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截图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近日,安徽南陵一男子齐某捕获一条中华鲟并发视频炫耀。民警随后协同渔政部门进行核查,发现中华鲟已被其分解放入冰箱。经鉴定,这条野生中华鲟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目前,齐某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这条新闻一经发布立刻受到了大量关注登上热搜榜,当事人齐某的行为也受到网友一致谴责:保护野生动物人人有责,这样的“炫耀”要不得!
中华鲟作为中国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有“水中大熊猫”之称,是长江中最大的鱼,也有“长江鱼王”之称。同时,中华鲟也是地球上最古老的脊椎动物,距今有一亿四千万年的历史,和恐龙生活在同一时期,所以也被称为“活化石”。中华鲟的科学价值因为它的这些特性显得尤为珍贵,它的存在对生物进化、地质地貌变迁等科学研究上具有不可估量的价值,因此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就对中华鲟采取了保护措施。
当事人齐某在捕获中华鲟之后,不仅没有及时上报,在自拍视频发朋友圈“炫耀”后,还分解了这条中华鲟。如此“法盲”行为,实在令人气愤。其实类似齐某这样的“野生动物法盲”并不少见,有一部分“野生动物法盲”是为了“炫耀”而非法饲养野生动物,比如2017年济南市一男子宋某因想取悦女友而非法购买猕猴进行饲养,并发布朋友圈,最终遭到网友举报而被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起诉。还有一些网友因为看了电视剧的剧情而产生了饲养珍稀动物或非法走私进口动物的想法,这些都是法律意识淡薄的表现。
我们对野生动物的喜爱应该是表现在和平共处、互不干扰的情况下,而不是把野生动物作为消遣娱乐甚至宰杀的对象。对野生珍稀动物的保护不应该只存在于每年的3月3日(世界野生动植物日)或4月8日(国际珍稀动物保护日),在日常的生活中,我们就应秉持地球生物共同体的概念来关注和保护这些与我们一同创造地球生态平衡的动物们,这样才能促使我们地球变得更加美丽和富饶。 (廉昕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