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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 | 避免“高空坠物”,还需更多无形的“超广镜”
2019/06/20 16:33  新华报业网  

  近日,几则“高空坠物”的新闻让人揪心。19日,在南京,一名10岁女孩被高空坠物砸中头部,目前正在医院接受救治。同一天,无锡一男孩被高处落下的钢管击中头部。前几天,深圳五岁男童被高空坠落的玻璃窗砸中,不幸离开人世。短短数天之内,发生如此多的高空坠物事件,让人感到不安。

  针对高空坠物问题,杭州一小区安装了47个摄像头,将整栋楼的窗户和阳台包入拍摄范围。“朝天”摄像头,意在提醒大家做文明住户,无论是谁在什么时候,只要出现抛物行为,摄像头都将拍得清清楚楚。高空抛物的随机性、偶然性和隐蔽性,使取证困难成为惩治高空抛物行为的最大障碍,因此,安装摄像头不失为一个好办法,有利于发现并防止高空抛物行为。事实也证明,从去年年底该小区1500多户住户,从交付到现在未发生过一起高空抛物事件,不少网友也纷纷表示“值得推广”。

  监控摄像头的存在,让高空抛物行为无所遁形,但要真正减少、避免高空抛物的发生,还需要更多无形的“超广角镜头的摄像头”。

  这个“超广镜”,要“广”在扩大宣传教育上。对高空抛物的认识,人们常常停留在道德层面,漠视公共安全责任。很多悲剧的发生,除去少数人缺乏基本的道德修养,大多数人对这一行为的严重性认识不足。因此,教育警示人们严格自律、戒除抛物陋习,很有必要。同时,还需要社会和家庭的共同努力,很多情况下,抛物行为是未成年人所为,家长不仅要对孩子进行教育和引导,还要消除引发儿童高空抛物的外因。

  还要“广”在有常态化的监管体制上。强化和确保人们“头顶上的安全”,不仅需要靠业主的自律的宣传教育,还需建立常态化的监管体制。相关监管部门要尽职尽责,居安思危,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检查排除,建筑安全是否有年度鉴定,建筑标准是不是能够保障人们的安全等等。不能出了问题和事故才做做“临时”检查,而是要把监管常态化,把人民群众的安全时时刻刻放在第一位。

  更要“广”在要有健全的法律规范上。对于高空抛物造成的侵权责任界定,我国法律已经做了很多努力,相关法律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虽然高空抛物行为可能造成危及公共安全的犯罪,但是,因“高空抛物”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况并不多见。近年来,有法律工作者提议,无论情节严重与否,将“高空抛物”一概列入刑事犯罪的范畴,事实上就是要通过立法手段震慑高空抛物行为。

  给高空坠物装上更多“广角”摄像头,使人们心中绷紧防止高空坠物的这根弦,并最终由强迫变成自觉,才能减少“悬在城市上空的痛”。

  魏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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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周莉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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