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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江苏省委省政府放改革大招,为了哪两件大事?
2020/12/17 17:20  新华报业网  

  凛冽寒冬,深化改革的“春风”拂起发展暖意。

  今天下午,江苏省召开全面深化改革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省委、省政府《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两份重要改革文件。

  “北京西路瞭望”(微信号:xhrbbjxllw)了解到,这也是江苏首次召开全面深化改革新闻发布会,这两份改革文件能同时推出,其重要性可见一斑。支持民营经济改革发展、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江苏新推的改革举措有何意义和亮点?“瞭望君”带您一睹为快。

  还记得吗?一个多月前,“瞭望君”曾在《江苏省委书记主持的这个重要会议,透露出哪些好消息?》对省委深改委第十四次会议部署的江苏最新改革动向进行剧透,而此次新闻发布会发布的两个文件就名列其中。

  从文件名就一目了然,它们分别聚焦的是民营经济和中医药发展。两者之间看似没有什么直接联系,实则在文件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方面有着相似的考量。

  首先,这两份文件都基于全面准确贯彻国家要求,全面细化落实国家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

  就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来说,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发展民营经济。在不同时期、不同场合,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民营经济的重要作用、重要地位,一再阐明我国基本经济制度“两个毫不动摇”的原则。

  去年12月22日,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再一次充分彰显中央坚定不移发展壮大民营经济,激发民营企业创新发展的决心和信心。11月1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苏考察时,用“我国民族企业家的楷模”来称赞张謇,也蕴含着重要的信号意义。

  在深入听取民营企业心声、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基础上,江苏出台细化实施意见,既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苏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的具体行动,也是奋力推动新时代江苏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有力举措。

  而在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方面,去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要求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落实举措,将《意见》实施情况纳入党委和政府绩效考核。同年10月25日国务院召开全国中医药大会,也对各地结合实际将中央要求具体化作出了部署。江苏此次出台文件,也是对落实国家要求的回应。

  另一方面,这两份文件的出台,是契合江苏发展需要,体现江苏“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的主动担当和不断开创“强富美高”新局面的内在要求。

  众所周知,江苏是民营经济大省,民营经济占全省经济总量的55%。对于这“半壁江山”,江苏历来相当重视。比如疫情发生以后,江苏省委书记娄勤俭多次与企业家面对面座谈了解民企发展问题和建议,省委、省政府出台了支持企业发展“50条”和“22条”,无一不体现出对民营企业的“厚爱”和其获得感的重视。

  江苏省发改委副主任李荣锦介绍,据江苏省工商联第三方专项评估,分别有73.45%和72.56%的企业主表示受益于上述两份文件,在减轻企业负担方面,对“减免相关税费”“延期申报和缴纳税款”“减免企业房租”“补贴经营成本”“加强财政贴息支持”“及时支付中小企业账款”等政策条款,分别有78.31%、78.21%、66.55%、68.36%、70.51%、69.83%的受访者表示感受“较好”和“很好”,有力地保障广大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

  惠及企业的改革,必须充分听取企业诉求,而且要让企业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此次出台的两份《实施意见》,可以说是对这种理念和做法的延续。李荣锦表示,在《实施意见》制定过程中,江苏省发改委征求了29家省有关单位、各设区市发改委、工商联及部分企业家代表的意见建议,走访部分行业协会商会,共收到183条意见建议,对其逐条研究,充分吸收,反复修改,力求做到阐述精准,措施可行。

  说到中医药,江苏同样被视为中医药大省,可谓是发展历史悠久,底蕴深厚,历代名医辈出,流派纷呈,学术繁荣,在中医药发展史上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影响,中医药整体实力始终处于全国第一方阵。特别是在今年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江苏中医药参与救治率达96.2%,为实现患者“零病亡”作出重要贡献。

  但同时,江苏中医药事业发展仍存在不足,主要是人均中医药资源拥有量偏低,地区发展不平衡,人才队伍建设和科技创新还需加强,保障政策有待进一步完善。解决制约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问题,出台的这份实施意见正当其时。

  回到最重要的问题,来了解下这两份文件的具体内容和亮点。

  首先看《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这份文件,主要包括七部分22条:

