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太原警方协助北京警方,经过连续10小时奋战,一举抓获2名销售伪劣口罩的重大犯罪嫌疑人。经查,太原籍犯罪嫌疑人李某章、罗某毅利用疫情暴发之机,赴山东高密购买假冒3M品牌伪劣口罩58万只、案值600余万元,销往京、津、冀三地,获利58万余元。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物资,或者生产、销售用于防治传染病的假药、劣药,构成犯罪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或者生产、销售劣药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关键的一条就是“戴口罩”。口罩是隔离病毒、自我保护不可或缺的“铠甲”。制售假冒伪劣口罩,让消费者陷入极大的风险,给疫情防控带来极大的风险,无异于谋财害命,破坏社会秩序。为了“谋财”而不惜害人之命,这样的行为理当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孟亚生/文 张永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