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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权用起来”省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和审议任命人员履职情况报告
2023/09/28 19:47  新华报业网  

  9月27日下午,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闭幕前,常委会组成人员集体对4份履职情况报告进行书面评议。会后,评议结果连同具体审议意见,将向提交履职报告的4位常委会任命人员本人和所在单位反馈,后者限期逐条提出整改措施。

  省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和审议部分任命人员履职情况报告,把对“事”的监督拓展到对“人”的监督,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地方人大监督的一项重要创新,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的具体举措。会前深入调研、会中报告审议、会后反馈整改,将进一步加强人大常委会对选举和任命人员的监督,推动国家公职人员勤勉尽职、依法用权、为民服务。

  紧扣依法履职,报告“落笔”慎重

  9月25日上午,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部分常委会任命人员作履职情况报告是重头议程。

  当天现场报告履职情况的4人,分别是省商务厅厅长陈涛、省文化和旅游厅厅长杨志纯、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玉生、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俞昕水。4人先后登台,向全体参会人员鞠躬,表达诚恳接受监督的鲜明态度,随后认真报告获常委会任命以来的依法履职情况。

  4人分别作8分钟的简要报告,同时与会人员还拿到4份详细的书面报告。无论是口头还是书面报告,均紧紧围绕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重大要求,紧扣依法履职六个方面要求,充分反映围绕大局积极履职、推动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的情况。记者也注意到,两位厅长的报告和两位“两院”副职的报告有明显不同,前者主要对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省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工以及本领域有关法律法规,后者则主要对照省委部署要求、“两院”工作报告、分管工作职责展开。

  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4人的报告实事求是陈述工作成绩,且如实反映履职成效、存在不足及下一步打算。比如杨志纯在报告时,对标习近平总书记赋予江苏“在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上探索新经验”重大任务,就如何推进文旅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做示范谈个人履职的工作成绩和需要改进的地方。

  和一般工作总结有明显区别的是,“依法履职”是4人报告的主线,包括贯彻执行宪法和法律法规情况,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及省委部署要求情况,执行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和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情况,依法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情况等。比如陈涛在报告时,就专门介绍了积极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介绍了任职以来依法履职,进行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参与高质量立法和法律法规宣传贯彻实施,以及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情况。

  高质量的报告是高质量审议评议的基础。首次开展这项工作,监督者和被监督者都高度重视。省人大常委会事先召开协调会,专门就撰写报告提出具体要求。报告人所在单位高度重视,组建工作专班,制定实施方案。履职报告人员围绕报告内容要求,紧扣依法履职尽责,系统梳理和总结任职以来工作情况,认真撰写个人履职情况报告。初稿形成后,主动征求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有关方面意见,反复修改完善。“两院”副职的报告还经主要负责人审签。这些前期工作,都为接受审议和评议做了较好的准备。

  “场内场外”广泛听取各方意见

  “上午听了4位同志的履职情况报告,总体感觉这4位同志态度很认真、报告非常中肯,内容很实在,许多工作都走在全国前列,无论是2位厅长还是副院长、副检察长,很多工作都做得非常好,很有成效。”

  “今天听了报告以后,感到省商务厅、文旅厅的工作非常出色,非常有亮点,工作有创新、有成效。”

  “报告实事求是,谈改进的努力方向目标明确。”

  ……

  9月25日下午,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分组审议。记者注意到,对任命人员履职报告的审议时间,在4个小组中都显著超过了会议其他议题。结束后了解到,有34位常委会组成人员、列席会议的省人大代表等踊跃发言,充分发表意见建议。

  本着对事业负责,对干部负责的态度,在总体肯定4人履职成效之外,与会者也提出了不少工作改进建议。“建议外贸方面要积极稳住传统市场,加大对出国参加展会的支持力度;新的增长点要积极开拓‘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市场;跨境电商是外贸发展的新动能,可以加大对新业态新模式的投入力度。”“江苏旅游资源十分丰富,特别是人文方面的资源非常有特色,建议在今后工作中谋划和推动形成江苏旅游的精品路线。”……

  小组审议前,与会者除了拿到4人的书面报告,还拿到了“配套”的4份调研报告,这是省人大常委会专项调研组历时1个多月,对4人任职情况作出的综合评估。

  为让审议和评议更有质量,会前省人大常委会根据4名报告人所担任职务的不同成立了3个调研组,对4人进行深度“画像”。这3个调研组组长由省人大财经委、教科文卫委、监察司法委主任委员分别担任,另有常委会委员16人、相关领域基层省人大代表6人参加。

  “履职情况报告工作中特别注意扩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的全过程参与。”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宝娟在向全体会议所作的有关报告中介绍,不仅调研时有人大常委会委员、专门委员会委员和相关领域基层省人大代表参加,调研还注意广泛听取相关部门干部群众、基层单位和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常委会会议期间安排部分省人大代表、相关单位负责同志列席,并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使报告工作建立在坚实的民意基础之上。

