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世界环境日。一起备受关注的市长出庭当原告向污染企业索赔551万余元的案件在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2018年9月,从山东聊城德丰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丰公司)运输出的270余吨废酸液被非法倾倒入金堤河,造成河水严重污染,农作物大量死亡,生态环境遭受严重损坏,濮阳市为此花费138.9万元进行应急处置,后续修复还需要不小费用。
以往发生环境污染事件,地方政府注重通过司法途径追究涉案企业及个人的司法责任,即使提起经济赔偿,也大多由地方检察机关或环保联合会等组织出面提起民事诉讼。地方政府之所以忽视了自己“权利人”角色,可能是不适应把自己当成平等的民事主体,不屑于与环保违法企业及个人在法庭上平起平坐,从而使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成了一种摆设,导致屡屡发生“企业排污、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现象。政府买单,说到底还是花纳税人的钱为污染企业善后。
濮阳市市长开河南省地方政府生态环境损害索赔先河,通过“官告民”实现其环境权益的救济功能,体现了地方政府积极主动履责意识和权利精神,这种“官告民”,令人十分解气。《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均规定,省级、市地级政府可以作为本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期待今后这种“官告民”越来越多,真正形成谁污染、谁买单的环保理念,促使企业和个人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加大绿色改造、技术改造和污染治理力度,牢固树立生态法治观。
孟亚生/文 王成喜/图