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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台上竟临时加价,这份司法建议助推连云港“民营医院”大整顿
2020/03/30 20:02  新华报业网  

  交汇点讯 患者上了手术台,却被医生临时加价多花4万多元。去年7月,连云港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中,发现本市部分民营医疗机构存在过度医疗、强制医疗、诊疗程序不规范等现象,第一时间向市卫健委发出加强民营医院监管的司法建议。日前,市卫健委回复已责令涉案医院停业整改,并开展全市民营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督查,立案查处31件,罚款27.55万元,对3名医务人员暂停执业,一家二级医院暂停执业,一家一级医院停业,一家一级医院予以注销。

  患者王诚(化名)受连云港市某医院打出的可免费检查的医疗广告吸引,至该医院男科检查,后决定接受价值896元的包皮环切术。手术中,医师称发现王诚阴茎严重感染,如不治疗将导致不育,并极力推荐增加阴茎深筋膜感染清创术、脱细胞异体真皮修复术,手术费高达4万余元。此时王诚已经被麻醉,下体已经被手术刀切开,被迫同意增加手术项目并用支付宝支付手术费18000元,就剩余款项25000余元出具了欠条。术后,王诚因手术费与该医院发生纠纷,并向110报警求助。后王诚起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其与该医院的欠款合同,并要求退还临时增加的手术费。

  连云港中院认为,该医院手术前不对王诚做全面检查,不全面告知其手术项目、手术风险、治疗费用等事项;还故意隐瞒所谓阴茎深筋膜感染清创术、脱细胞异体真皮修复手术未列入《江苏省手术分级目录》手术名录、未经过医学伦理委员会审查批准等重要事实,亦未取得王诚对新技术知情同意;还谎称王诚病情严重,如果不增加二手术将导致不育,诱使王诚作出同意增加手术项目的意思表示。王诚违背自身真实意思出具欠条给该医院,系受该医院欺诈、胁迫所致,应予撤销;上述二手术未列入《江苏省手术分级目录》手术名录,系该医院自创,无医学及法律依据,不应该向患者收取费用,故医院非法收取的手术费用应返还患者。

  这样的案件不是个例。连云港中院在审判实践中发现,个别医疗机构在提供医疗服务的过程中,存在过度医疗、强制医疗、诊疗程序不规范等现象,表现为:

  ● 过度医疗的问题。医疗机构利用患者缺乏医疗知识的弱点,采取欺诈手段,夸大疾病危害和医疗效果,诱导患者接受高价医疗服务。

  ●强制医疗的问题。手术过程中,医疗机构称患者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必须增加手术项目,强迫患者在手术台上签署手术知情同意书并支付治疗费用。

  ●程序失范问题。未及时或不书写门诊病历、医疗活动记录不完善、手术记录与收费项目矛盾、治疗登记及告知不规范、未经审批实施新技术手术等。

  民营医院不是法外之地。对于肆意侵害患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不仅需要患者用脚投票,也需要司法机关和执法部门依法制裁,打击一些民营医院违法犯罪行为,营造健康有序的医疗环境。连云港中院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出一份《关于加强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监督管理的司法建议书》,敦促有关单位加强管理、堵塞漏洞、改进工作。

  日前,这份司法建议获得市卫健委的积极反馈。市卫健委向市中院书面回复中表示,一是该委收到该司法建议后立即责令案件所涉连云港某民营医院停业整改,迄今尚未继续营业。二是开展全市民营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督查,出台《连云港市社会办医院规范执业检查工作方案》,举办依法执业培训班,对多家民营医院实行驻院式监督,监督检查55家医院;通过检查中发现的线索,立案查处31件,罚款27.55万元,对3名医务人员暂停执业,一家二级医院暂停执业,一家一级医院停业,一家一级医院予以注销。三是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已拟定《连云港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标准(试行)》《连云港市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将检查结果和信用评价相结合,保障医疗安全。

  通讯员 连法轩 交汇点记者 顾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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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郑亚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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