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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病就医、寒门求学、住房困境怎么办?新版江苏社会救助制度上线了!
2020/12/25 17:09  新华报业网  

  交汇点讯 12月25日,江苏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专门解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最新出台的《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江苏省民政厅、财政厅、教育厅、住建厅、人社厅等部门从兜底、教育、住房、就医等专项救助方面进行了全面解读。

  据最新统计,全省255万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中,35%通过低保或特困供养兜底脱贫。但对照新时代民生保障制度建设的新任务,仍然存在短板,今后江苏将在救助覆盖面、服务供给、资源统筹、基层能力建设等方面,编密织牢安全网,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解读一:统一界定保障对象

  《意见》从省级层面对低收入家庭作了统一界定,即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1倍以上2倍以下,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明确将低收入家庭纳入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就业救助、法律援助等专项救助范围。

  对救助对象按照困难程度划分为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急难对象等不同类型。

  目前,江苏省共保障低保对象45.2万户78.5万人,特困人员21.2万人。低保平均标准达到每人每月771元,以设区市为单位全面实现城乡一体化。

  具体标准是,以设区市为单位,按照上年度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0%-40%,制定当年度低保标准,标准与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挂钩,动态调整。

  江苏省民政厅副厅长戚锡生介绍,《意见》既贯彻中央精神又体现江苏特色,既立足当前又展望长远,着力构建与江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现代社会救助体系。新的救助制度坚持问题导向,以统筹救助资源、增强兜底功能、提升服务能力为重点,对近年来社会救助领域的难点、热点问题进行回应,力求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同时又系统梳理了江苏经验,将行之有效的创新实践巩固为制度设计,推动江苏社会救助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

  解读二:政策“倾斜+托底”

  江苏省《实施意见》分列为8个部分,30项具体内容,并附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以医疗救助为例,江苏省医保局待遇保障处处长朱晓文介绍,现阶段的医疗救助制度在不断完善过程中,全省充分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确保困难群众参保有“资助”,大病保险有“倾斜”,医疗救助有“托底”。

  目前,全省重点救助对象共7类,并将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全部纳入救助范围。近两年来,每年全额资助困难人员参保近352万,直接救助超980万人次,年支出资金近31亿元。

  财政方面也相应增强了兜底保障功能。“2021年江苏省财政拟安排城乡低保、临时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物价补贴等资金24.7亿元,比上年增加1.26亿元,增长5.4%,高于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平均增幅。”江苏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处长朱丽菁说,加大财政投入的同时,江苏还积极引导各类慈善基金开展扶贫济困,促进慈善救助与政府救助的良性互补。

  解读三:制定“三步走”计划

  构建现代社会救助体系,江苏计划分“三步走”。

  到2021年,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分层分类救助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制度健全、政策衔接、兜底有力的综合救助格局更加成熟定型。

  到2025年,救助覆盖面有效拓宽,救助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实现精准救助、高效救助、温暖救助、智慧救助。

  到2035年,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治理效能,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困难群众,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密实牢靠,适应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宏伟目标。

  解读四:“物质+服务”

  《意见》明确,今后全省要细化社会救助服务内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针对生活不能自理的困难家庭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重病患者,提供必要的访视和照料服务;针对学龄阶段的困难家庭未成年人,提供学业辅导、亲情陪伴等服务;针对有就业和参与产业项目需求的困难人员,提供资源链接、技能培训、就业岗位或产业项目帮扶;针对有特殊需求的困难家庭,提供生活指导、心理抚慰、社会融入等精神层面的救助服务。

  全省要建立基本生活和照料护理相结合的特困供养标准调整机制,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照料护理标准分自理、半护理和全护理三类情形,由各设区市确定。

  有“进”也有“出”,按救助对象实际困难程度,各地将实施动态救助政策。江苏省住建厅副厅长范信芳告诉记者,各地正在完善住房救助梯度退出机制,救助对象情况发生变化,将及时提高租金标准或降低补贴标准。不再符合低保标准的家庭,按照低收入、中低收入标准予以保障;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但清退后确易陷入住房困境的家庭,允许其按照市场租金标准继续租住,确保退出有序。

  解读五:变被动救助为主动发现

  对于困难群众而言,有哪些举措方便他们申请和获得救助呢?

  《意见》要求,社会救助领域要充分运用“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的法宝,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监测预警平台,主动发现困难群众。

  深化江苏“温情社会救助”改革,审核确认程序也将得到进一步优化。今后,群众只需提交居民身份证,以及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即可申请社会救助。

  “治贫先治愚,扶贫必扶智。”江苏省教育厅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汪国培介绍,教育部门最新规定,江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已全面取消困难证明盖章要求,改为书面承诺,避免对学生的心理造成伤害。学生只需向就读学校提交申请即可,无需额外“跑腿”。今年秋季学期,全省还开始推广线上申请,从“少跑腿”改革为“不跑腿”。

  戚锡生表示,省民政厅将把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精神充分吸纳到全省民政工作“十四五”规划中,履行好民政部门牵头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职责,建立“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深化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

  交汇点记者 唐悦 肖雷 刘春/文

  张琦 实习生 卞玮晨/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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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顾志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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