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汇点讯 1月21日,江苏省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江苏省公共数据管理办法》。作为我省首部省级层面关于公共数据管理的政府规章,《办法》对公共数据供给、共享、开放、利用与安全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将于2月1日起施行。
《办法》立足规范公共数据管理的全流程、构建全域数字化发展的公共数据底座,它的实施是构建我省数字化发展制度框架的关键环节,将建立健全大数据管理与服务体系的制度保障。“通过公共数据的统一规范,对于规范我省公共数据管理,保障公共数据安全,推动数字政府建设和数字经济发展,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江苏省委依法治省办副主任马太建说。
在新一轮的全球竞争中,数字经济已成为重组要素资源、重塑经济结构的关键力量。唤醒公共数据这笔“沉睡”资源,一定程度上成为推动社会创新发展的重要源动力。江苏省大数据管理中心主任赵明说,近年来,我省加快发展数字经济、着力建设数字政府、优化布局数字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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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基础数据库基本建成,公共数据的共享开放和开发利用试点示范取得初步成效,但对公共数据管理尚无系统性的制度安排。此外,消除地区和部门间的信息孤岛、打破数据壁垒,一直是当前推进数据开放共享的过程中遇到的主要矛盾。
《办法》出台,为公共数据管理、开发和利用吹来新风。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王禄生告诉记者,《办法》覆盖公共数据供给、共享、开放、利用、安全保障的全生命周期,相比其他省份聚焦开放、共享等若干环节,这样的安排并不多见。同时,鼓励先行先试,在全国范围内首次将公共数据领域先行先试过程中失误的免责或减责提升到“总则”位置,一定程度上为各级行政机关开展公共数据领域创新免除后顾之忧。
针对长期以来公共数据范围不清晰的问题,《办法》明确,公共数据是指本省各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公共企事业单位为履行法定职责、提供公共服务收集、产生的,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对具有公共使用价值的信息的记录。
这些公共数据和老百姓之间是否有密切关系?王禄生说,公共数据供给、共享、开放、利用和安全保障全生命周期都和公众关系紧密。比如,在公共数据供给环节,涉及大量自然人、法人、电子证照信息,而公共数据供给必须通过数字化的形式,这意味着与公众日常生活紧密相关的很多事项的数字化进程将大幅度提升;在公共数据共享环节,随着行政机关之间数据孤岛被打破,真正意义上基础政务大数据的一站式政务服务将会迅速发展,公众办理相关事项“最多跑一次”甚至“一次都不用跑”的时代正在到来。
公共数据将实行统一目录、统一平台管理。《办法》明确,目录应当包括公共数据内容、形式、类型、条件、更新频率和公共数据的收集、审核、提供机构等基本信息。同时,公共数据通过公共数据平台实施统一管理,形成全省唯一的公共数据共享交换通道。
“要唤醒公共数据这笔沉睡的资源,‘聚’只是第一步,后续还需要实现‘通’和‘用’。”王禄生认为,要将汇聚的数据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整合,真正打通各部门之间数据联通使用的壁垒;面向社会公众,搭建更多的基于大数据资源库的智能化服务平台、扩展服务场景,让社会公众享受更多的大数据政务服务。
《办法》强化了公共数据在管理和使用中公共属性,明确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之间共享公共数据应当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无偿共享公共数据。数据主管部门推动教育、科技、就业、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统计、医疗保障、金融、气象、信用等领域与民生保障、数字化发展密切相关的公共数据优先向社会开放。
赵明表示,公共数据是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在履行法定职责、提供公共服务收集、产生的,但在管理和使用中更加突出公共属性,有利于打破行政垄断和市场垄断,在新时期平衡公共数据的所有权、管理权和使用权,强化公共数据管理的“政府统筹”,着力推进公共数据的全面共享、有序开放、深度利用。
立法过程中,还注重恪守规章权限和安全边界,保障数据安全。《办法》在第一章“总则”和第六章“公共数据安全”设置了专门条款,要求建立分类分级的数据保护制度,明确公共数据资源的全生命周期安全保护要求,在开展公共数据处理活动中涉及保密、个人信息等情形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切实保障数据安全。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倪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