  第一部分,优化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坚决破除制约民营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各类障碍和隐性壁垒,切实消除在准入许可、经营运行、招投标等方面的不平等待遇。

  第二部分,完善精准有效的政策环境。聚焦民营企业发展中的痛点难点堵点,健全政策体系,完善政策执行方式,破解融资难融资贵等突出问题。

  第三部分,健全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坚持执法、司法等各环节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民营企业家的人身、财产合法权益,为民营企业家创造更多安全感。

  第四部分,鼓励引导民营企业改革创新。支持引导民营企业不断加强制度建设,主动进行结构性改革,提高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激发改革创新动力,不断做强做优。

  第五部分,促进民营企业规范健康发展。引导民营企业筑牢守法经营底线,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引导民营企业家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

  第六部分,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政府服务意识和能力,畅通民营企业与政府的沟通渠道,理直气壮支持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

  第七部分,组织保障。不断完善工作体系,健全政策落实机制,强化示范引领,营造良好协洽的社会氛围。

  而这其中,结合江苏发展实际,重点在市场准入、融资贷款、要素使用和招投标隐性壁垒四个方面着力破解制约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充分发挥民营企业活力和创造力,也是《实施意见》最具含金量的部分。

  具体来看——

  在市场准入上,明确未列入负面清单的行业、领域、业务等,民营企业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不得对民营企业设置不平等的市场准入条件。比如在电力、电信、铁路、石油、天然气等重点行业和领域放开竞争性业务,在社会事业、金融服务业等领域大幅放宽市场准入。

  在融资贷款上,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贷款利率、贷款条件、工作人员尽职免责方面不得因所有制形式不同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不平等标准或者条件。

  在要素使用上,明确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制定、实施各类规划和产业政策、土地供应、分配能耗指标,制定、实施污染物排放标准,统筹使用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实施公共数据开放、其他资源要素配置和行政管理行为等方面,不得因所有制形式不同设置不平等标准或条件。

  在招投标隐性壁垒上,明确不得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供应商规模、成立年限等门槛;不得限定企业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股权结构;不得通过入围方式设置项目库、名录库、资格库等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不得要求企业购买指定软件和服务作为参加电子化政府采购活动的条件等。为民营企业打造公平透明的发展环境,依法保护和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改革只有落地才具有生命力。李荣锦表示,下一步将把发展民营经济作为推动经济社会转型和改革创新的重要抓手,全力推动《实施意见》明确的重点任务和事项落地见效。

  比如,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相关指标纳入全省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考核,争取将民营企业改革发展条例列入省政府立法计划;

  推动建立多层次、由各级领导担任召集人的江苏省民营经济改革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全省民营经济工作,构建形成协同联动工作格局;

  发布民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报告和全省民营经济改革发展报告,凝聚崇尚创业正能量,营造尊重企业家价值、鼓励企业家创新、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浓厚氛围。

  可以说,《意见》中的诸多举措,瞄准的都是民营企业发展中的痛点与难点。通过这些举措构建起的,则是有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更加宽松友好的环境;搭建起的,则是可让民营企业随风起舞的更加宽广的舞台。

  再来看《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意见》从中医药服务体系、能力建设、中药质量和产业、人才培养、传承创新和对外交流、组织保障等6个方面明确26条措施,为江苏中医药传承创新绘制出新的蓝图。

  “瞭望君”注意到,这份文件相当突出可量化可操作。在目标任务上能量化的尽量量化,不能量化的尽量细化。每部分内容既有面上的总体要求,也有点上的具体要求,还有阶段性目标,特别是凝练设计了不少项目工程,指向性和目的性明确。比如围绕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出到2022年重点建成100个省级重点专科、20个重点学科,筛选50个中医优势病种,推广100项中医适应技术,开展中医药循证医学平台建设和中医药循证医学研究等具体举措和工程项目。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省中医药管理局局长朱岷介绍,相较于国家《意见》,江苏还在落实国家要求基础上,立足实际,增加6个方面内容,包括拓展多样化中医服务阵地、发挥中医药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作用、做强做优中药产业、推动中医药健康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弘扬中医药文化、改革科技管理评价体系。

