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汇点讯 长江禁渔期间,有些人竟敢顶风作案,为一己之私利多次在禁渔期间非法捕捞长江鱼。7月3日上午9:30,如皋市人民法院将对两起长江禁渔期非法捕鱼案进行集中开庭审理,5名被告人被检方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提起公诉。交汇点新闻客户端“江苏庭审直播”栏目将全程直播庭审。
两起案件的案情并不复杂。在周某良、谢某丽涉嫌非法捕鱼案中,据检方公诉,今年3月6日晚至7日凌晨,被告人周某良伙同谢某丽在明知处于长江禁渔期的情况下,驾驶一艘“三无”船舶在长江如皋段北汊附近水域,使用蓄电池、逆变器、竹竿渔网导线等组成的电捕鱼工具进行捕捞作业,非法捕捞各类长江鱼214条。经称重,涉案长江鱼共计52.1千克。经南京市价格认定中心认定,上述长江鱼共价值1014元。
另一起案件的3名被告人均为50多岁的老渔民。去年4月底至5月初,被告人沈某飞、吴某龙、蒋某忠明知长江处于禁渔期,仍先后三次驾驶小船在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营船港下游长江水域,多次持电瓶、逆变器、自制网兜组成的电捕鱼器捕鱼,捕来的鱼被出售或分食。经统计,三次捕捞的长江鱼总价值共计2150余元。去年5月,被告人沈某飞被当场抓获,随后另外两人投案自首。检方认为,3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340条,应当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交汇点记者 顾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