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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13号)
2021/12/09 11:15  南京发布  

  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新冠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第13号)

  为有效阻止疫情在我市扩散,保障广大市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进一步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主动信息报告。近14天与确诊病例有轨迹交叉的人员,所有来自或途经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设区市(直辖市为县区),或有本土确诊病例(含无症状感染者)的设区市来宁返宁人员,应第一时间向所属社区(村)报告,如实提供活动轨迹和个人健康信息,配合做好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工作。

  二、严格人员出行管理。倡导全体市民非必要不离宁,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和陆地边境口岸城市。高风险岗位人员尽量避免出行,确需出行的需脱离工作岗位14天以上,并持48小时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被赋“红(黄)码”人员要积极配合属地落实管理措施。

  三、严格落实交通出行疫情防控措施。公路、铁路、民航、港口码头等交通站场要加强客流引导,避免人员集聚,认真查验旅客信息,规范落实防控措施。各类公共交通、出租车、网约车要落实戴口罩、测温、验码、通风消毒等防控要求,工作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

  四、严格落实隔离管控措施。封控区实行“区域封闭、足不出户、服务上门”;管控区实行“人不出区、严禁聚集”;防范区要严格遵守各项管控要求,积极配合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工作。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与家人有直接接触、不擅自外出。

  五、积极配合核酸检测。我市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发展,综合研判核酸检测范围。请需检测市民积极主动配合,遵守采样点现场秩序,落实戴口罩、“一米线”等防控措施,确保应检尽检、不漏一人。

  六、加强聚集性活动管控。坚持“非必要不举办”原则,严控各类聚集性活动,会议、培训、活动尽量采取线上方式。元旦春节临近,倡导有关单位尽量不组织年会、节庆等人员聚集活动。确需举办的应缩小规模,提前制订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严格属地备案管理,落实有关防控措施。

  七、强化公共场所防控措施。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酒店宾馆、餐饮场所等公共场所要严格落实戴口罩、测温、验码、通风、消毒等防控措施。娱乐场所、演出场所、网吧、棋牌室等室内密闭场所继续实行限流等规定的防控措施。学校、养老院、精神病院、福利院、护理院等重点场所要按规范落实防控措施。

  八、严格落实社区(村)管理。落实街镇干部、网格员、基层医务工作者、民警、志愿者“五包一”社区防控责任制。严格小区出入管理,落实进出人员和车辆登记、测温、验码等措施。在小区出入口、人员进出通道开展疫情防控宣传,规范涉疫废弃物(垃圾)处置工作。

  九、严格落实医疗机构防控措施。严格医疗机构预检分诊和发热患者接诊收治管理,未设置发热门诊或发热诊室的医疗机构(含门诊部、诊所、村卫生室等)一律不得接诊、收治疑似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患者。除急诊、发热门诊外,二级以上医院全面推行预约挂号,严格限制探视、陪护人员。

  十、严格做好个人健康管理。请广大市民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用公筷等良好习惯,自觉做到少出门、不串门、不扎堆、不聚集,尽早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嗅觉味觉减退、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不适症状,应全程佩戴口罩及时就近选择发热门诊就诊,如实报告近期旅居史和相关人员接触史,就医途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信谣、不传谣,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南京市新冠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

  2021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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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刘雨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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