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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物业费标准并非“所有小区都涨价” 南京市发改委:只针对新建普通住宅
2020/07/20 11:19  交汇点新闻  马祚波 刘娟  

  交汇点讯 正在征求公众意见的物业费新标准执行范围引起南京市民广泛关注,有部分网友误以为“所有住宅小区的物业费都要涨价”。7月20日上午,南京市发改委官网发布《关于正在征求公众意见的物业服务收费新标准执行范围的说明》,提醒市民:征求意见稿中的新物业费标准适用范围是新建普通住宅,不是所有住宅小区都涨价。

  交汇点记者了解到,征求意见结束后,在新的物业服务收费政策正式发布、实施时,新建的普通住宅开发建设完工、交付业主入住前,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或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时,执行新的物业收费标准,现有已经入住的普通住宅仍按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执行。

  本次调整后,多层住宅为每月每平方米0.5元(一级)-1.7元(五级),高层住宅为每月每平方米0.9元(一级)-2.6元(五级),最高标准涨幅为36.8%。与此同时,如果物业企业提供额外的优质服务,还可在最高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上浮最高不超过20%。

  南京市发改委提醒广大业主,征求意见结束后,在新的物业服务收费政策正式发布、实施时,如果现有的普通住宅要涨物业费,需要由业主共同来决定,具体分为两种情况:

  1、没有成立业主大会的小区,要按规定严格履行相关程序:(1)物业企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上一年度物业项目经营情况进行审计,审计报告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三十日;(2)物业企业将拟调整的收费标准、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三十日,并书面告知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区价格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3)调价方案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表决通过,表决结果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七日。

  2、已经成立业主大会的小区: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通过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执行。

  那么哪些小区属于“非普通住宅”呢?根据征求意见中的内容,以下项目属于非普通住宅:

  (一)酒店式公寓、商住综合楼中的住宅;

  (二)获得住建部 3A 级住宅性能认定的住宅;

  (三)设备设施配备先进、服务品质高以及运营成本高,经南京市级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市级价格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组评定的高品质住宅。

  交汇点记者 马祚波 刘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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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刘雨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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