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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措并举降低虚高价格!江苏药品阳光采购新规5月起施行
2020/04/22 18:57  现代快报+ZAKER南京  

  现代快报讯(记者 项凤华 徐苏宁 文 / 摄)4 月 22 日,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召开新闻通气会,发布《关于推进药品阳光采购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代快报记者从会上了解到,《实施意见》旨在建立阳光透明的药品采购制度,营造公开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聚焦降低药品价格,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助推 " 三医 " 联动,进一步深化综合医改。《实施意见》将于 5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

  据江苏省医保局局长周英介绍,2019 年,全省共有 2600 家医疗机构通过省平台阳光采购,采购金额上千亿元,其中,药品采购金额占 7 成。此次《实施意见》将与去年 7 月份出台的《关于推进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的实施意见(试行)》,以及今年 3 月份出台的《江苏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的实施细则》共同构成了江苏省药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新机制的总体政策框架和具体实施路径,将引领江苏药品、医用耗材招采制度改革不断向纵深推进。

  全方位推进药品阳光采购

  建立药品阳光采购制度,全方位推进药品阳光采购,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必须在省平台阳光采购、公开交易、应采尽采。阳光采购制度的建立,将彻底消除以往药品采购过程中的不透明现象,为全面准确掌握药品采购交易的真实情况创造条件。

  开辟企业产品挂网上市的快车道

  深入落实 " 放管服 " 改革要求,降低挂网门槛,简化挂网流程,缩短挂网周期,开辟企业产品挂网上市的快车道,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药品阳光采购机制的建立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快形成阳光透明、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

  多措并举降低虚高价格

  一是开展挂网价格联动降低药品价格。生产企业须在挂网产品出现新的全国最低价后 20 个工作日内调平挂网价,同时省平台每年定期联动调平全国最低挂网价。

  二是开展议价采购降低药品价格。加强对医疗机构议价行为的提醒、督促和监管,同时以医保支付政策引导医疗机构议价,推动医疗机构议价持续降低药品价格。

  三是开展集中带量采购降低药品价格。一方面全面执行国家带量采购结果,另一方面考虑优先从基本药物、临床用量较大、采购金额高或单价高、原研药与仿制药价差大、竞争较充分的药品中,分批筛选品种开展省级组织带量采购,切实减轻群众药费负担。

  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所有在省平台挂网销售的产品,企业必须提供药品质量承诺书,承诺近 2 年内申报药品无省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质量检验不合格记录,无因质量问题被省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罚记录。省平台对出现质量问题的药品,予以暂停或撤销挂网并列入不良记录。

  完善综合监管体系

  一是强化省平台监管与监测,实现省平台与公立医疗机构采购系统或 HIS 系统直接对接,强化对药品招、采、配、用、管的全覆盖。二是强化部门监管责任,明确相关部门监管职责,切实保障药品的供应、质量、配送、使用和回款。三是压实医疗机构采购使用责任,公立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药品采购和使用的内部管理制度,医疗机构按规定议价并按协议采购、使用和回款。四是明确企业诚信履约职责,建立健全生产经营企业失信惩戒管理制度,对企业虚报材料、串通报价、出现质量问题、供应不及时等行为给予相应处理并列入不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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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周莉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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