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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儿童编织保护网,《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实施四周年
2020/05/01 23:34  新华报业网  

  2016年5月1日,《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公布施行,到今天恰逢四周年。该条例诸多规定通过全国人大代表提案和法学专家的研究报告,为国家《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提供了成功的地方经验。

  南京作为民政部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城市,紧扣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制定、落实,自上而下推行规范顺畅的工作体系和保障制度。尤其是依据条例规定,未保委办公室设在民政部门,以民政牵头,未保成员单位公安、教育、团委、妇联等多部门实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以民政托底保障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的生活安置等模式,在未保工作领域做出了一些探索和成绩。

  南京市未保委员会办公室牵头未保委员会召开工作例会

  南京市未保委员会办公室牵头未保委员会召开工作例会

  秦淮和雨花台两区联合安置一服刑人员未成年人幼子

  条例确立民政部门牵头实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民政托底,有责任有担当。

  5月1日,户籍在秦淮区、居住地在雨花台区的涉罪服刑人员李某结束十个月的刑期刑满出狱了。回到家的第一件事,她就是关心自己不满三岁的儿子小嘉。两年前,李某因贩毒被判刑,考虑到她怀孕在身,司法部门没有立刻收监。去年7月,结束了哺乳期的李某被依法拘捕送入监狱服刑改造。按道理,她的孩子应该由家属代为抚养。然而,一周后,李某的家属竟把孩子丢到了社区居委会,理由是孩子没有妈妈不行,想和司法部门谈条件,以孩子为借口放李某回家。

  小嘉在政府安置的临时寄养点

  国家法律岂是儿戏?司法机关明确表示,服刑人员依然必须收监,而民政部门也表示,无人抚养的困境儿童政府可以托底保障,绝不能让违法分子有逃脱法律制裁的可乘之机。

  民政和司法联合参与的协调会

  司法机关与民政部门多次劝说家属无果,由南京市民政局儿童福利处牵头,组织法院、检察院、秦淮和雨花台区两地民政等多部门召开协调会,通过政府委托寄养机构临时照料和履行手续后送儿童福利院寄养等方法,解决了李某幼子无人监护照料的问题。

  南京市未保条例明确规定市、区委员会主任由同级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担任,未保委办公室设在同级民政行政主管部门,主任由同级民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担任。同时,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条例理顺未保工作的机构设置和职能分工,在工作层面解决了以前社会争议的未保工作多头管理、无人担责的问题。四年来,南京市民政局作为未保委办公室牵头多部门联动,横向上,落实政府部门职责;纵向上,构建分层次未成年保护网,在市区层面形成了未成年人保护合力。

  目前市、区已建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12个,每个街道、社区明确专兼职未成年人保护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全市困境儿童、留守儿童经过政府摸底排查,每人建档。通过街道社区层面的预警排查、信息报告和干预介入等制度,实现了数据动态更新。健全这样网络化的保护措施以后,像小嘉这样突发的困境儿童,就有了规范流程化的救助模式和保护渠道。

  玄武区民政局托底监护,三年培养了一位阳光好少年

  条例强化和细化儿童司法保护,未保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到今年七月,小武就要参加中考了。这些天小武正在紧张地复习应考。小武平常成绩在班级名列前茅,老师对他也寄予希望,认为他有能力考上四星级高中。而在三年前,小武还是一个无人监护照料的困境儿童。父亲去世以后,小武的继母和亲生母亲都不愿意接收这个孩子。经过一年多的劝导和沟通仍然没有进展,玄武区民政局果断站出来,履行政府救助责任,为小武代为申请起诉,把不履行监护义务的小武妈妈告上了法院,申请剥夺她的监护资格。这是南京市首例民政起诉剥夺监护资格案。法院最终判决,区民政局作为孩子的监护人,被剥夺监护资格的母亲需要定期支付抚养费。

  玄武区民政局副局长吴成林在庭审现场

  三年来,玄武区民政局委托爱心妈妈寄养、社会组织辅导,为小武营造了一个充满爱与关怀的家庭氛围。今年疫情发生后,15岁的小武一度在家呆着无聊、焦虑,也无心学习。社会组织社工及时协助疏导,帮助小武化解焦虑情绪,鼓励他认真学习。

  强化和细化儿童司法保护是南京未保条例的又一大亮点。条例规定,未成年人起诉其法定监护人且没有与该争议事项无利害关系的其他监护人的,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亲属、共青团、妇联、关工委、未成年人住所地的社区居(村)民委员会、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学校等可以帮助未成年人向司法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法律援助。在上述单位和个人都没有提出申请的情况下,民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履行政府救助责任代为申请。这样,民政部门就成为未成年保护的托底部门,民政部门的压力虽然更大了,但是,也真正压实了责任。从支持起诉到履行监护职责,再到关心爱护儿童健康成长,小武个案的综合成效获得社会和多部门的认可,该案在去年底获得全国妇联表彰维护妇女儿童十大优秀案例。

  江北新区社会事业局为十岁无户籍流浪儿童找到回家的路

  条例细化家庭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责任,强化特殊儿童特别保护。

  十岁的小龙第一次回到河北老家

  距离小龙回到河北沧州泊头市老家的村庄,已经有六个月了。江北新区负责未保工作的周志同和社工陶家兴,到现在还在关心着孩子的户口有没有落,学习生活有没有保障。十岁的小龙,前年底被发现在江北新区某肯德基流浪,依靠店员和客人送的食品填饱肚子。新区社会事务局未保科室负责人联合大厂街道及社会组织社工紧急介入调查,发现小龙当时还没有户口,没有上过一天学,跟着一位无业男子流浪生活。该男子并非是小龙的亲生父亲。如果说,家庭是未成年人生活的主要场所,那小龙和非亲非故的男子生活在一起,貌似是一个家,却无法对小龙进行家的保护。

  江北新区社会事务局组织小龙个案协调会

  为小龙采血做亲子DNA鉴定

  为了帮助小龙找到真正的家人,新区未保对接了多方资源,甚至找到外地的寻亲组织,经过漫长半年多的时间,跨省联系到了他的亲生父亲,河北沧州某村的一位男子。2019年10月,江北新区社会事务局未保科室负责人周志同和社会组织未保社工,联合公安共同带着小龙回家。十年后见到自己的亲生父亲,小龙非常激动,大家也都安下了心。原来,小龙是很小时候被患有精神疾病的母亲带出家门,从此杳无音信。回想到个案中的种种辛苦,周志同和同事们都觉得值得了。让每一个孩子找到家的归属,是对儿童最起码的帮助和保护。

  南京未保条例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保护、教育和抚养的首要责任。明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禁止性行为,比如,不得让未满6周岁儿童单独留在家里,不得对儿童实施暴力伤害等。为了监督家长履职,保护像龙龙一样的突发特殊儿童保护,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实施的当年,就同步建立全市强制报告制度与紧急处理程序,发现未成年人遭受监护人侵害的,儿童保护相关的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110或者未保服务热线12355报告,公安机关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出警制止侵害行为。还比如,父母外出务工,应当为留守儿童委托监护人,发现困境留守儿童也要强制报告。

  交汇点记者 刘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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