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报业网 > 南京 > 要闻 > 正文
广告不得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南京发布规范广告发布行为提示函
2021/01/22 21:57  交汇点新闻  

  1月22日,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召集在宁省市主要媒体、网络平台和部分新媒体共22家单位,召开互联网平台企业行政约谈会。会议通报了2020年南京市广告监测监管有关情况及存在问题,并深入剖析,指出存在的重点违法商品类型和主要违法点。

  鉴于近期“婴儿用抑菌霜变大头娃娃”事件所反映出的广告问题,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向参会企业发放《关于进一步规范广告发布行为的提示函》。其中明确,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不得损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保健食品之外的其他食品,不得声称具有保健功能;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发布声称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

  与此同时,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将加大广告监测力度,对不执行广告发布审查规定,疏于管理,发布严重违法广告的情况,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向社会公示。

  交汇点记者王建旸/文杨玺/视频

标签:
责编:张红

版权和免责声明

版权声明:凡来源为"交汇点、新华日报及其子报"或电头为"新华报业网"的稿件,均为新华报业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华报业网",并保留"新华报业网"的电头。

免责声明:本站转载稿件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新华报业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者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read_image_看图王.jpg
信长星.png
read_image.png
受权.jpg
微信图片_20220608103224.jpg
微信图片_20220128155159.jpg

相关网站

二维码.jpg
21913916_943198.jpg
jbapp.jpg
wyjbL_副本.png
jubao.jpg
网上不良信息_00.png
动态.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