  比如,体现国家最新要求,专门在能力建设部分增加一节,明确提出:发挥中医药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作用。将中医医疗机构纳入传染病防治、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立中医药参与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机制和重大传染病防治中西医协同机制,确保中确保中医药全程深度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和医疗救治工作。

  在推动中医药事业与产业同步发展方面,专门增加了“拓展多样化中医服务阵地”“做强做优中药产业”“推动中医药健康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三方面内容,发挥我省中药生产和研发大省优势,从规划、品牌、国际化等方面,加强中药产业发展。同时提出进一步挖掘中医药发展潜力,促进中医药与养生、养老、文化旅游有机融合,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业,促进中医药全产业链、全生命健康周期发展。

  针对当前江苏中医药发展面临的传承不足、创新不够,不平衡、不充分,人均中医药资源拥有量偏低、治理体系不完善、治理能力不强等重点难点问题,在服务体系、服务能力、人才培养、科技创新、管理保障等方面,明确主攻方向,提出具体举措。

  比如,对还有市县公立中医院基础设施建设不达标的问题,提出扶持推进市县中医院建设,要求到2022年,80%以上市县中医院基础设施达到国家建设标准;对中医院住院治疗中医药特色不突出、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要求三级中医医疗机构均设立中医经典病房等。

  又如,江苏中医学名家流派纷呈,加快中医药活态传承,《实施意见》提出建设中医学术流派研究院(所),设立国医大师、名中医、老药工和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坊),打造江苏传承发展品牌。

  朱岷说,围绕长期困扰中医药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实施意见》提出许多突破性举措。

  如针对院内制剂调剂使用难问题,提出改革中药制剂审批制度,明确经省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医疗机构配制的中药制剂可以在指定的医疗机构之间调剂使用(以前中药制剂只能在本院或部分医联体内使用,现在放宽了使用范围,可以在全省调剂使用,能更好地发挥特色中药制剂的作用)。

  在完善医保政策方面,实行中医医院与同级综合医院病种定额标准相同的支付政策,鼓励提供中医药服务(目前医保主要按照项目支付,同样病种,用中医方法治疗,收费远低于西医治疗。另外,同样的病种,中医医院医保支付标准低于综合医院,这导致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愿意采用中医治疗方法)。

  在加强师承制度方面,提出健全与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方面挂钩的中医师承制度,支持有丰富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的中医医师、中药专业技术人员到相关高等学校担任兼职学业导师(这些都是新提出来的政策,强调师承教育要制度化)。

  在推进中医药文化教育方面,提出将中医药文化作为中小学必修课程(国家《意见》仅提出中小学进一步丰富中医药文化教育)。还强调定期开展名中医评选,建立中医药人才表彰奖励制度等(以前名中医评选没有常态化开展)。

  另外还有许多政策和举措创新,如强调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区域总量和空间布局不做规划限制;

  政府举办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老年病医院、传染病医院和其他有条件的专科医院均设置中医药科室和中医床位,配备相应中医药人员;

  支持对中医药高层次人才和业绩特别突出的中医药优秀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或项目工资制;

  在省级重大人才工程评选中单设中医药组,加大对中医药人才支持力度;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进行预算单列,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

  定期监测医疗服务成本,动态调整中医服务项目价格,鼓励中医药适宜技术的临床应用;

  推进中医药融入基层卫生健康服务,实现中医药在家庭医生团队服务中的全覆盖;

  推动名中医工作室在基层建设工作站,促进优质资源下沉;

  实施省中医药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省优秀中医人才研修项目、打造高水平的中医疫病防治队伍;

  建设民间中医药技术研究中心,收集筛选和推广开发民间中药单验方和技术;

  建设中医药领域的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工程研究(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等。

  相信不久的将来,这份中医药发展的“江苏方案”必将形成诸多探索性、创新性和引领性成果,焕发勃勃生机,开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新格局。

  最后,“瞭望君”奉上两张长图,带您重温江苏刚刚推出的改革大招。

  交汇点记者 胡兰兰 图片来源 张筠 交汇点新闻 视觉中国

  文案 肖雷 纪树霞

  制图 郄立云 于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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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刘艳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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