  今年7-8月,调研组分别到4家单位开展调研。为提高调研成效,调研组在省法院和检察院召开了动员会。省人大常委会第三调研组在对李玉生履职情况进行调研时,既与省法院主要领导、班子成员、相关内设机构负责人进行访谈,又赴省检察院、公安厅等相关单位了解情况,听取部分省人大代表、律师等意见建议,还查看了相关文件、述职报告、考核材料和部分案件卷宗等。“这次参加调研我感受很深,整个检察院高度重视。我们分组谈了很长时间,说得非常透彻、不走过场。”第三调研组一位成员说。

  为提升调研覆盖面,调研组不仅在相关厅局和两院进行座谈和个别访谈,还分赴省内各地,抽取系统内外相关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如调研组对陈涛履职情况进行调研时,当面听取了南京、苏州两地商务部门、开发区、自贸区和各类企业意见建议,书面征求了其他11个设区市商务部门意见。“第一调研组开了4场座谈会,去南京、苏州走访调研多个企业,听取各个部门和相关单位的意见,对我来讲也是一个非常好的了解和学习的过程。”第一调研组一位成员说。

  4份调研报告在深入广泛调研基础上分别形成。记者看到,这4份报告也都突出“依法”,重点调研评估了4人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注意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解决问题等。对依法履职中存在的不足,各调研组也拿出了比较客观中肯的意见。“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我们认真研究起草调研报告,组织全组人员逐字逐句对调研报告进行研究修改,做了字斟句酌、反复推敲,确保有出处、有依据、有针对性,力求客观准确反映个人的履职情况,指出存在不足,提出改进建议。”第三调研组组长说。

  “从调研情况和小组审议情况看,无论是‘场内’还是‘场外’,大家普遍对4位同志的依法履职情况予以充分肯定和较好评价。”省人大常委会机关有关同志表示。

  “省人大开展任命人员履职情况报告工作,是对任命人员各方面情况的一次‘综合体检’。对照标准要求,结合自身工作实践特别是结合主题教育学习体会,我感觉自己在相关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陈涛表示,将以此次专项监督为契机,切实把审议成果、反馈意见转化为攻坚克难、干事创业的强大动力,履行好岗位赋予的职责使命,坚定不移推进依法行政、坚定不移落实重大决策部署重要决议决定,坚定不移推动商务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努力为全省大局多作贡献。

  对任命人员监督将成为制度化安排

  9月27日下午,本次省人大常委会会议闭幕,但审议评议不会“一议了之”。会后,审议意见和评议结果将反馈至4人及所在单位。4人需对照反馈意见,逐条提出整改措施,并向省人大常委会提交书面报告。届时,报告、调研、审议、评议、整改、反馈等全链条监督才会闭环完成。“这充分体现了人大监督的法定性、权威性和针对性。”省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同志表示。

  任命人员履职情况报告工作,在我省基层已有较为成熟的探索实践,有超过一半的设区市开展“一府两院”工作人员报告履职情况工作,有91个县(市、区)开展了履职评议或述职评议,但上升到省级层面还是第一次。

  为了使履职报告听取和审议的过程依法依规、充分发扬民主,省人大常委会在确定履职情况报告内容、开展调研、常委会会议审议和评议等方面均作了精心考虑,提前谋划、制定方案。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信长星专门审阅了工作方案,明确了原则要求。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党组副书记樊金龙多次主持召开专题会,讨论研究履职报告工作的重要事项。

  这些精心考虑也突出体现在报告人人选选取上。记者翻看4位报告人简历看到,他们有的获得省人大常委会任命时间不长,有的任现职已经有十多年;有的是中共党员,有的是党外干部;分布在经济、文化和审判、检察等多个条线……“今年报告的4位同志,是综合考虑任职时间、部门分布等情况,从任职时间2年以上的省人大常委会任命人员中提出,经与‘一府两院’充分沟通,征求有关机关和部门的意见,报请省委主要领导同意后,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的。”省人大常委会机关有关同志介绍说。

  这样郑重严肃的监督还将继续。

  2021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提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把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权用起来,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确保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中央《关于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及省委实施意见,均明确提出丰富监督形式,完善工作机制,支持人大常委会加强对人大选举和任命人员的监督。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据此研究制定了《江苏省人大常委会任命的有关人员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办法》。

  按照办法规定,履职报告的对象是:省政府秘书长、省政府组成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省法院副院长、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南京海事法院院长。以上人员每年向省人大常委会书面提交年度履职情况报告,一届任期内应当向省人大常委会全体会议报告一次履职情况。对于省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其他法官、检察官,委托省人大监察司法委按实施方案分步组织推进履职情况报告工作。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陈月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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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郑亚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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