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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拟立法,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可在南京参加中高考
2021/08/30 17:07  新华报业网  

  8月30日,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南京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草案)》进行一审。草案秉持服务优先的立法理念,拟通过立法逐步扩大流动人口保障性住房覆盖面,保障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在南京参加中考和高考等,吸引各层次流动人口来宁发展。

  目前,南京市户籍人口增长逐渐放缓,流动人口已成为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建设者和社会发展的积极推动者。南京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王秉德介绍,截至2020年12月底,全市登记在册的流动人口已达375万人。南京市流动人口人数逐年上升,服务管理工作挑战和压力逐年增大。同时,南京市流动人口群体主人翁意识不断提高,对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需求也不断增强。

  “未来五年,南京要从特大城市走向超大城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南京市人大监察司法委主任委员张燕蕾表示,拟通过立法满足流动人口多样化、多层次的公共服务需求,吸引各层次流动人口来宁发展。因此,本次立法定位是服务与管理并重,坚持服务优先,旨在为“十四五”期间常住人口突破千万的超大城市目标提供法治保障。张燕蕾认为,条例草案在保障流动人口权益、扩大公共服务范围、提升便民利民水平、推进社会高效治理等方面进行了拓展,较好地顺应了流动人口对社会共建、共治、共享的时代诉求。

  记者注意到,针对流动人口存在人口基数大、诉求面广、服务管理难度大等问题,条例草案提出,依托南京市大数据信息化建设,建立流动人口综合信息服务管理平台,实现居住登记、市场主体登记、个人信用、婚姻登记、房屋管理、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医疗、卫生健康等信息资源的整合与实时共享。为确保各项权益和便利落实到流动人口身上,条例草案提出,行政主管部门和提供公共服务的组织要主动告知流动人口可以享受的公共服务、权益和便利。

  条例草案明确,流动人口凭江苏省居住证在南京市享受各类权益及便利,一方面突出保护流动人口普遍十分关心的就业、教育、医疗等方面权益,另一方面充分尊重流动人口主体地位,明确其在参与居住地社会事务管理、获得政府奖励等方面的权益。例如,为经认定为各类人才的流动人口提供创业激励、人才安居、教育医疗等服务;鼓励和支持流动人口集中的开发区、工业园区、企业,建设流动人口集体宿舍或租赁住房;逐步扩大流动人口保障性住房覆盖面,为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提供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为流动人口子女接受学前教育提供便利,保障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在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在南京参加中考、高考等。

  通讯员 宁人宣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陈月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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