行信用监管,做到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标杆豁免,减轻企业负担。对列入《环保信任企业名单》和豁免范围的企业实施差异化监管,对守法记录良好且无环境信访投诉的企业除 " 双随机 " 检查之外当年不再进行现场检查。值得一提的是,《意见》明确,受疫情防控直接影响,不能按期完成违法行为整改或者受到警告等轻微行政处罚的,不实施信用惩戒。

  同时,推进非现场监管。" 目前全省纳入环保监管的规上企业有 14 万家,但执法人员仅有 3000 人左右,面广量大,非现场监管技术发挥了重要作用。" 成杰表示,《意见》提出,依托卫星遥感、无人机、走航车等科技手段开展非现场执法检查,建立完善 " 互联网 + 监管 " 制度,及时准确发现和预警企业环境污染问题,便于企业及时改正环境违法行为。2020 年,对钢铁、火电等重点行业企业网上远程监管比例要达到 80% 以上。

  监察督办

  一律关停、先停再说?严禁环保督察 " 一刀切 "

  个别地方还存在环保 " 一刀切 "、执法简单机械等问题?《意见》在监管督办层面提出,统筹生态环境督察和专项行动,创造公平有序营商环境,增强企业投资创业信心。

  《意见》提出,省市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应结合实际统筹开展集中式的强化监督,原则上每年不超过二次,减少对企业不必要的检查抽查。同时,严禁为应付督察检查而采取紧急停工停业停产等简单粗暴措施,以及采取 " 一律关停 "" 先停再说 " 等敷衍应对做法;不得因某一企业违法行为或某一类生态环境问题,对全区域或全行业不加区分一律实施停产关闭。

  对专项行动的次数,《意见》也予以了严控,提出涉及全省范围的专项执法行动每年原则上不超过 6 个,各设区市不得层层加码或重复组织。除国家组织的重大活动外,各地不得因召开会议、论坛和举办大型活动的原因,对企业采取停产、限产措施。

  加强民生领域环境监管。畜禽养殖业和餐饮、洗染、修理等生活性服务业要纳入环保监管网格,具备条件的地区纳入自动监测监控范围,对其中环境污染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坚决依法予以查处,避免 " 突击式 " 整治或关停。

  行政执法

  慎重采用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

  在行政执法层面,《意见》提出,慎重采用强制措施,有效保护企业合法财产权。

  比如,需要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书面报经生态环境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其中涉及全流程工业企业等案情重大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还要经案审会审议决定。

  企业为改善环境,依照有关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部署实施转产、搬迁、关闭的,应当予以支持,并协调政府及相关部门对符合政策法规条件的依法予以必要的经济补偿或赔偿。

  在疫情防控期间,对医疗机构、疫情防控产品和医药试剂生产企业、医疗废物收集处置单位等审慎采取查封、扣押、限产等强制措施。

  同时,严禁擅自扩大畜禽养殖禁养区,生猪禁养区划定方案不得作为禁止养殖强制性措施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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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顾志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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