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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定点医院药品耗材必须集中采购
2020/04/20 17:01  新华报业网  

  交汇点讯 记者4月20日从南京市医用耗材治理改革专项推进月工作总结会议上获悉,为缓解新冠肺炎疫情对定点医院和生产(配送)企业经营造成的影响,该市将药品、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验收入库到网上付款集中结算时间分别从不超过30 天、60天统一临时延长至3个月。同时要求定点医院医用耗材(药品)采购要严格执行网上集中采购,公开交易。

  按照规定,南京公立定点医院必须在省、市招采平台采购药品和医用耗材,一个年度内网下应急采购原则上不得超过本机构上年医用耗材采购总金额的1%,三级医院最高不超过2%。对有特殊情况超过比例的,定点医疗机构应提前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可以采购。对不能全面落实网上集中采购,带量采购执行进度缓慢,不能按规定及时开展集中结算的定点医院,阳光监管平台进行通报;对线下采购量大、货款拖欠严重的,进行约谈;情节特别严重的,予以公开曝光和问责。

  非公立定点医疗机构以及未纳入省平台的其他定点医疗机构,统一在市招采信息系统集中采购药品和医用耗材,统一在市医用耗材(药品) 结算信息系统集中结算。定点医疗机构采购价格低于招采平台价格的,按定点医疗机构与生产(配送)企业确定的实际交易价格录入招采平台,招采平台不对外公开实际交易价格信息;价格高于招采平台价格的,按招采平台价格采购。放开医用耗材(药品)配送企业的数量限制,符合资质条件的配送企业均可申报列入医用耗材(药品)中标产品生产(配送)企业目录。

  对临床必须、不可替代的医用耗材,定点医疗机构可网下联系生产(配送)企业进行应急采购,并在应急采购完成3个工作日内通过招采平台进行登记,实行货款集中结算,未登记的、不执行集中结算的视为违规采购。

  交汇点记者 黄红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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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郑亚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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